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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零售商自有品牌战略的研究(上)           ★★★ 【字体:
关于我国零售商自有品牌战略的研究(上)

作者:佚名     人气:428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与顾客直接相联系的零售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大商家都竞相开展自身品牌战略.如何才能有效的实施这一战略?本文从社会宏观角度和零售商的角度论述了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的必要性,同时对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的现实条件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的必要性
  (一)从社会宏观角度来分析
  1.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社会经济过程的中心环节,零售商应当拥有自己的品牌。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表现为“以市场为中心”的运行规律,即所有企业(无论是制造商、还是经销商)的生产或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以市场为中心”从根本上来说也就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流通企业作为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既了解生产的信息又掌握消费需求的动态,零售商和消费者市场最为接近,它完全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把市场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里,从而取得更多的利润分配。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本质上是顺应了新的流通革命的要求,反映了消费通过流通最终诱导、规定生产方向的大趋势。
  2.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有利于中小型生产企业的发展。我国目前真正能称得上大型制造商的生产企业恐怕不多,约有95%以上的则是中小型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相比,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制造商通常实力薄弱,缺少雄厚的资金和能力大范围地宣传推销其产品并为之提供相应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因此,创名牌往往是它们所力不能及的;同时由于远离消费市场,生产出来的产品由于无法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而缺乏市场竞争力;即便辛辛苦苦地创出了名牌,但由于力量有限,市场假冒势力泛滥,它们往往不能够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名牌,在“有名牌才有市场”的今天,实力薄弱缺少名牌的中小型制造商的发展显得更加艰难。
  实施零售商品牌,由零售商组织这些中小型制造商定牌生产,制造商可以利用零售商直接面向市场更能了解消费需求的优势,适时地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使其产品能够适销对路;同时,利用零售商品牌,制造商可以大大节省用于开发设计品牌、宣传管理品牌等一系列的费用,以便集中精力发挥自己的生产优势,搞好生产管理,降低产品成本,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开辟一片市场净土,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创名牌难,护名牌更难。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数量巨大,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给受到侵害的名牌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政府、工商团体、新闻媒体数年来屡屡发起强大的打假攻势,但每一场攻势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维护本企业的良好声誉,名牌企业奋力反击参与打假,为此也付出了巨大代价。然而,整个打假收效却不尽人意。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该品牌商品只能在零售商严格控制的销售渠道里出售,商店当然不可能自卖假货砸自己的牌子,因此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冒品牌现象的出现,品牌质量得到了保证,从而净化了品牌市场环境。
  4.适应新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随着自由竞争的进一步发展,垄断竞争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向。
  扩大企业规模的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有一体化增长和多角化增长两种。我国零售企业的大型化发展近几年速度很快,各地新建改建了许多现代化的大型商场和商厦,连锁店经营迅速发展,但这仅仅是规模化发展的一个方面。与制造业的一体化增长尤其是前向一体化增长(生产向经销方向的拓展)相比,零售商的后向一体化增长(销售向生产方向的拓展)的速度和力度还是相差甚远。

  知名度较高的大型零售商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企业形象和丰富的营销经验,开发自有品牌,利用自有品牌的巨大无形资产实现后向一体化的增长,真正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从而达到更大范围内的扩大企业规模、实现经济增长的目的。
  (二)从零售商的角度分析
