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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自有品牌是大型零售企业提高效益的一种有效途径

作者:佚名     人气:464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所谓自有品牌,也称中间商品牌,是商业企业自己创意设计并使用于所经营的商品的品牌。自有品牌在国际上已被广泛运用,而我国市场上的商品绝大部分是使用制造商品牌,商业企业很少是使用自有品牌的。随着零售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实施自有品牌是大型零售企业提高效益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着重从单纯使用制造商品牌的弊端分析和自有品牌的利点分析来说明实践自有品牌的必要性.
  品牌,西方营销学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图案,或这些因素的组合,它可用来辨识一个卖者或卖者集团的货物或劳务,以便同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所谓自有品牌,也称中间商品牌,是商业企业自己创意设计并使用于所经营的商品的品牌。自有品牌在国际上已被广泛运用,而我国市场上的商品绝大部分是使用制造商品牌(也称全国品牌,即制造商创意设计并使用于自己所制造的产品),商业企业很少是使用自有品牌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流通领域的竞争也不例外。在竞争日益激烈中,大型零售企业提高效益的途径固然有很多,但实施自有品牌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
  一、自有品牌的使用现状
  自有品牌在西方国家受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尤其受大型零售企业的青睐。通过对欧洲市场的一次调查显示,1980年所有的零售商品中17%具有自有品牌,1988年这个比例已经上升到23%,据估计1992年达到27%,到目前为止已上升到40%以上。许多著名的大型零售企业之所以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取得惊人的业绩,是与其实施自有品牌行业分不开的。诸如:英国最大的零售集团马狮百货公司,所有的商品都是使用自有品牌“圣米高”,这种牌子的商品并不是马狮自己生产的,马狮只对商品提出品种、规格、质量的要求,直接向制造商订制。美国最大的零售集团公司沃马特公司拥有二万个供货方,其中较大的制造商有500个,这些制造商必须根据公司设计的造型、装潢和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生产的产品印上自有品牌。日本最大的零售商大荣连锁集团约有40%的商品使用自有品牌。国外大型零售企业使用自有品牌,从而使其所经营的商品赢得自有品牌信誉,进而使之变为商店的信誉,最终提高了本企业的效益(如沃马特公司1995年实现收入834.12亿美元,净利润26.81亿美元),又使企业得到发展。
  我国零售企业使用自有品牌尚处在起步阶段,这与西方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目前,我国实施自有品牌的零售企业仅有上海第一百货、华联集团等少数几家。数目虽少,但实施效果已显示出自有品牌强大的生命力,如上海第一百货去年的销售额达到了20多亿元,纯利润率约为2%,在我国零售行业目前来说是高的。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在我国将形成一种激烈的“品牌战”——商业企业自有品牌和制造商品牌之间的竞争。
  二、单纯使用制造商品牌的弊端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的发展更为突出。据粗略估计,近5年新建和改造扩建开业的大型零售商店数量,相当于前40年的总和。目前各地都已有不少营业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年营业额上亿元的大型商场已有300余家。与规模的扩张相配合,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在总体上是朝着实现集约型增长的方向调整和发展的。然而,在大型零售企业规模得到扩大的同时,规模效益不仅没有发挥出来,反而效益较以前降低了,在整体市场上其市场占有率也有所下降。
  我国大型零售企业规模扩大后,其效益为何却下降呢?究其原因有若干方面,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单纯使用制造商品牌在经营中暴露了一系列弊端,影响了企业效益的提高。主要表现为:

