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用自愿协作的方式组织生产,并以自由贸易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换。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其秩序,但光靠法制不行,市场经济还需道德的支撑,需要社会成员具有起码的社会公德:诚信、不损人利己。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并不矛盾,两者不是彼消此长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的。市场经济必然既是法治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法制建设是关键,道德建设则是根本 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健全。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从而就是法制经济,所以,只要有了法制,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这种看法,忽略了道德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忽略了道德建设对于法制建设本身的重要性,也忽略了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若以这种观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指南,便会使法制失去其基础,从而会使市场经济失去其基础。为能正确理解道德与法制各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何重要意义并正确理解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之间的相互联系,须厘清如下几个问题:(一)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什么?(二)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如何?(三)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关系若何?(四)道德与法制的关系若何?下文将分别展开论述。 一、 市场经济的实质任何经济体制都必须解决这样两个问题: (一)如何确保资源在短期和长期内的有效作用,(二)如何确保作为生产结果的收入的公平分配。这里讲的资源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如土地、设备、原材料、劳动力等。毫无疑问,这些资源是有限的,任何一个生产单位都不可能毫无限制地索取和使用,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获得较多资源便意味着别的单位只能获得较少资源。因此,社会要顺利生产就必须首先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所谓资源配置即指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到各种可能的生产用途中,以获得最佳效益。 那么如何配置资源呢?有两种基本方式:计划和市场。计划配置资源要求经济决策高度集中,几乎所有的决策权都集中于中央,通过中央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配置资源,推动经济运行。而市场配置资源则与之相反,它不是通过计划,而是让平等的市场主体通过自由竞争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对这两种方式的不同理解和不同取舍导致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用自愿协作的方式组织生产,并以自由贸易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换。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单纯以市场作为唯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自由市场经济,都有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从而有各种各样的市场经济模式:有以日本为代表的协调式市场经济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型市场经济模式,但不论何种模式的市场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与计划方式相比,市场方式的优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主动性、利益关联性;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特别是商品价格的变化作出灵活的反映,较快地实现供求平衡,减少资源浪费;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主体主动地改进技术,促使生产组织和生产结构的优化和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市场方式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分散性、事后性等特点,对经济总量平衡、重大结构调整、国民收入公平分配、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问题要么无能为力,要么起消极作用。因此,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必然使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可充分调动广大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强有力的调节作用,被形象地称为“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二百多年前就在《国富论》中发现了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高度赞杨了它的作用。他说:“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实践打破了亚当·斯密描述的神话,但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调动人们生产积极性方面的作用举世公认。如现任美国副总统戈尔所说,亚当·斯密制订的经济学基本原则“至今仍是经济学的基石”。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经济,是中国式的市场经济,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存在根本区别。但它毕竟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例如,它必须保证经营者有较大的自主权,必须给个人以较多的自由,而不能像在计划经济时期那样,这也不准做,那也不准做。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只有短短五年的历史,在法律、道德等方面还很不完善,故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步骤是撤销以往的种种政治禁令和道德禁令,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地发财致富。可是有些人滥用了市场经济给予他们的自由,他们没有去合理合法地发财致富,相反,他们或利令智昏地违法乱纪,或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我们不难在有关执法司法的统计资料中找到犯罪率上升的证据⑤。正因为社会风气恶化,犯罪率上升,所以我国现阶段市场大量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少数商品生产者在利欲驱动下赚钱不择手段,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色彩,“为了一磅肉出卖灵魂”,“在一头牛身上扒两张皮”的现象经常发生。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也扩大到了人际关系领域,在政府职能部门,权钱交易,导致腐败滋生,教育、艺术等也受到商业化的侵袭,社会公德意识也明显下降。面对上述种种社会失序、道德失范现象,一部分人认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在于法制建设,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在于道德建设,因为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道德经济。到底谁对谁错呢?下文将详加辨析。 二、 市场经济与道德 仅当多数人皆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平时,计划经济才能发挥出比市场经济更高的效率。假设大部分社会成员都具有很高的觉悟,即大部分社会成员皆像雷锋那样是具有美德的人,那么计划经济是能够发挥出自己的优越性的。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有统一的生产管理者,这样才能使整个经济活动秩序井然。资本主义的自由经营只能保证各个生产部门内部生产的计划性,整个社会的生产却处于无计划状态。只有理想的计划经济,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增长。在实践中,计划经济在特殊时期也能发挥它的作用。如我国建国初期,计划经济就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之所以如此,就因为那时我党的干部还保持着战争年代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故在老百姓中威性高,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所以,全民的劳动热情都很高。 在实际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一个共同体的大多数成员都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那么少数道德觉悟低的人或者会向道德觉悟高的人看齐,或者会迫于社会压力而收敛自己的私欲,从而使整个共同体都达到较高道德水平。整个社会若具备了这一条件,就会有许多爱社如家、爱厂如家者,而较少以权谋私者和自私自利者。管理者会如管理自己家一样管理企业,工人会像干私活一样干厂里的活,这样何愁搞不好企业?干吗非要股份制呢? 然而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是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的思相觉悟和道德水平远未达到计划经济要求的水平,像雷锋那样的先进分子尚属少数,因而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平均分配,缺乏竞争机制,就不能调动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国计划经济的失灵到70年代中期已表现得十分明显,因为那时国民经济已濒于崩溃的边缘。1978年邓小平倡导改革开放,其根本目标就是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充分利用了物质利益激励方法和互惠原则,激励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它不要求人人皆具有雷锋那样的美德,经营者只要守法,在合法的市场竞争中就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这是否意味着市场经济不需要道德的支撑呢?是否意味着只要法制,不要道德呢?否!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要求经营者有高尚的美德(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的),但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不要道德。 布坎南在《自由的限度》一书中说过在“道德无政府状态”里,就连最简单的交换行为也无法实现。 首先,市场经济有一个假设性前提:人是理性的、利己的经济人。利己的经济人不必是损人利己的人。