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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初探 | |||||
作者:佚名 人气:43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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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战略和农业产业化都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把名牌战略引入农业产业化是一个非常有现实意义的崭新课题,本文试图在此方面做出初步探讨。文章从分析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联系入手,从二者结合的理论基础找出结合点,并分析了二者结合的几种途径及其实践状况与效果,最后提出了农业创名牌的政府措施,以促成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顺利进行 (二)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方式及实践状况 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具体方式目前有以下几种: 1.以从事农业产前产后关联产业的一些名牌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这种方式借助工商企业的原有名牌为农副产品开拓市场,有利于节约成本,充分发挥名牌的联带效应,而且可以为工商企业找到稳定的原料市场。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的典型是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公司,该公司拥有的“红塔山”、“红梅”、“阿诗玛”三种品牌1997年分别居全国市场卷烟销量的第一、二、四名。由于原料来自农业,为保证稳定的原料来源,该公司所属的云南玉溪卷烟厂早在1984年就把烟叶种植作为第一车间来抓,把本地20多万烟农组织起来作为编外职工看待,逐步建立起了60万亩烤烟基地,他们把名牌换来的高额利润以种种形式向“第一车间”返还,一年投入30亿元,为该地区农业产业化解决了资金和市场两个难题,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保证了稳定的原料来源,而且充分利用了名牌优势,使企业获得巨大发展。 2.以地区传统名优农业为基础,为地区名优农副产品注册证明商标,形成地区名牌,推动农业产业化。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或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证明商标由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要符合特定的品质,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手续简单。这些特点使得证明商标成为发展我国农业名牌的一个极好的选择。一方面,由于农副产品一般与土壤和气候密切相关,地区同质性较大,某一地区通过注册地区证明商标,有利于形成地方特色农业,并降低注册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众多分散农户办理注册、转让普通商标的繁琐手续。此外,证明商标关于任何一个允许使用证明商标的人都可对假冒该商标的人进行投诉的规定,也有利于名牌的保护。浙江衢县“衢县 柑”就是一个证明商标,该县的果农和 柑经销商,只要所生产、经销的 柑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都可使用这一证明商标。当然,在使用这种结合方式时,商标注册人必须要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严格把关和监督,这是由名牌的脆弱性或易逝性所决定的。 3.利用地区特色,研究开发或引进农业优良品种,扩大宣传,培育新的农业名牌,推动农业产业化。这种结合方式的特点在于初期开发成本比较大,但它比较适合没有传统名优农产品的地区。如山东泰山郊区农业产业化就采取了这种方式:他们从优良品种入手,引进优质蔬菜品种30多个,经营管理设备200多套,建立各类育苗、繁育场50多个,达1.1万亩,并组织科技人员对本地特色蔬菜和种植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先后培育出房茄一号、东岳板栗等新品种;近几年,该地区累计引进新品种100多个,推广新技术200多项,现已重点开发并形成优势的农业名优、稀特新产品达80多种,并为东岳板栗、“第一春”姜芽等20多种名牌农产品注册了商标。这些都大大推动了农业品牌的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三)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效果分析 以名牌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虽处于初始阶段,但已初步显示了良好效果,浙江省衢州市在这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该市已登记注册28个农产品商标,其中衢县 柑、一品红 柑、岐柯牌鲜牛肉、龙顶菜叶、天子牌胡柚、江山猕猴桃等都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这些农业名牌的开发大大开拓了该市农副产品在全国的市场,提高了农副产品价值;常山胡柚在80年代一斤二、三角钱还卖不出去,90年代知名度打出去后,一斤五元钱还十分畅销,1997年夏秋,胡柚花蕾还没脱落,四面八方的订货客商就来了。正是名牌战略对农业产业化的明显推进效应使得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将名牌战略引入农业产业化。武汉市江夏区发挥茶乡优势,组建了江夏区茶叶集团,以驰名中外的“中山舰”作为统一商标,利用宣传手段,将茶叶打入全国各地市场,以此推动茶叶产业化;福建省的漳州芦柑,经注册为“八卦”品牌后,畅销北京、天津、西安和东北市场;江西省崇仁县也发展了麻鸡、甘蔗等名优农副产品推进产业化。 三、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政府措施 农业创名牌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除面临农民品牌意识低下、农业创名牌经验缺乏等普遍性的障碍外,还有以下特殊难点:(1)农产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环境制约,品质难以稳定;(2)动植物都具遗传性,农业生产者很难独占某种农产品的品质特征,创名牌难度比工业品大;(3)不同生产者的产品品质难以区别,防伪难度大。农业创名牌是一个群体活动,既是农民的行为,也是龙头企业的行为,更是政府的行为。因此,在以名牌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政府必须为农业创名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为农业创名牌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护。 (一)增强主体行为意识,培养名牌农业企业家 只有农业生产者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拥有经营自主权,才有市场竞争的强烈意识,才有创名牌的可能。因此,要抓紧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培育农业企业家市场;改革农业企业家的产生机制,实行公开招标选聘与实绩考核选聘;建立农业企业家管理制度和信息库;完善农业企业家评价体系,保障农业企业家收益分配;创造有利于农业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条件;改善舆论环境,改变对农业企业家的轻视;改善工作环境,政企分开,减轻企业家负荷;改善市场与分配环境,完善市场条件和社会保障条件等。这些也都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制定倾斜政策,扶持名牌农业经营实体,发展名牌农产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业长期为工业积累资金,因而农业长期投资不足,所以当前国家政策必须向农业倾斜,参与组织农产品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应制定有关政策推动与指导各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实体的名牌战略,形成争创名牌的气氛,促进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通过颁布配套的贸易、产业政策,建立农产品名牌信息网,设立专门机构等措施,密切各方面联系,支持农产品名牌事业的发展,促进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 (三)建立认定农产品名牌的组织机构,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 名牌应具客观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必须由公正权威的机构按合理的评判标准来评定。应加紧进行农产品的分类分级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能为社会接受的标准,并设立专门从事商标评估的社会组织来负责评定农产品名牌,促成名牌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保护名牌利益 由于农产品本身的特性,创名牌难,保名牌就更难。因此,政府要运用法律手段,旗帜鲜明地扶持农业名牌,坚决打假;完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或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法,切实保护名牌农产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介、监督机构应与农业企业、合作社紧密配合,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以保证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名牌农产品健康成长。 经济问题 徐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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