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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探讨——兼论企业正确实施名牌战略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 |||||
作者:佚名 人气:77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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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情况入手,列举了国内外一些著名商标演变成商品通用名称的具体事例,分析了演变的机理与原因,并提出了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中如何避免这一现象的预防及补救措施 (1 )随着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 ,大量新产品不断涌现 ,每 一种新产品都需要生产者为其命名并确定商标。当新产品 进入市场时 ,其名称不一定能为消费者所立即熟知和认同 , 人们有时会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这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如 对于“阿塞奇尔洒里奇尔酸”及“活菌发酵乳”这类冗长的专 业名称 ,人们会更爱用它们的商标“阿斯匹林”和“食多乐”。 (2 )某种品牌的商品技术先进 ,市场覆盖面大 ,企业又进 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 ,使该品牌的商品在消费者及行业中具 有很强的号召力。当人们提及这种商品时 ,往往以其商标名 称代替 ,即它变成了同种商品的代名词。报纸、书刊、辞典等 也可能推波助澜 ,也将该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进一 步扩大了影响范围。天长日久 ,商标就成了商品通用名称。 (3)同样 ,某种品牌的商品在市场上很有影响 ,信誉卓著 ,以至于很多国内外同行都把该种商品的商标当作同种商 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为的是利用该商标的信 誉及知名度以扩大自己的产品销售。如“可口可乐”是著名 商标 ,有人就可能将自己生产的软饮料冠之以“××牌可口 可乐”出售。此时 ,若商标所有人对这种侵权行为重视不够 , 听之任之 ,甚至引以为荣 ,时间长了该著名商标也可以演变 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3 商标 ,尤其是著名商标 ,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 重要武器之一 ,是企业实力与产品信誉的集中体现 建立一个商标的信誉和知名度是很不容易的。 80年代 美国曾有一项调查表明 ,使某一牌号的商品立足 ,平均需要 花费 1 50 0万美元进行宣传 ,即使如此也面临着倒牌子或一 筹莫展的危险。而商标一旦成为通用名称 ,本身就失去了显 著性 ,其功能和价值也就随之失去了。未注册的商标成为通 用名称 ,不能再取得商标注册。若商标注册后成为通用名 称 ,按照有些国家商标法的规定 ,此时的注册商标或者将被 撤销 ,或者商标权利的行使将受到限制 ,不能再禁止他人以 普通方式将该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这样 ,商标所有人就 丧失了全部或大部分商标权利。这实际使企业处于一种两 难困境 ,它既希望自己的商标蜚声海内外 ,但同时又不希望 因此而使人们以商标名称来指代同类产品。 在我国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进程中 ,国内企业一方面要 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自己的著名 商标 ,尤其是新产品著名商标和诸如中药、工艺美术品等我 国传统独有商品的商标的国际国内保护 ,防止其演变为通用 名称。参照国内外企业的成功经验 ,以下几种方法值得借 鉴 : (1 )选择识别性强的创造性词汇作为新产品的商标名 称。若企业选择具有暗示商品质量、特点或功能的词汇作为 商标 ,无疑会有助于扩大商品的销售 ,但若在做广告或使用 时不注意 ,较容易与具体商品挂钩 ,从而可能变成通用名称。 虽然臆造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例子也有 ,但有一点可以肯 定 ,商标越显著 ,越容易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 (2 )在有关产品广告及包装和产品上注明这是注册商 标。例如 ,日本松下电器广告中就有“National,Technics和 Panasonic均是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注册商标”这样的说明。 对于特别驰名的商标 ,企业还需作进一步的说明。如索尼公 司在其“随身听”广告中特别注明“仅有索尼才是沃克曼” ,克 莱斯勒在Jeep(吉普 )广告中也特别注明“吉普是唯一的…。” (3)通过报刊杂志发表声明 ,说明某商标业已注册 ,别人 不当使用属侵权行为 (这同时也是一种广告策略 )。如北京 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就曾在国内报纸上刊登过启 事 ,指出不经意地把所有的越野车统称为吉普车是个善意的 误解 ,在中国 ,只有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经营的BJC制造 的切诺基汽车才有权称作吉普车 ,除克莱斯勒公司生产的 “Jeep”系列车型和BJC生产的切诺基车型外 ,在国内外任何 其他车型名称上使用“Jeep” ,在中国公开宣称为吉普车 ,或 在公开宣传中引用中文译音“吉普”的做法 ,均属侵权行为 , 应立即更正。 (4)将同一注册商标使用在不同的产品上 ,切断其与某 一种产品的单一联系 ,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商标变成通用名称 的可能性。如荷兰飞利浦 (Philips)公司的电视、收音机等多 种电子产品均使用Philips商标。企业在标识本企业产品 时 ,还要将商标与商品名称连在一起使用 ,这样有助于使消 费者分清什么是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品名称 ,不至于产生混 淆。 (5)加强对外界的监控 ,发现有人侵犯本企业商标权时 应及时采取适当对策直至诉诸法律。据报道 ,可口可乐公司 每年花费 2 0 0万美元 ,动用专门调查人员检查各个饭店也称 “可口”的饮料。若通过化学检验证明其不是本公司的产品 , 便对生产冒牌可乐的厂家起诉 ,控告其商标侵权。据称 ,自 1 945年以来 ,可口可乐公司有关商标方面的诉讼案超过 80 0 起 ,几乎都是胜诉。此外 ,若发现有报纸、杂志、辞典等将商 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 ,由于其影响面大 ,更应及时加以制止 , 要求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防止进一步扩散。 (6 )在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后 ,若坚持采取补救措施 ,有可 能再次恢复商标的显著性 ,夺回自己的商标权。如在 1 896 年 ,法庭判定美国Singer(胜家 )公司的商标Singer失去了显 著性 ,已成为缝纫机的通用名称 ,但胜家公司坚持在其产品 上继续使用Singer标志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 ,又重新获 得了对该商标独占的权利。虽然这样成功的例子很少 ,但对 企业仍具有启示作用。 科技进步与对策 阎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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