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系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金融业的竞争态势日趋激烈。金融业的竞争无疑给金融市场带来活力,有利于金融业提高效率,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经济和市场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竞争使其市场份额逐渐减少,也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困境。目前,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开始把经营的注意力转向过去一直不为国内银行所重视的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市场。本文拟对商业银行的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定义、范围,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金融业的竞争态势日趋激烈:如银行业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银行同业的竞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竞争等。金融业的竞争无疑给金融市场带来活力,有利于金融业提高效率,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经济和市场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竞争使其市场份额逐渐减少,也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困境。目前,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开始把经营的注意力转向过去一直不为国内银行所重视的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市场。本文拟对商业银行的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定义、范围,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的含义和内容 零售银行业务是相对于批发银行业务而言,西方商业银行很早就把银行业务根据客户对象划分为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一般地讲,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零星的、小交易额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称为零售银行业务;而银行对工商机构提供的、大量的、金额较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称为批发银行业务。由此可见,零售银行业务相对批发银行业务而言,其主要特征是:(1)客户对象主要是个人客户;(2)交易零星分散;(3)交易金额较小。 西方国家的零售银行业务内容和范围相当广泛,它涉及到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各个领域。 从负债业务来看,商业银行的个人零售银行业务主要有:个人支票帐户——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信用卡存款,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金融创新的产品,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货币市场帐户等。 从资产业务看,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主要有:消费者信贷(包括汽车贷款,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信用卡融资或透支等。 从表外业务看,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较多,主要有:个人汇兑结算、信用卡、个人信托、个人租赁、个人保管箱、个人票据托收、代理支付、个人咨询及理财业务、个人外汇买卖及外币兑换业务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原因和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只注重对工商机构(主要是国有工商企业)的批发银行业务,在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市场,基本上只有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市场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批发业务市场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困境,使批发银行业务市场份额下降,经营风险加大,利润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较快,居民个人金融意识提高,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商业银行传统的批发银行业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使批发银行业务风险加大,要求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结构,拓展生存空间,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仍然只有对工商客户的批发银行业务一条渠道,然而,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批发银行业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截止1997年底,我国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其它商业银行14家,信托投资公司244家,证券公司90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2家,各类外资金融机构543家(其中经营性机构173家)。众多的各类金融机构打破了过去长期由4家国有专业银行垄断金融的地位,使批发银行业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同时,金融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也打破了过去长期由间接融资垄断的局面,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化。以资本市场为例,到1997年底,沪、深两交易所上市公司数已达745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 7万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 4%。因此,金融体系的完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批发银行业务市场份额逐渐下降,其利润增长受到较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等原因,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困境,甚至出现了亏损,而银行的客户对象主要是国有工商企业,因此,经营对象出现困境和亏损,也自然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使商业银行批发业务也出现困境。 因此,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来自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竞争,以及商业银行的批发业务客户对象的经营困境要求商业银行另寻出路,拓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使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较快,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多,居民个人金融意识增强,对商业银行的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出要求,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提供了市场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GNP的增长以年平均近二位数的速度增长。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给我国居民个人也带来了实惠,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较快。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例,截止1998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3407 5亿元,占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79553亿元的67%左右。按12亿人口计算,人均储蓄存款4450多元。同时,居民金融意识增强,除传统的将钱存入银行方式外,投资股票、债券、邮票、收藏等也成为居民个人的投资选择方式,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和金融意识提高,要求商业银行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个人信托、银行卡、保管箱、消费信贷等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带来了机遇。 (三)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等也为商业银行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带来了机遇。 从1999年起,我国将全部取消福利分配住房制度,实行货币分配;取消过去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改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工退休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上述改革也为商业银行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带来了机遇。取消实物福利分配住房制度将为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创造机遇;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将为商业银行开展代理商业医疗保险带来机遇;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则为银行开办养老保险金帐户,代理养老保险金的收缴、支付等带来机遇。 (四)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可以拓展银行业务领域,分散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 从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来看,商业银行经营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风险要远远小于批发银行业务的风险。这是因为,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表外业务较多,表外业务的风险要小于资产业务;同时,银行对个人提供消费信贷、住房信贷、汽车贷款以及信用卡贷款等都是以抵押贷款为主,并且,银行只对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客户提供信贷;此外,个人零售贷款没有批发业务存在的企业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是风险小、利润稳定的一项业务。 (五)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要求。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至现在其影响还远远没有消失,为维护世界经济、金融的稳定,承担大国义务,我国实行了人民币汇率不贬值的政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影响了我国出口,从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指标。为了缓解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压力,我国从去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以确保经济增长速度,我国1998年的GNP仍然达到了7 8%。今年,我国仍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以实现GNP7%左右的增长速度。在这一宏观经济背景下,银行大力开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发展消费信贷,对促进“扩大内需”无疑会产生积极作用。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建议 如前所述,个人零售银行业务是西方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时机已经成熟。我国商业银行要认清形势,积极研究,认真部署,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和现实义。当前,首先应该转变国有商业银行只能为国有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观念,应该认识到商业银行应以利润作为其经营目标。而批发银行业务市场的经营困境、利润下降的局面,要求商业银行开拓个人零售银行业务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意义在上一部分已经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二)在资产业务的零售业务方面,目前应以消费信贷为重点,应加大宣传力度,办好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审慎开展信用卡贷款业务;积极向中央银行争取,创造条件,试办柜台个人证券回购及买卖业务。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这为商业银行开展消费贷款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当前的任务是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个人了解消费贷款的好处、如何操作申请等具体办法,以扩大消费贷款市场。对信用卡贷款要认真审查客户资格、资信,确保安全。柜台个人证券回购业务主要是指对居民个人持有的由银行代理发行的国债凭证、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回购,以满足居民个人融通资金和买卖的需要。商业银行开展这项业务类似于批发银行业务的贴现业务,可以收取手续费,同时也可以获取未到期部分的证券利息收益。商业银行开办这项业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三)在负债业务的零售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在巩固现有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外,应积极创造条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可以开办个人支票帐户业务。同时,恢复和扩大大额存单、金融债券发行业务。此外,要积极研究市场的变化,开办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其它个人帐户。 (四)在表外业务的零售银行业务方面,应是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零售银行业务的重点,其市场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表外零售业务的重点是:扩大个人汇兑业务,个人保管箱业务,信用卡及银行卡业务,代理个人收付业务,个人外汇买卖、兑换业务,个人票据托收业务,个人咨询业务,代理保险业务;根据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和我国现阶段情况,可以增开个人(家庭)理财业务,个人信托业务,组建投资基金,开办个人租赁业务等。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张贵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