  1.为了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零售商应当采取自有品牌战略。一般地,零售商的市场竞争压力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来自于同行业的相互角逐;二是来自于供货商讨价还价的压力;三是来自于顾客竞争的压力。
  1)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能有效回避同行业间同档次竞争的残酷。大型商场长期以来在竞争上多采取“正面竞争”的策略,即定位相似、经营雷同,档次规模相差无几,经营商品大同小异,管理模式如出一辙,“你有我有全都有”,你占闹市街区,我夺黄金地段;你装修,我改造;你降价,我打折。商场真如战场,短兵相接的恶性抗争结局是残酷的,输家的惨状自不必说,赢家因战也多是伤痕累累。
  明智的选择应是用“错位竞争”来取代“正面竞争”,以特色经营回避同档次竞争的残酷。零售商采用自有品牌,则可以此与其它商店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因为品牌也是形成产品差异性的主要因素之一)。零售商也正因为拥有其独一无二的品牌,建立起一道坚强的贸易壁垒,保护自己不受其他冒牌货的侵害。
  2)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与制造商竞争可以掌握更大范围内的市场主动权。零售商和制造商的竞争,表面看来反映在对供货商品讨价还价的较量上,实际上体现的是双方对市场控制能力的较量。如前所述,采用制造商品牌,更多时候双方的利润分配是向厂家倾斜的;采用零售商品牌,零售商完全可以凭借自身接近市场的营销优势采取恰当的营销策略,把市场主动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在与制造商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获取更多的利润。
  3)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有利于培养一批忠诚的顾客群。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树立了特色经营。零售商所面对的顾客群往往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消费者,中国消费者普遍具有较强的“认牌选购”的心理。那么零售商如能利用企业自身良好的商誉和自有品牌的特色经营,并采取恰当的营销策略,就能培养出一批自有品牌的忠诚顾客群,从而有效地避免了顾客分流现象的出现。
  2.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企业利润来自于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效果。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可以通过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来达到获取更高利润的目的。
  因为零售商直接接触广大消费者,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与制造商相比,他们所选的产品项目开发周期短产销不易脱节;而且产品适销对路的可能性较大,开发风险大大降低,所以,总体上产品开发成本较降。零售商直接持牌向厂方进货或订货,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制造商只需按商家的要求集中力量搞好生产即可,生产成本自然会大大下降———这意味着零售商从厂家进货的价格大大下降了。零售商的目标顾客群具有区域性的特点,所以在为产品作促销宣传时,只需运用当地媒体就够了,针对性强,非常经济,避免了制造商因目标顾客区域不集中而不得不作“撒胡椒面”式的盲目宣传所造成的不必要浪费;零售商的购物现场本身就是很好的宣传广告:商店建筑的独特设计,店容店貌的精心装饰,柜台橱窗的艺术布置,琳琅满目的商品摆放,舒适优雅的购物环境无时无刻不在生动地呼唤着过往的行人和顾客,这是制造商所最不能比的促销优势。
  零售商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变原来的“被动销售”配角为“主动销售”的主角,商品销售量也会随之增加。在销售成本下降的情况下,商品销量大即意味着利润的增加。

  3.实施零售商自有品牌战略,有利于提高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施自有品牌战略,首先,要求零售企业的经营者要革新经营观念——以“主动营销”取代传统的“被动零售”;其次,要求零售企业必须造就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因为此时的零售商不仅只销售商品,还要负责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品牌管理、生产与质量检验、促销宣传等一系列复杂的整体营销工作。
  商品品牌是商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市场表现,是企业信誉的标志。零售企业的全体员工必须积极努力工作,竭尽全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保证质量为核心,共同维护零售企业自有品牌的信誉。
  二、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的现实条件分析
  (一)发展零售商品牌战略必备的基本条件
  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固然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零售商都可实施自有品牌,也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宜采用零售商品牌。通过对西方国家近30年零售商品牌战略发展的实践总结,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首先要求零售商要有相当的规模和足够的实力。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系统工程,作为零售商不仅要负责品牌的开发设计与管理、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项目的选定,还要自行组织生产或委托厂家定牌加工生产、确定商品价格和商品的市场促销策略,没有足够实力的中小型零售商是无力承担所有这些工作的。所谓相当规模是指零售商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和销售量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只有具备相当的规模,才能体现出规模的经济意义。采用单一品牌战略的马狮百货公司是目前英国最大的零售商,仅在英国就拥有260家连锁分店,总营业面积达60万平方米,在加拿大还拥有控股书店200余家,另有7家分布于其他国家。西尔斯·罗巴克公司是美国名列前茅的大零售商,约有90%以上的商品采用自有品牌,800多家商场分布全美各州,年营业额高达300亿美元之多。
