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社会内含着个人和群体、物质价值和非物质价值基本要素,决定了市场经济道德存在两种不同的走向,既可以内生出平庸、庸俗甚至个人主义道德,又可以内生出美德、崇高乃至集体主义道德,至于何者成为某一民族或国家的现实生活中的主流道德,则依赖于人们的价值选择和根本经济制度安排等基本条件。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集体主义,最根本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理论界关于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探讨,经历了一个从道德“滑坡论”和“爬坡论”到“外灌论”和“内引论”再到“划界论”和“一致论”的过程,这是一个从直觉性、评价性认识到分析性、实质性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然而,这些理论探讨有着这样一个假定:市场经济的道德就其性质和走向来说只是唯一的,要么是个人主义的,要么是利他主义的或者集体主义的。实际上,市场经济道德的走向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至于在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具体表现为何种性质和走向的道德,则是人们的价值选择、制度安排乃至民族传统道德文化所规定的。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不同民族、国家,其实际道德生活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情形,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的是个人主义,在我国则完全可以使集体主义成为人们共守的道德原则。拙文提出市场经济道德的不同走向问题,旨在说明市场经济存在道德上的多种可能,人们可以对道德作出不同选择,以及为了确保某一选择成为现实、使所选择的道德成为主流性、导向性的道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 在我国理论界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存在过或者正在存在着这样三种对立的观点,其一是道德是在市场经济之外还是在其内,其二是市场经济所形成的道德是积极的、有效的还是消极的、无效的;其三是由市场经济决定的道德在结构上是完整的还是有欠缺的。几乎所有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理论,都是围绕这三方面展开的。这三种观点实际上是没有认识到、不理解或者不承认市场经济道德具有多样性的理论表现。由于认为道德存在于市场经济之外、与市场经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的观点(如“划界论”、“互斥论”)同本论题无关,而主张道德就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的观点可以通过第二、三两大观点的各种见解体现出来,我们在这里就只分析第二、三种观点。 “滑坡论”和“外灌论”是主张第二种观点的。它们都认为,市场经济所形成的道德是消极的、负效的。但是,“滑坡论”与“外灌论”又是存在明显区别的。“滑坡论”只是简单地肯定市场经济具有自己的道德,认为这种道德与五、六十年代中国社会的道德风气、与人类对理想道德的追求是背道而弛的,甚至与中国优秀传统道德也是相背离的,是一种道德上的倒退甚至反动。它只是评价道德现状,却无意于提出改变这一现状的思路、策略。“外灌论”虽然也认为或者基本上倾向于认为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道德是消极的、负效的,但其着眼点不在于对社会道德风气作出评价,也不在于对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进行比较,而在于采取具体道德措施,将市场经济之外的一种高尚的、理想的道德予以引入,来抑制、扭转消极的、负效的市场经济道德。在“外灌论”者的心目中,市场经济是无论如何也产生不出进步性的、高尚的道德因素的,而这种高尚的道德仅仅是人的纯粹精神追求,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源,与市场经济无涉。这种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爬坡论”和“内引论”也是主张第二种观点的。不过,它们与“滑坡论”和“外灌论”根本不同,认为市场经济形成的道德是积极的、有效的。在“爬坡论”与“内引论”之间也是存在着区别的。“爬坡论”认为,市场经济道德不是在倒退,不是对五、六十年代中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气的否定,而是形成一种与原有道德不同的新道德,并坚信这种道德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最终确立起来且占主导地位。与“滑坡论”者那种面向过去、怀旧伤感的态度不同,“爬坡论”者面向未来,乐观地评价市场经济道德,认为市场经济必然会产生出进步性的道德。“内引论”是直接针对“外灌论”的。它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切道德只能从市场经济中产生出来,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来看,敬业、文明经营、互利、公平等功利性道德,虽然不那么“高级”,但毕竟是市场经济健康地运行的条件。它同“爬坡论”一样肯定了市场经济道德是积极的、有效的道德,但其侧重点则在于强调形成这种道德的方法、方式。 “适应论”和新近出现的“超越论”,是主张第三种观点的。“适应论”几乎是与市场经济同时出现的。它最初的意图在于克服中国推行市场经济(或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念障碍,主张道德应当趋时而变,与时同新,扬弃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不切合实际的不正确的道德,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具有非凡的理论勇气和深远的思想解放作用。随着这种理论的发展,其理论风格和旨趣所隐含的不足愈益显现出来,一方面对我国原有道德体系的批判态度变得强硬起来,另一方面又使伦理学的经济学意味更加突出,认为市场经济道德就是在市场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如与等价交换相适应的道德就是平等、互利,与市场经济的契约相适应的道德就是守信,甚至有人把经济交往的原则视为道德原则看待,提出了“互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个人主义等道德原则。这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形成了自己相应的道德,且这种道德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是够用的,在结构上是完整的。