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科学家茅以升教授在长期领导和开拓铁道科学研究事业方面的光辉业绩和卓越贡献,继承和发扬茅以升教授热爱祖国、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崇高精神,激励铁道科研工作者奋发进取发展我国铁道科学技术,加速实现铁路现代化,特根据《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人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奖奖励对象为在铁道科学研究各个领域(工务工程、机车车辆、运输、经济、通信信号、材料工艺、电子技术、标准计量、科技情报、软科学等)取得重大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工作者。
第三条
本奖的获奖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献身铁路现代化建设,在铁道应用基础理论、重大科技攻关、新技术发明创造或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含著述,下同人其主要科学技术成就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对推动铁路技术进步,发展铁路运输事业有显著作用者。)
第四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一届己在1992年首评,并于翌年1月9日茅以升诞辰纪念日颁奖。获奖名额每届不超过20名,暂不分奖励等级。获奖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颁发奖章、奖状和奖金。
第五条
本奖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茅以升铁道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门人,由铁道部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及铁路其他单位的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铁道部科学研究院办理。
第六条
本奖申请人应干评奖年度按所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填报申请书,并提供反映申请人科技成就的材料和证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单位评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由单位行政向茅以升铁道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再由茅以开铁道科技奖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人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评审及推荐意见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授奖。
第七条
本条例经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颁布,具体事宜由茅以升铁道科技奖审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