  2.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要求零售商具有良好的商誉。优质的商品和完善的服务能给企业赢得良好的商誉,良好的商誉是培育自有品牌的价值内涵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如果某零售商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相当高的商誉,那么该企业创立的自有品牌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名牌的许多特征,极易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和接受。
  3.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要选择恰当的商品项目。并非所有商品都适宜采用零售商品牌,应当选择最能突出零售商营销优势的商品项目。(1)时尚化商品。如服装、鞋帽、首饰类等,可以利用零售商最接近消费者、了解时尚、渠道短等优势把该类商品迅速送达市场,使顾客产生一种“新潮”、“流行”的感觉;(2)科技含量不高的非专业性产品。碍于自身的技术形象劣势,零售商难以在高科技产品方面与制造商竞争。科技含量不高的非专业性产品具有大众化和购买频率高的特点,同类商品之间的内在质量差别不大,品牌的差异性表现突出,零售商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商誉培养品牌忠诚;(3)售后服务程度高的商品。零售商可以近距离及时地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4)保鲜、保质要求程度高的商品。如食品、蔬菜、水产及其它保质类商品,零售商以良好的商誉做保证,利用渠道短的优势及时地把货真价实的商品提供给广大的消费者。
  自改革开放搞活流通以来,我国零售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提供了诸多有利的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同时也存在一些障碍因素。
  (二)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的利点分析
  1.零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较快。改革十多年来,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年销售额上10亿元的大型零售企业由1992年的两家增加到1995年的21家,据粗略统计,近五年新建改建的大型零售企业数量相当于前40年的总和,目前还在以每年30%的高速增长着。我国零售业也已走上集团化和连锁化的发展道路,截止98年6月底,全国共有各类连锁企业约1200多家,店铺数超过15000个。这种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对于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将是十分有利的。

  2.许多大型零售商具有良好的商誉。经历了十多年的激烈竞争之后,市场上涌现出一批颇具知名度的大店、名店,这些大店、名店以其优质的商品和完善的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有相当一批零售商不仅在当地家喻户晓,而且在全国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例如:北京的王府井百货大楼、西单商场、上海的九百、华联、西安民生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店以其丰富的销售经验、特色经营闻名全国,新兴的燕莎、赛特、联华等也因其崭新的现代化商貌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宾客。良好的商誉就是它们开发和采用自有品牌战略最宝贵的无形财富。
  3.零售商具有制造商所无法比拟的营销优势。与制造商相比,零售商至少具备两方面的营销优势:一是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动态。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零售商直接和消费者打交道,熟悉消费者的心理,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以便开发出适销对路的商品。而制造商则只能更多地依赖中间商的信息反馈来大致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二是零售商在促销方面的优势,零售商的顾客群目标明确且地域较为集中,所以宣传促销的针对性较强,促销费用经济;零售商的购物环境对消费者的促销影响是制造商所最不能比的。
  4.众多中小型制造商的窘境为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提供了绝好的机会。目前我国生产企业,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营的,经营状况普遍不景气,尤其是众多实力薄弱的中小型生产企业由于盲目闯市场不了解市场需求而导致产品销售困难,资金周转不灵,有时即便产品售出去了,由于竞争激烈使得资金也难顺利回笼。零售商若能依据自身的营销优势采用自有品牌,组织或委托厂家定牌生产,送来的订单对于身处窘境的中小型制造商来说是求之不得的,而作为零售商则可以据此从容地挑选合适的制造商作为自己的业务伙伴。
  5.几乎空白的中间商品牌市场上,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不会遭遇直接来自于同行业的品牌竞争。目前我国品牌市场上,除了极少数的老字号(如:“同仁堂”、“张小泉”、“永安”……等)和屈指可数的新兴商店(如“开开”、“恒源祥”、“联华”、“燕莎”、“赛特”……等)拥有自己的品牌之外,零售商品牌市场几乎空白。若能率先实施自有品牌,则既可抢先占领品牌市场的一席之地以培养自己的忠诚顾客群,又可避免直接来自于同行业的激烈竞争。(未完待续)
商业文化   冯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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