“超越论”则认为,道德既有适应市场经济的一面,又有超越市场经济的一面,既有功利的因素,又有超功利或者非功利的因素。而且,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只能在特定的经济领域内起作用,它只是适应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觉悟而已,它没有表达人们对先进道德理想的向往,没有反映人类对高尚道德精神的追求。道德的本质应该是超越经济人狭隘的眼界和市场经济的局限,实现由经济人到社会人、片面的人到全面的人的提升的。在“超越论”者看来,市场经济虽然会形成自己的道德,但这种道德在层次上是低级的,在结构上是不完整的、有欠缺的,在作用上既会导致人们理想价值的沦丧、平庸的泛化、精神的流浪,又会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平心而论“超越论”较“适应论”要深刻得多、全面得多,它所体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也要强烈得多,不过,它认为超越性道德(如奉献精神)无法从市场经济中产生出来,并把这种道德归为人们对代表未来的先进道德理想的向往,否定超越性道德的客观根源性,这是它的一个致命的理论缺陷。 从以上各种观点来看,它们虽然并不认为市场经济道德代表着罪恶,但也不认为市场经济道德包含有美德、崇高,而是倾向于认为市场经济道德象征着庸俗、平庸,如果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美德、崇高或者集体主义道德的话,那肯定不是从市场经济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外面引入的,是偶尔表现出来的。这种否定美德、崇高、集体主义道德的客观根源性的观点,使人们觉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倡、强调高层次道德是无理无据的,对于我国的道德建设是有害的。它们之所以持有这一观念,不承认市场经济道德具有多样性,从思维方法上看,其缺失就在于从纯粹经济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也从纯粹经济的角度看市场经济道德。诚然,市场经济具有纯经济价值,我们可以从“物”、个体(这里包含小到个人,大到民族、国家等多层次的具有独特经济利益的主体)的视角来看待它。然而,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历史运动的必然形式,作为人发展的不可否定的方式,它的价值和影响必定是多方面的,必然包含着促进人和社会不断趋向完美、完善的因素,就道德而言,它必然产生出着眼于“物”、个体的道德和超越“物”、个体层次的道德,也就是说,市场经济道德既包含平庸、庸俗甚至个人主义层次的东西,又包含美德、崇高乃至集体主义层次的内容。 二 商品经济(亦即市场经济)具有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明显不同的特点。如果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体淹没在群体之中,是等级网上的一个纽结,“物”的价值被非“物”的价值所取代,而在未来的产品经济条件下,个体与群体高度融合,“物”的价值与非“物”的价值高度统一,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与群体、“物”的价值与非“物”的价值则表现出明显的分离特征。象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逾越市场经济阶段一样,它们之间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分离所表明的,不是只肯定个体和“物”的价值或者只肯定群体和非“物”的价值的二者择一的选择,而是二者都要肯定,两方面都要一定程度地得到实现, 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需要来说,群体和非“物”的价值尤为值得重视。这种分离同样会在道德方面表现出来,从而表现出重视“物”、个体的道德和重视非“物”、非个体的道德。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自然本性、从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初的和基本的驱动力出发,人们更容易把市场经济视为“利益经济”、“求利经济”,由此而内生出重视“物”和个体的道德。这方面的道德可具体概括为以下三点。 首先是个体本位。市场经济是凸显个体的经济,是通过个体这一基本活动主体得以进行的经济。正因为如此,个体(尤其是个人)会将注意力集中于自己身上,以个人为自己行为和思考的中心。这就必定会形成个体本位或者个人本位的理论和价值观念。个体本位论认为,人世间的一切事物中,只有一个个孤立的个人才是唯一真实的、富有价值的存在,个人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出发点,是人的群体、国家、社会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群体、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于是,个人就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更为本位、更为中心的存在。由此出发,它认为,只有个人才是目的,社会只不过是帮助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而已。假若现有社会关系成了个人实现其自身目的的障碍,那么,个人只有竭力摆脱群体、阶级、国家等的支配和限制,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一基本理论必然导致个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社会整体利益和人类利益,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是为己取向。每个市场主体都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独立主体,市场经济使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明显而充分地表现出来。市场经济社会里存在这样残酷的现实:一个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他就会破产。为了避免悲惨的命运,为了把握市场的主动权,个人总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总是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行动,并且以个人利益作为“人们行为价值的唯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于是,在实际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生产经营者必然显现“经济人”的本性,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只关心自己物质欲望的满足,只关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顾工人的疾苦。 