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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效应危及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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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效应危及教育公平
作者:徐光木    阅读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4

  近年来,有关社会公平的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其中,公众对教育公平的关注最为突出。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暑假期间,东北某高校部分教职工因不满学校在今年的招生中对其子女的优惠政策作出改革,集体向校方抗议,提出“要公平、要公正、要上学”,要求学校对其子女予以大幅度降分录取。事件发生后,在校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使高校降分录取本校子弟这一半公开的秘密更加公开化。
  一、破窗效应笼罩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亘久的话题,它是社会分层的产物。传统观点认为,教育公平可分为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三类,其中起点公平是基础,过程公平是保障,结果公平是目标。但综合起来看,起点公平才是核心,因为离开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都只能沦为空谈。而高考升学的公平正是教育起点公平的重中之重,也是教育公平屡遭侵犯的重灾区,比如高校教职工子女在高考升学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但这种优惠并不是法定的,当然,以崇尚公平正义为第一价值的法律也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规定,而是由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的地位决定的。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么靠高校那就只有“吃”高校了。
  但高等教育终归不比柴米油盐,想吃就吃,想用就用,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怎么个吃,那得讲究方法。如果在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吃,让外人见了眼馋的话,必然会引发骚乱,引起民愤,最终以特权的丧失而收场。可如果是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屋子里吃,那就截然两样了,虽然吃的不那么神气十足,趾高气扬,但至少可以保证吃得顺畅,保留住特权的一亩三分地。万事都不可能长久,更何况是见不得光的事情。于是就发生了学校对教职工子女享有的招生优惠政策作出改革后,说是改革,其实就是取消特权,这就难怪早已把特权当作是天然权利,认为特权是理所当然的教职工们会抗议了。当然,教职工也并非全无“道理”,“石油部门烧气不要钱,电力部门用电不要钱,金融部门全家老少全在一个单位工作,我们高校没有什么其他福利可言,惟一有的就是可以挖掘教育资源来教育自己的孩子”。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教职工们在作出这一惊人类比的同时,其实是在告诉人们自己就是高校的主人,自己爱怎么着怎么着,别人管不着。事实绝非如此,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高等学校既不是校长们的,也不是教职工的,而是包括广大学生、教职工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人人都是高校的主人,但并不拥有绝对的主权。任何把高等教育资源当作自家后院的妄想都是不切实际的,也是站不住脚的。教职工们的这一类比还昭示着这样的事实,为破窗效应所笼罩着的教育公平已经支离破碎,如不及时救治随时都有崩溃的危险。
  所谓破窗效应,是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理论,他们认为,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楼房的一扇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那么很快将有更多的窗户玻璃被打破。它来自一项心理测验:将两辆高级轿车放在一个空旷的地方,一辆车窗打开,另一辆完全封闭。几天后,打开车窗的车,车内的东西被人偷走了,车玻璃被砸了,连车门也被人卸掉了,整台车被破坏得不成样子。而另一辆车仍然完好无损。后来,教授用铁锤将好车的车窗玻璃敲了一个洞,结果这辆车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它告诉我们:任何系统,不管多么严密,只要存在"破窗",那么这个系统终将遭到破坏。
  二、破窗效应腐蚀着的社会公平
  绝对的权利等于绝对的腐败。在教育、金融、交通等拥有相当公共权力,且紧密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权力领域,由于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角色,再加上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教育、金融、交通等部门在本能的利益驱动下,必然会通过法律赋予的政策制定权将部门利益上升为国家意志、政府意志,从而使部门利益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从本质上来讲,部门利益其实是腐败的一种形式,它与一般腐败所不同的是,它是通过集体意志这一合法程序从而使个人片面受益,因而从根本上来讲也是非法的。
  经济学上说,没有竞争企业就会是一潭死水。在石油、电力、电信等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生活起居的公共服务领域内,与其说石油、电力、电信等企业是以效益求生存,倒不如说是受政府委托代行部分公共管理和资源分配的职能。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和科学的评价机制,企业改革创新,增加效益方面就先天性不足,以致于出现生理机能方面的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必然会日渐臃肿,人浮于事,最后不得不靠提高产品价格,增加收费等类似途径来解决总体收益不足的矛盾,将企业的无效成本通过行政手段转嫁给广大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燕过拔毛,乘机谋取部门利益也就在所难免。
  破窗效应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大显身手,这就好比两只争强好胜的青蛙,在美食面前谁都不忍心对方吃的比自己多,哪怕是吃了吐出来,也要寻求心理上的平衡,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能让对方占到更多的便宜。古语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这个道理。于是,在破窗效应的腐蚀下,不同部门之间各自运用自己的七种武器、八般变化谋取部门利益的逐利竞赛得以开场,使得本来就稚气未脱的社会公平亦步亦趋地走向其反面,雪上加霜。