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必须遵守基本的道德原则,如公正原则、诚信原则等,若无人遵循这些原则,市场经济便无从产生效率。若人人不守信用,无人心存公正,那便无法维持市场秩序。 其次,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勤劳、节俭等美德。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过:“致富的基础在于诚实、努力、节约三个条件。”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既要提倡惜时奋进、专心致志、踏实工作的敬业精神,又要提倡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 可见,市场经济需要道德的支撑,市场经济不要求人人都具有美德,但要求人们具有社会公德,要求人们守住道德的最后防线:不损人利己。 三、 市场经济与法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必须遵守一定规则,必须有一定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直接调整经济运行的经济法规体系,而且还要健全国家民主生活、规范政府行为,市场经济需要法制来规范其秩序,这一点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理解:首先,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而商品交换又必须在一个拥有广泛的社会分工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社会环境中实现。为了保证交换的有序进行,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 比如: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主要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而法人制度的实施,则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保障产权人正常行使权利;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企业摆脱其政府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真正成为自主决策的市场主体。 其次,市场主体的各种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契约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各类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采用契约即合同的形式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即合同的履行障碍亦日益增多和复杂化,一旦契约无法履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便难以避免,为了维护市场交换的公正性,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来调解和仲裁,需要完备的法制。过去依靠行政手段裁判市场经济纠纷的做法越来越行不通,而司法裁判和仲裁的形式日益得到广泛运用。市场经济中仲裁活动的进一步法治化将是必然趋势。 再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所从事的交易活动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追逐利益、规避风险,以图利益最大风险最小是人们的普遍要求,人们据此选择交易对象和目标,有时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表现为“唯利是图”的负面社会效应。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禁止欺诈行为和生产、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来充当价值判断和理性裁决的角色,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市场经济是全面开放的经济。市场的发展,必然在经济上打破国家的界限,形成国际市场和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联系。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随着我国从去年10月1日起关税的进一步降低,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道路日益畅通。可以预言,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是指日可待之事。这就需要我们按国际规则办事,依法处理对外贸易往来,平等履行、遵守和执行国际法的责任和义务。市场经济的国际性要求法治。 经济生活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据统计,世界上大约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非个个都很成功。实践证明,凡是运转效率高、搞得比较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法制较健全的国家,都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健全的实践过程中,法制建立健全发挥着关键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是很容易理解的。 四、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是近几年来在法学界流行的口号,由此是否可以推出:只要有了法制就万事大吉了,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若这么认为便误解了邓小平、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的思想,夸大了法制的作用。不妨假设有这样一个社会,这个社会有完备的法律,有完备的法制系统,但这个社会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有美德的(美德包括有正义感、办事公正、廉洁奉公……),试问这样的社会如何保证法制的运转?没有美德的法官能秉公判案吗?没有美德的检察官、警察能秉公执法吗?可见,法制的正常运转,靠道德的支持。社会的正常发展不要求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具有美德,但要求社会至少有一些人具有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党政干部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并要求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民主作风。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是群众的楷模,党政干部掌握着人民授予的权力,责任重大,他们的一言一行,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从反面指出党政干部应该具有美德。市场经济不要求经营者具有美德,但要求他们具有起码的公德,如买卖公平。如果大多数经营者连起码的社会公德都不具备,那么犯罪者必定多如牛毛,这会使法制无法运转(法不责众)。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行法治。”我国至1995年底,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280多种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地方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可见立法工作成就显著,但令人担忧的是许多法规尚未严格执行。如《企业法》颁布多年,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自主权仍未落实;《药品管理法》实施以后,制造贩卖假药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商标法》宣布生效多年,假冒伪劣商品却充斥市场。 可见,道德是法制的基础,法制依赖于道德的支撑,无道德也便无法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道德与法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遵纪守法本身便是道德行为,违法乱纪,则既践踏了法律也践踏了道德。以上我们已说明法制必须有道德的支撑,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也可以促进道德建设。就公德水平的提高来说,仅靠道德自觉不行,还需有强制才能起作用。例如: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光靠自觉不行,必须有人监视,发现了就处罚,这样坚持一段时间,才能帮助人们改掉陋习。 就此而言,道德是软弱的,法制才有效。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道德失范现象,也必须依靠法制才能杜绝。例如,为什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缺德行为屡禁不止,并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就是因为制假售假者违法十次,只抓住一次,而且处罚很轻,制假售假者一盘算,还是本小利大,颇有干头,因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果我们对制售假冒伪劣者,一经查出,罚他个倾家荡产,那便可以治住“李鬼”而让“李逵”重新直起腰来。只要我们能从制度和机制上有效地使背信毁约者失大于得,自食其果,就会有力地促使人们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道德原则。事实上,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经营者之所以不敢乱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所付出的代价太大,得不偿失。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不仅要认识到道德支持着法制,另一方面还必须承认完善的法制有助于培养道德和保持道德。所以,法制与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法制搞得好,可使社会秩序很快地趋于稳定,但这必须以人们的一定道德水平为前提。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自发地促进社会的发展,相反它需要“规则”来规范它的行为。这种规范来自法制和道德。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控制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法律是“硬件”,道德是“软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我国有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这是现代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包袱。但既然已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得不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而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以道德建设为基础。我们已开始了一场伟大的变革,但尚未打破腐败和社会风气恶化的恶性循环,打破恶性循环的·关·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根·本则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既是法治经济,又是道德经济,重视法制而轻视道德和重视道德而轻视法制的做法都只会使我们更深地陷入恶性循环。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卢风,陈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