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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教育重要关键词――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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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教育重要关键词――教育公平
作者:袁新文 杨…    阅读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
  免费义务教育
  2005年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宣布:“从明年开始,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随后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中国西部农村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学杂费,对贫困生还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到2007年全部免费。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
  短短一年过去,人们欣喜地看到,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顺利农村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上学贵、上学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截至2006年10月,中央财政共落实改革资金133亿元,各地落实改革资金77亿元。改革惠及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学生。西部所有农村中小学都拿到了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多数省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水平较改革前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有近20万名农村辍学学生返回学校,辍学率大大降低。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多元。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促进教育公平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除了“西部农村教育”这个关键词外,还有一个里程碑:全国人大对颁布了整整20年的《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多个亮点: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特别是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是可圈可点:把教育均衡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明确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法律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法律同时明确,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专家指出,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义务教育将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各级政府的坚定举措――
  推动教育均衡
  教育部部长周济表示,我国目前的教育发展仍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良好教育的强烈需求,还不能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地教育部门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成都市实行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从名牌学校抽调一大批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担任校长或任教;山东省寿光市针对目前广大农村地区教师工资偏低、不能享受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等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痼疾,采取措施确保城乡教师待遇一体化,激发广大农村教师的积极性,以此作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调节手段;宁夏每年公开招聘1000名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近年来先后派出了6400多名支教人员,到宁夏南部山区农村127个乡镇农村学校任教;作为首善之区,北京也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大面积的“初中建设工程”、大范围的农村教师“春风化雨”培训行动、大规模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等举措相继付诸实施,首都城乡教育的差距在悄然缩小。
  这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志,这是教育公平迈进的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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