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作为上层建筑自然也反映并随着经济制度模式的变化而变化,变化产生了新的特点。概括说明这些特点,对于我们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一点尝试。 现阶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条件的变化,无疑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传统与现实、个人与社会、思想和行为、感情和理智等在不断碰撞、调适。这些变化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道德意义。换句话说,道德作为上层建筑自然也反映并随着经济制度模式的变化而变化,变化产生了新的特点。概括说明这些特点,对于我们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一点尝试。 一、 道德多元化 目前,我们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就必然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生产目的、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程度、所有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也有所不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分工为前提,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等价交换、契约式的自愿协商等为手段。显然,这和过去其单一的经济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恩格斯指出: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收自己的道德观念”(《马恩选集》3.133)。加之受传统道德观念和外来道德观念的影响,现阶段道德必然呈现多元结构。这种多元结构表现为:第一、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公德,主要有:讲卫生、诚实、尊老爱幼、遵守公共秩序、礼貌待人、慈善、节约等。第二、市场经济本身要求的道德,主要有:平等、守信、竞争、协作互利、效率意识、合理谋利、人权等。第三、社会主义道德,主要是: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共同富裕、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等。第四、共产主义道德,表现为:无私奉献勇于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胸怀共产主义理想等。第五、非公有制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主要有:守法、追求剩余价值、干活挣钱、雇员对雇主服从等。 这种多元的道德体系,体现了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现实主义的结合。尽管高度层次道德观念具有示范、导向的作用,我们应该倡导,但却不能把它作为普遍性的规范而取代低层次的道德观念。道德宽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 道德主体性增强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等价交换、竞争、个人利益不仅需要、产生而且也不断强化人们的独立人格。这样作为外在社会规范性的传统道德逐步转化为主体性道德,表现在: 首先,从道德意识上看,人们对传统道德蒙昧主义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人道主义精神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争取个人权益、平等、自我发展等成为道德觉醒的象征。人们开始用自己的头脑去估价、理解自己的道德生活。其次,从道德动机看,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并不是单单为了某种道德教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第三,从道德行为看,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主体是平等的契约式的关系,表现为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因而道德行为是积极的、主动的。第四,从道德选择、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看,多层次的道德现实为人们进行道德选择提供了可能,人们也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生活,尤其是在特定相互冲突的复杂道德关系中,更需要道德主体去分析、判断。人们普遍认为,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应体现出对人的关怀。道德教育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内省而非外界灌输。第五、从个人的道德理想看,道德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不同的道德主体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层次,有着主体特殊的利益和精神需要,因而超越旧我的方向和程度也不一样,追求不同的道德生活。 显然,市场经济促成了真正人的生成,应该说道德主体性的增强是真正的道德进步。有人哀叹道德滑坡,除了市场经济诱发了消极道德现象(并非逻辑必然)的原因外,恐怕还在于对道德主体性的增强产生误解,须知,传统的道德尽管是高尚的、神圣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无疑压抑了人的个性,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因而并不值得留恋。 三、 道德泛化及开放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日益加剧,交换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生活领域也随之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新现象、新问题不断涌现,自然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道德也相应越出了原有的界线,不断地扩展、泛化,表现在: 首先,道德主体复杂化。个体道德主体与日益增强的群体道德主体并存。尤其是政府、社会集团权力的运用获得了道德意义。权力失去神秘的色彩,人们开始对其进行道德评价。其次,道德越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范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具有道德意义,如生态伦理认为人应以道德的态度去对待大自然,维护生物群落的稳定完整。环境状况成为人们的道德之镜。第三,许多原为日常生活的概念成为道德概念,如竞争、效益、创新、优生、时间观念等。另外,也有一些传统的道德观念在新形势下的内涵扩大,如勤劳,过去指肯出力、苦干,现在人们把它与智慧、技术、管理、效率等联系起来。第四、道德由过去情感型向理性化发展,逐渐越出了人伦道德的界线,在社会生活领域广泛起调节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道德泛化仅是指道德发生作用的范围日益扩大,并非指道德所实际起的作用在增大。市场经济向我们提出的许多新问题、所展现的新领域需要我们进行道德思考。不仅如此,而且市场经济也把世界联结为一个整体,道德问题也将和经济、科技一样具有开放性。这不仅因为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优良的道德文明,而且相似的市场经济本身所需要的道德观念也可资我们借鉴。 四、 道德主导地位失落 法是道德的根据任何一个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都要同时运用道德和法律手段,但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道德和法在社会统治方面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传统社会是等级社会,人们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每个人都被纳入等级的链条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以忠孝为核心的道德纲常一般来说可以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因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法律(主要是刑法)仅是对有违封建道德的行为的惩罚。这正如过去人们所说的“礼为治世之端,法为治乱之源”。 但是,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常的维护主要靠法律,道德不再占有主导地位,而且道德本身也必须用法律来说明,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是平等的契约式关系,即双方权利的相互承认。同时市场经济要求把社会经济地运行和国家政治活动分开,把市民社会和国家权力分开,认为国家权力保护个人权利并为之实现提供条件。这样传统的义务本位变为权利本位。当然,这里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权利的扩大也就是意味着义务范围的扩大。这些权利、义务的规定、保护及实现都离不开法,或者说权利本身就蕴涵着现代法的精神。而道德规范的义务性、非强制性、模糊性都难以有效达到上述目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的今天,交往过程的随机性、流动性、暂时性、利益性容易诱发投机行为,道德对于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更显得软弱无力。比如,在权力对个人权利造成侵害时单靠誉论的力量并不能解决问题。 通过上述对道德特点的分析阐述,充分说明道德是历史范畴,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及时自觉地变更我们的道德观念而不至于僵化、怀旧。应该说,道德不再是评价一个人的唯一标准,并且这种评价的尺度也应在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寻找。我们切不可象过去那样以主观愿望代替客观现实。当然,理想教育不能放弃,价值目标需要确立,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积极健康的社会导向。 经济改革 尚党卫,李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