最后是货币崇拜。货币本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商品交换的手段,但是,因为货币能充当一般等价物,“具有购买一切东西、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货币的这种特性的普遍性是货币的本质的万能;所以它被当成万能之物”,并且,“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在他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金钱具有神奇的魔力,正如莎士比亚在《雅典的泰门》中所描绘的:“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这东西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富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使窃贼得到高爵显位,使苍老寡妇重做新娘……”由于金钱如此神通广大,因而,本来作为手段的货币、金钱被当作目的对待,而人就由目的变成了工具、手段,成了追求货币、金钱的奴隶。在那些成为金钱欲望的奴隶的人看来,世界上没有哪样东西不是用金钱购买、拥有的,没有哪一个人不是因为金钱而存在的,人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除了金钱的尺度,不知道还有别的标准。正因为金钱是人们一切活动的目的,所以,一切能够使钱袋鼓胀起来的手段,无论这些手段是否会践踏社会的道德和法律,都会被人使用,并且,哪一种手段能够使金钱来得轻松、迅速,哪一种手段就会被优先使用。 从市场经济的超经济意义和市场经济作为完善人和社会的方式出发,市场经济内生出重视非“物”和非个体的道德。这方面的道德也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是整体意识。在市场经济(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前,每一个民族、国家都是在“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各自按照自己的习惯、传统、意愿而独立行动,相互之间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彼此之间的经济影响是微乎其微甚至不存在的。市场经济则突破了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界限,建立了国内统一市场,形成了世界贸易,使一切民族和国家的生产和消费具有了世界性特征。一个国家或民族生产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整个世界成了一个密切联系、同甘共苦、同舟共济的“地球村”。整个世界所具有的这种整体性质,不仅是经济上的,而且是政治上、思想文化上的(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世界经济政治一体化趋势,正是这一整体性质的具体表征),更重要的是人类命运和前途上的,是面向未来的。这一整体性质要求,各民族、国家在保持各自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发展共同的文化,产生一种对人类的前景和未来负责的世界性道德,建立一种崭新的各个民族或国家、各个个人共同遵循的国际新秩序,发出非对抗的、协调一致的谋求人类根本利益的行为。 其次是平等观念。马克思早就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形态中,每个人都是处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之中的,都表现为对这些关系的依赖。这些关系都具有等级性,是等级关系,与此相联系,人们形成了主仆意识、奴隶意识、服从意识。市场经济则摧毁了这种等级关系,使人与人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变为了平等关系。国家不分大小,在国际政治经济生活中都具有同等的权利;民族不分优劣,都有生存发展的共同机遇;个人不论地位、职务等方面的高低,都要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权力本位观念应当淡化,关系网应当撕裂,依附观念、主仆意识应当隐去。 最后是奉献精神。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历史运动的形式,作为人类整体利益发展的方式,它的当然的价值取向是为了人的整体的,为了走向未来的。就整体取向而言,市场经济要求个人在谋求一己利益的同时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创造和维护人类整体生存发展的条件,寻求整体发展的机会和方式,反对破坏整体发展的恶势力和行为。就未来取向而言,市场经济要求个人不要只关心眼前利益,要有未来意识,关注长远利益,要积极地完善人性和社会,要努力地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主动地承担起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达到高度和谐的责任。 三 我们在前面分别从物质价值、个人的角度和非物质价值、群体(或者整体)的角度概括了市场经济所内生出的道德。这决不是文字游戏,也决不是为了叙述的方便,而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着的客观事实。因为个人和群体、物质价值和非物质价值本身是构成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市场经济社会同样地存在这些基本要素。所不同的是,自然经济社会利用一定手段抑制了个人和物质价值要素而市场经济社会却使个人和群体、物质价值和非物质价值要素的对立充分地显现出来。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具体民族、国家中,可以容许这两种走向的道德同时存在。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这样的民族、国家中的道德混乱、道德无序就不可避免了。 实际生活就是如此,某一民族或者国家的主流道德总是一元的。面对两种市场经济道德,一个民族或者国家是可以也需要作出选择的,即可以选择平庸、庸俗甚至个人主义的道德,又可以选择美德、崇高乃至集体主义的道德。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某种走向的道德,即使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自发性、自然本性、求利动力的个人主义道德也不例外。究竟哪种市场经济道德会成为支配现实社会生活的道德,不仅离不开人的的价值选择,而且还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其条件是多方面的,本文无意于给出这种转化所需要具备的所有条件,在这里只分析其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对个人与集体(或者说整体、群体)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这种转化的思想理论条件。