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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生命意识的尬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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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生命意识的尬尴
作者:韦法初    阅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5

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教版)配套作业本选取了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一篇(编者加上题目《智取大狼》)作为阅读材料,学生们读懂了意思后,纷纷为两牧竖的做法叫好,赞赏两牧竖的“智”。我却感觉到一种生命意识的尴尬:在获取某种语文技能的同时,却流失了另一半——生命的平等意识。

比起那匹母狼来,两牧竖表现更多的是兽性,狼表现更多的则是人性。如果这也能算是“智”,那么人类回归兽类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初中生为什么看不到这一点,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的人生观、生命观尚未完全形成。教材编写者理应小心翼翼,多方斟酌,以免误导了学子,但不幸的是,教材中这样的尴尬又何其多也。

    语文七年级下册(人教版)《班羚飞渡》有这样一群斑羚:他们被猎人们逼至伤心崖,在身处悬崖绝境之时,在面临种群灭绝的关键时刻,竟然采用牺牲一半挽救另一半的办法,来摆脱困境。这一幕斑羚飞渡的惨烈壮举,令我们震撼,也令我们汗颜。汗颜之余,不禁要问:牺牲的一半为什么不是年轻的斑羚?年老的斑羚就一定要尽牺牲自己的义务?尽管教师们会津津乐道老斑羚的献身精神,但谁能保证学生们不从另外的角度去解读一种不平等的生命意识——年老的一代为年轻的一代献身是天经地义的。一旦这种意识形成,尴尬中又将多了一份不幸。

无独有偶,在扬州部分中学初中语文自读课本《亲近母语》第3册《宋江怒杀阎婆惜》中,出现了如下评述:“阎婆惜真是该杀!阎婆惜真是刁钻之至,泼辣之至,狠毒之至,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此,有家长提出质疑,“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出现在初二学生的课本中,简直是“教唆犯罪”。(2005922日《今日安报》) 阎婆惜该不该杀?其实,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不该杀。这是因为,阎婆惜罪不至死,即便她犯下了死罪,也由不得宋江随便杀之以“平民愤”。更何况这只是他们俩口的私事,又何来“民愤”?扬州自选教材的评述很可能带给初中生严重的危害,因为它无异于告诉学生,暴力是解决问题的绝佳手段。这实际上就是宣扬一种不平等的生命意识——只要对方有不道德的行为,强势的一方就可以用血腥的暴力手段应对。这不但有违法制精神,也是在把学生往火坑里推。
  现代教育的一项迫切要求是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生命,培养其珍惜、尊重、热爱生命的态度和正确的生命观以完善人格,健康成长。可是由于编者的疏忽,教材中零星出现了生命教育的反面材料,这是多么的尴尬和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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