  (一)不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单纯使用制造商品牌下,制造商和零售商是各自完全独立的,两者只存在买卖关系。一些制造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在其生产、推销过程中设法真中掺假,以次充好,零售商的一些采购员为了吃回扣购进质次价高的商品,尽管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中制定较严格的监控制度,但以上现象是难以杜绝的,结果不仅造成企业损失,而且损害企业形象。“引厂进店”曾是全社会争建大商场的重要诱因。这种经销方式不仅节省资金、人力、物力,而且还避免了商业风险。然而,“引厂进店”在为大商场获得高租金收益的同时,使其支付了惨重的代价——企业形象被损。因为,有些所引之厂关心的是自身利益,很少考虑到商场的声誉,加之商场对商品质量检验的失控,久而久之就会使顾客对商场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企业经营难以形成特色。
  使用制造商品牌的商品通常各零售企业都可以经营。随着我国消费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商品丰富多彩,制造商品牌层出不穷,反映在零售企业之间,在所经营的产品品牌上的差异已经日趋缩小,“走一店等于走百店”,经营非常雷同,没有特色,没有明确定位,在竞争中非常不利。
  (三)供需相矛盾。
  大型零售企业所经营的商品中常有部分商品与消费者需求相矛盾,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型零售企业直接接触顾客,易了解顾客的需求状况,但其不生产产品;另一方面制造商不直接与顾客接触,难以把握消费者的需求状况,但其却生产产品。
  零售企业和制造商虽有沟通,但这种沟通是不及时的、很有限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造成产品在供需方面产生矛盾。
  (四)企业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
  由于我国传统上在商品利润方面倾向于制造商,即制造商通常以较高的利润率来销售商品,加之制造商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投入大量的分销、促销等费用,此外还有中间环节的加价,这一切导致零售企业只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
  (五)企业内部缺乏凝聚力。
  实行承包责任制,经营权下放,把整个企业划分为若干个各自为战的承包者。经营何种商品、通过何种途径购进,完全由承包者自己决定,承包者几乎与企业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承包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使整个企业处于无序、松散的状态,缺乏应有的凝聚力。
  三、实施自有品牌,提高效益
  (一)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自有品牌是质量和信誉的市场表现,在更高的价位上为企业带来品牌投资的效益,标志着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大型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将自身的营销个性和形象融入到自有品牌中去。同时企业全体人员要把建立自有品牌的形象视为自己的责任,并以此为中心来开展一切工作。通过24自身的自有品牌把企业形象和个性展示在顾客面前,将商业企业的良好商誉和无形服务转化为对商品的信任和承认,将企业之间无形服务的竞争转化为具体的直观的品牌竞争,更能突出企业的外在形象。
  (二)有利于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群体效益。
  质优价低是零售企业自有品牌的优势之一。要发挥这个优势,必须向规模要效益。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由于受管理体制改变的影响,发挥不了群体优势,如五金公司、百货公司等,原是全国系统性的庞大舰队,现在变成许多独立自主(地方性)的公司。针对这种状况,通过实施自有品牌,把这些分散的公司联合起来,这不仅有助于实现自有品牌的质优价低优势,而且能提高组织化程度。

  (三)有利于形成企业的经营特色。
  大型零售企业实施自有品牌,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品牌的竞争地位。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力状况、竞争者的竞争地位及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等来确定自有品牌在市场中的位置。品牌定位以后,要准确地向消费者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对此形成正确、特定的印象。零售企业自有品牌与制造商品牌最显著的区别是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只能运用于本企业,其他企业不能使用。由此可见,通过自有品牌就能把本企业的经营特色体现出来,而制造商品牌则不同,多家零售企业都可以经营同一家制造商品牌的商品,造成各零售企业经营的雷同化。
  (四)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
  由于实施自有品牌的零售企业更直接面对消费者,能够通过市场调查和经营实践更准确更快捷地收集和了解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信息,因而能设计开发、供应消费者急需的产品,使供需矛盾得到缓解。
  (五)有利于降低价格。
  首先,大型零售企业自己组织生产自有品牌的商品,使商品的进货不必经过批发等中间环节,省去了中间环节的费用。其次,制造商不必为自有品牌商品支付广告费,而零售企业良好的商誉就是最好的广告。如沃马特1992年开发的品质口味都相当不错的“美国可乐”比可口可乐的售价低15%,其原因就在于此。再次,零售企业自销自己品牌的产品可省去为了打通销售渠道的费用。这一切都有助于自有品牌商品价格下降,使零售企业在竞争中获取价格优势,吸引更多的顾客。
  (六)有利于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
  品牌既然是企业形象和素质的集中表现,是企业声誉的标志,那么,就能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为了维护自有品牌的声誉而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企业经营者也以自有品牌的声誉来教育全体员工,视自有品牌为企业的无形财富,提高员工的经营积极性,共同为维护自身的商场声誉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自有品牌为中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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