对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看法有三种。第一种看法是西方个人主义的看法。它认为世间唯一的真实的存在者是一个个自足的、独立的个人,群体、集体、整体是不存在的、虚幻的,它是各个个人为了获取各自的利益而暂时组成的集合体;个人利益是唯一真实的利益,集体利益或者整体利益只是各个个人利益的总和,没有自己独特的利益;个人利益的增进就是社会集体的发展。这种看法彻底地否定了集体存在的真实性和集体利益实现的必要性,认为个人用不着处理个人与集体(或者整体、社会)的关系,只需要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从这种理解出发,市场经济道德只会被当作个人主义道德看待。第二种看法认为,个人与集体(或社会、整体)的地位和价值是不一样的,个人较集体更为根本,个人价值高于集体价值,只有个人存在了,集体、社会才能存在。既然如此,那就要“把对人的理解还原为个人”,要让个人“以自我利益为核心来判断一切事物和行为的善恶和好坏。”于是,个人应优先考虑的是自己,应首先实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不要让自己充当“救世者”,不要过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不要美德、崇高、理想,只要“玩得心跳过把瘾”就行了。这是国内有的人对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观点。这种观点的最终结论必定是个人主义,有人明确地提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应是个人主义。第三种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认为个人与集体(社会)同时产生,互相依存,个人离不开集体、社会,社会、集体也离不开个人;个人只有在集体、社会中才能存在,只有通过集体、社会才能被确定、理解,个人只有通过集体、社会才能获得其独立、自由,才能获得其生存、发展的条件;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都要得到实现,个人利益的实现没有其它的途径,只有通过发展社会集体利益才能获得,因此,个人应当以社会集体利益为重,将其放在第一位,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社会关系、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才华。由这种理解出发,市场经济道德就会升华为集体主义道德。 其次,有无对人类根本利益的自觉意识是这种转化的价值观念条件。市场经济的自发性、自然本性和求利动力特征,使人们倾向于关注彼此区别的独特个人利益,看不到或者不愿意去顾及人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整体利益,使人们容易关心并致力于追求现实的眼前利益,不愿意为人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而奋斗。个人主义道德就是在不承认存在着人类共同利益、根本利益,没有形成对人类根本利益的自觉意识和应有责任的基础上出现的。如果一个民族或国家、所有的人们都意识到,在相互区别的个人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人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在现实的眼前利益之外还存在着长远利益、未来的利益,那么,人们就会自觉地承担起发展人类根本利益的责任,为维护和增进人类整体利益而主动奉献。这样,市场经济道德就是进步的、高尚的道德或者集体主义。 最后,根本经济制度的安排是这种转化的制度条件。这是市场经济道德现实地成为个人主义道德体系还是集体主义道德体系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理解、有无对人类根本利益的自觉意识,只是这种转化的主观性条件,而根本经济制度安排则是这种转化的客观性条件。根本经济制度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作为人的实践方式,它本身不仅承载着和表达着某种伦理,而且还模塑着和孕育着一定的道德。它作为一种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确定的和根本的方式,作为实践的力量,远比主观性条件对市场经济道德的影响深刻得多、有力得多、经常得多。可以这样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仅有关于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论和不具有对人类根本利益的责任感,是无法使个人主义成为其现实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核心道德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强化和扩大了市场经济的个人和物质价值要素,使之成为绝对的、支配一切的力量,弱化和淹没了市场经济的群体(集体、整体)和非物质价值要素。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曾有人倡言我国现阶段的道德应是个人主义,或者主张引进西方个人主义,虽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偶尔有个人主义的行为,但个人主义毕竟未能取代集体主义,成为支配我国现实生活的道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出现严重道德困境之时,有人倡导“伦理制度”和“制度伦理”研究,以此来保住集体主义的阵地。可是,“伦理制度”研究只是研究其结构和功能,研究伦理道德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教育机制、调节机制、评价机制、内化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等,以使伦理道德制度化、法律化,这对克服道德仅凭个人良心来发挥作用的软弱无力状况有一定作用,但尚未涉及到坚持集体主义道德的根本和关键。而“制度伦理”研究则集中在社会体制本身是否合乎道德、蕴涵和表现了哪些道德,以及各种社会体制安排、制度、政策、立法等对道德建设尤其道德规范建设具有怎样的作用问题上,并没有指出坚持集体主义需要何种性质的根本经济制度。毋庸置疑,就加强我国现阶段的道德建设、坚持集体主义、反对和抵制个人主义而言,“伦理制度”和“制度伦理”研究会起一定作用,但最根本的还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离开了这一根本,是难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集体主义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彭定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