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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请走好——对名牌保护问题的思考           ★★★ 【字体:
名牌,请走好——对名牌保护问题的思考

作者:佚名     人气:31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本文对名牌进行自我保护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假冒伪劣商品害国害民 ,令人谈假色变 ,堪称一大公害。 而名牌产品却因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具有较高的信誉 而备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 ,在众多被假冒的商品中 ,名牌产品 首当其冲。一些名牌产品被假冒而身陷囹囫的事例更是频频见 诸报端。据报载 ,就在朔州假酒案后兴起的全国性打假行动中 , 还查出数量可观的假“中华”香烟、假“五粮液”酒。
当前 ,一方面是举国上下打假运动风起云涌 ,一方面则是制 假狼烟四起 ,打假保名牌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企业家发出了 “创名牌难保名牌更难”的感叹。 是名牌“红颜薄命” ,还是制假者“魔高一丈” ?为什么有的 城市从其自身条件看 ,应该出名牌 ,却没有出现 ,或者出得很少 , 或者出现又萎缩了 ?而有的城市好像不可能出名牌却出了大名 牌 ,甚至冒出一个名牌群体来呢 ?这里面都离不开一个名牌保 护问题。 企业 :请看好自家门 名牌被假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令人痛心的是 ,一些名 牌产品所以被大肆假冒 ,其根源与企业自身的短视行为、缺乏名 牌保护意识不无关系。这就为名牌所有者提出了一个如何加强 自我保护的课题。 比如名牌商标 ,其专用权就是一笔巨额的无形资产 ,像可口 可乐等一批名牌商标早已价值连城。可是不少企业往往忽视了 自我保护。因未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者有之 ,因同外商 联营带来商标权纠纷者有之……青岛“海尔” ,天津“狗不理” ,就 曾为这类官司所困。
为此 ,首先必须强化商标保护意识 ,积极寻求政府和法律的 帮助。通过商标注册、认证 ,来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防止被他 人冒名或“先下手”注册而吃哑巴亏。国宝神药“片仔癀”为防假 冒 ,就先后在中国和新加坡等地注册了“片仔癀”专用商标。
其次 ,要增加自身保护的投入 ,对自己的名优产品采取一系 列快速简便、便于识别的技术手段和防伪措施。如国酒茅台不 惜斥巨资引进技术 ,研制成功了“防伪绝品” ,终于练就“百毒不 侵”的“金刚不身”。茅台新品 1 998年元月 1日投放市场后 ,不 仅令消费者耳目一新 ,而且发挥了极好的防伪作用。应该说 ,这 是一种无奈而现实的选择。
其三 ,要加强产品配方的保密措施。如“片仔癀”的配方已 作为国家的高级经济机密加以保护。可是 ,部分名牌产品在与 外商联营时 ,为了取悦外商以求多投资 ,却不惜将配方拱手相 让。人家取得了主动权 ,还可能长期和你分享吗 ? 当然 ,有的名牌产品因自身生产管理不善 ,自己把牌子给 “砸”了 ,就应另当别论了。 法治 :你不要“心太软” “打调查认证的旗子 ,走挂靠协会的路子 ,钻新闻媒介的空 子 ,刻子虚乌有的章子 ,售假冒伪劣的牌子 ,骗企业消费者的票 子”。这反映出目前产品质量管理和执法上存在着一系列不容 忽视的问题。
许多专家呼吁 ,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名优产品生存与发展的 社会大环境 ,光靠新闻界的奔走呼号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 有一个法治的大前提。 现行法律中 ,适用追究制假售假责任人的法律主要有《商标 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通常 为工商行政和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刑法》为制假售 假触犯刑律者适用。《商标法》对假冒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 ,最重的处罚是处以非法经营额 50 %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 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假冒商品 ,只是原地封存、剥离标识等 处理。由于操作性不够强 ,这样的处罚对于目前一些严重制假 售假行为来说 ,打击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而《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者 ,只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

表面看来 ,如此处罚不算轻 ,但实际执行起来往往很轻。因 为你根本无法弄清违法者到底有多少违法所得。不法分子往往 以被你现场查获的东西折成利润 ,又夸大成本 ,故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倍罚款往往成为一句空话。尽管新《刑法》对以假充真 ,掺杂使假导致犯罪的 ,规定了量 刑尺度 ,但一些制假售假者因受暴利的驱使 ,仍无所顾忌 ,斗胆 粉墨登场。如在云霄假烟的打假中发现 ,其暴利有的甚至比贩 毒还可观。但贩毒严重的要“砍头” ,而因造假商标、假商品被推 上“断头台”的却闻所未闻。 同时 ,由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隐蔽性好 ,流动性大 ,不易取 证 ,也给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技监部门现有的机构、人员 配备 ,根本无法适应巨大的执法压力 ,又使执法常常出现顾此失 彼的尴尬局面。
治假保名牌不能“心太软” ,需要严格执法 ,同时呼唤切合实 际、易于操作的重典早日出台。 政府 :该出手时要出手 1 997年 ,十多家中央级新闻媒体不约而同聚首晋江。对晋 江在短短十年里相继崛起“安尔乐”、“利郎”、“劳卡思”等一大批 名牌 ,并由此造就出一批实力不俗的企业群体 ,经济一举跻身闽 省县级市首位的巨大变化进行考证。得出共同的结论是 :名牌 兴企与质量立市。即通过政府组织发动 ,全民参与创名牌、保名 牌 ,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繁荣。不仅将名牌同一种商品 ,或一个 企业的命运相联系 ,而且将名牌与城市发展紧密相联。显然这 是一种观念的突破和升华。这里政府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个名牌辈出的城市 ,必定是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浓厚的城 市。因为有了名牌产品才有名牌企业。同样 ,一个地方能够诞 生名牌群 ,起码意味着这个地方市场发育健全、人文素质较高。
所以 ,绵阳出了“长虹” ,泰州出了“春兰” ,顺德、晋江等地一下子 冒出一个名牌群体来 ,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 ,加强名牌产品管 理 ,应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当前首先必须在名牌产品推荐和认定中引入竞争机制 ,以 消除一些“名牌”产品名不符实的现象。企业要按规定提供名牌 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材料 ,有关部门据此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不符合名牌产品条件的企业 (包括未提供资料的 ) ,不享受 名牌产品优惠政策并予通报 ,促其整改 ;整改不力或严重不符合 条件的 ,取消其名牌产品称号。在新一轮名牌产品认定中 ,现有 名牌产品必须保持行业前茅的地位 ,否则 ,应让位于新申请的进 入行业前茅的产品。 同时 ,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有权威的著 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出台有关认定规章 ,依法认定一批有影响力 的著名商标。帮助企业规划、发展自己的品牌 ,通过各种途径普 遍提高企业商标注册意识。 此外 ,要加强质量认证制度。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对产 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其核心 是全面推行GB/T1 90 0 0—ISO90 0 0标准 ,为此还应组织筹建认 证协会。
正如福建省省长贺国强在 1 997年 5月 1 3日接受新华社、 人民日报等 1 0家中央新闻媒体对质量工作的采访时说的那样 : 要在全社会树立一种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大监督 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在全省全面推开“质量立 市”、“质量立县”、“质量兴企”的活动 ,促使质量工作年年上台 阶。 唯其如此 ,名牌才能走出制假者的“重围” ,在经济建设中大 显身手。 

福建税务   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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