  三、社会不公平逆强化破窗效应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在捞取部门利益成为一种社会常态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产生“不公平即合理”的错觉,认为不公平之所以产生并不取决于某个人,某个部门的意志,它是社会这个大系统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然后据此认为,在种种不公平现象面前我们无能为力,因而随波逐流,逐渐丧失了对于不公平现象的判断和抵御能力。在各部门均不约而同地捞取部门利益的时候,部门之间事实上的不公平也被各自的部门利益所中和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被公认为傻子的作为,“不拿白不拿,拿了不白拿便”才是对自己的公平。当公平的标准不是被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所掌握,而是由有关部门决定的时候,不公平也就喧宾夺主而一跃而成为所谓的公平了。
  这与17世纪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的“自私合理论”异曲同工。边沁认为,在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在利己的本能支配下谋生的,但是,这种自私活动的最后结果则有利于全社会。这也就是后来所谓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其实质都是在为谋取部门利益,谋取个人私利辩护,是人性自私论的演绎。    
  教职工们的“公平”逻辑也在于此,他们所谓的“公平公正”其实是受到了各行各业部门利益的影响。在他们眼里,教职工子弟的低分录取与其它部门捞取部门利益其实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既不存在先有“石油部门烧油不要钱”,然后才有“电力部门用电不要钱”,也不存在先有教职工子弟低分录取,然后才有电信公司打电话不要钱,等等。它们共同构成着现阶段危害社会公平的前提和条件,而促使这种土壤形成的催化剂并不是这些事实本身,而是视公权利为私权的官本位思维,是在公共权力及事业领域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的缺失,更进一步讲,其实质是为社会不公平所逆强化了的破窗效应。
  四、如何破除破窗效应的牢笼
  其实,以上问题的解决,我们依然可以从破窗效应中得到一些启示:由于环境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如果能够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破玻璃的窗户,那么更多的窗户将会幸免于难。这在维护社会公平中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然而,如何修好第一扇被打破玻璃的窗户,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现实问题。比如,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如何建立监督竞争机制提高企业效益和确保公平公正,如何克服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等等。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鲶鱼理论中找到答案。鲶鱼理论来源于这样一个故事:挪威人爱吃沙丁鱼,不少渔民都以捕捞沙丁鱼为生。由于沙丁鱼只有活鱼才鲜嫩可口,所以渔民出海捕捞到的沙丁鱼,如果抵港时仍活着,卖价要比死鱼高出许多倍。但沙丁鱼不爱动,捕上来不一会儿就会死去。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个渔民误将一条鲶鱼掉进了装沙丁鱼的鱼舱里,当他回到岸边打开船舱时,惊奇的发现以前都会死的沙丁鱼竟然都活蹦乱跳地活着。渔夫马上发现,这是先前掉进去的鲶鱼的功劳。原来鲶鱼进入鱼舱后由于环境陌生,自然会四处游动,到处挑起摩擦。而沙丁鱼呢,则因发现异己分子而自然紧张,四处逃窜,把整舱鱼扰得上下浮动,也使水面不断波动,从而氧气充分,如此这般,就保证了沙丁鱼被活蹦乱跳地运进了渔港。后来,渔夫受到启发,每次都会在沙丁鱼的鱼舱中放几条鲶鱼,这样每次都能把鱼鲜活地运回海岸。
  如果组织、系统内部缺乏活力,效率低下,唯利是从,那么不妨引入一些鲶鱼来,让它搅浑平静的水面,让“沙丁鱼”们感到危机重重,从而为了生存而运动起来。以教职工子弟享受招生优惠政策为例,必须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块规事件的查处力度,最终才能起到正面示范的效果,使得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是建立严密机制,防止有隙可乘。1770年,英国航海家库克发现澳洲大陆后,英政府立即宣布澳洲为英国的领地,准备派人去开发,但由于当时英国人口资源有限,决定派一些犯人去开发,因而建立了从英国本土运送一个犯人到澳洲给船长多少钱的机制。由于受利益驱动,一些船长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像运牲口一样一条船运载比额定数多出几倍的犯人,不给淡水喝,不给饭吃,不少犯人在路上就饿死、病死了。英政府一看这样不行,马上对船长们进行教育,没有效果,又派官员上船监督,结果官员不是被收买就是被杀害扔到大海。眼看用犯人开发澳洲的计划要泡汤了,有人提出,把机制改一改,改成把犯人运送上岸并经体检合格后再给钱,结果彻底改变了状况。运送时不仅不需要监督,而且船长对犯人照顾得非常好,给吃饱饭,有病就给治疗。这个例子说明,光有制度不够,还要求制度科学严密。建立制度时,要重点考虑目标,就拿运送犯人来说,运到澳洲去开发是目的,而不只是将犯人运离英国本土。
  二是严格执行规定,防止禁如虚设。模范地执行,不能采用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法规不能随意变通,有些稍作修正可能就与立法初衷相去甚远。如美国 "麦当劳"快餐店有一条店规:"凡是当天卖不出去的食品都要当垃圾倒掉。"一天,一个设在中国的"麦当劳"分店晚上临关门前还剩很多食品,中方经理感到倒掉太可惜了,就向美方经理建议,将剩下的食品半价卖给本店员工,他说:"这样不仅避免了浪费,还给员工增添了福利,店里也增加了收入,可谓一举三得。"但美方经理坚决不同意,美方经理说:"如果今天员工可以从卖剩的食品中得到好处,那么明天大家就会希望剩得更多,这样下去企业没有不垮的道理"。
  三是严肃处理违规,防止养痈遗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执法的基本准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几千年来一直被人们推崇的一种正确理念,在现实司法执法实践中必须坚决贯彻。对于触犯法规的要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不能因特殊人物而网开一面,迁就照顾;也不能因普通人而降低标准,放之任之。违反规定不处理,法规就会失去威严,最终法不责众。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的是,低分录取并不同于一般的部门福利,如果说石油、电力等部门烧气不要钱,用电不要钱破坏的是社会分配制度的话,那么教职工所独享的录取优惠政策破坏的则是教育公平,而后者与前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是维持社会基本稳定的最后一根稻草。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就曾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当然,这并不等于是在说石油、电力等部门的部门福利就没有根除的必要,而是在把社会公平当作核心价值的今天,包括教职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把追求整个社会的公平当作自己的理想与追求,而不是为了一己之利向社会公平的反面看齐。由此可见,为铲断破窗效应危及社会公平的恶性循环链,我们就应当把教育领域的不公平当作“第一扇被打破的玻璃”,从危害教育公平的种种现象入手,逐步推进,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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