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与职业道德建设的几对重要关系 ●朱金香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的智力支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是我国文化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当前道德建设中的几对重要关系。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的智力支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是我国文化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当前道德建设中的几对重要关系。 一、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与道德约束的关系 追逐利益是经济运行的根本要求。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随心所欲的经济,对利益的追求必须受道德的制约和调节。在经济生活和道德活动过程中,利益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市场经济的共性,是商品的生产者根据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生产和交换。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研究商品问题时,曾多次表述了这种特征和规律,即商品的生产者通过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一方面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为自己生产价值。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一方面消费者,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另一方面生产者与经营者,卖出自己的产品,从买卖中获利、赚钱。这两个方面,构成市场经济的整体运动。供求之间从利益上讲表面上是对立的,因为需求方面想得到更多更好的东西,而供给方面希望钱赚得越多越好。但从实质上看,它们又是统一的,因为双方谁都不能离开谁,彼此都要在对方得到利益的同时上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主导方面,便是生产经营者只能在满足消费者的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身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程度越高,获利的成分也就越大。正因为这样,它才能够激发出每个生产者的极大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每个生产者追踪市场需求,竞相用最大力量以及一切办法从事生产和经营。对市场经济的这种逐利性质,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我们就应当给予道德的肯定,否则,就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的这种逐利性质,确实会诱发拜金主义,误导人们以金钱关系衡量一切,甚至取代一切道德准则,助长那种只讲个人私利,不顾社会和他人的极端利己的思想和行为。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把道德往往抛到九霄云外,良心、公正、人格、国格统统可以拿来进行买卖,道德的尊严遭到践踏和蹂躏。在道德精神生活中,一切把道德商品化,以金钱来左右社会善恶的思想和行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甚至危及到社会的正常运行,因此,理应受到人们的良知和社会舆论的否定和谴责。 一切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权钱交易,唯利是图,一切用金钱来衡量,唯金钱才能驱动和激励各种职业行为的做法,是与职业道德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的。人类社会有了分工,有了职业以来,就有了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讲求职业道德,重视职业道德,用职业道德来规范约束各种职业行为。市场经济与职业道德建设应当同步,不可偏废。职业道德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职业行为的导引和约束,必将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职业道德同步的关系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总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体现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市场经济,一方面决定着一定的道德关系,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道德又规定和制约着一定的生产关系下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因此,独立于道德之外的市场经济也是不可想象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进步提供物质基础,二者处于互相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之中。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道德的沦丧,有人认为,只有以牺牲道德为代价才能换来经济的发展,这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需要一个适合其发展的伦理包括职业道德的环境和氛围,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只讲个人私利不顾他人和社会的极端利己主义的胡作非为,也要受到舆论指责的。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道德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这种精神的危机罢了。我们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必须既坚持经济行为的逐利性质,努力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又坚决反对职业道德的商品化,这是当前市场经济日渐繁荣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标志,也是市场经济中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的市场经济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乎道德规范。也即是说逐利的动机与行为必须同时受制于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法律的制约与职业道德的规范,是保证市场竞争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我们应努力营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和伦理道德氛围,使经济发展和职业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中的职业道德与利益的关系 道德与利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道德观念植根于经济关系中,经济的发展决定了道德的发展变化。因此,道德不可完全离开利益而存在,相反必须以利益为基础。道德的功利性同经济行为逐利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要求人们的行为包括经济行为在内要符合道德,否则会给社会整体利益带来损害。现在,商品的生产者要努力面向市场,一切为消费者着想,把顾客当作“上帝”从而将经济搞活,效益提高,这是当前市场经济日渐繁荣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标志,也是市场经济中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道德准则。 道德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但道德的相对独立性,使它并不总是与经济利益相联系。道德的本性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畏艰险,不怕吃苦,不求索取,不图回报。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当他为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以至生命的时候,他会想到给他多少钱吗?如果是那样,就不会产生英雄壮举了。当然,任何人不能离开经济利益而生存,就职业道德而言,它决不能被利益所左右,它应该是利益的规范。如果听任“唯利是图”的行为和思想泛滥,我们的社会便会成为一个物欲横流、道德水平低下的社会。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四、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中人格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市场经济行为归根到底是人的行为。一个人的人格如何,即如何做人,必定会对其从事的市场经济活动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已经涌现并且正在继续涌现一批又一批道德高尚的“弄潮儿”。他们一心扑在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上,吃大苦,耐大劳,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驾驭市场的本领,不断创造新的财富。这些优秀的企业家、教育家、改革家熟谙市场经济的特征和规律,不仅把市场经济和教育改革不断引向繁荣,而且从他们的业绩中,人们进一步领悟出人格、信念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伟大感召力,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推动力。这种人格精神与他们严格的道德修养是不可分的。与此相反,那些完全以追求自己的私利为目的的人,根本无所谓道德、良知,这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所不容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制与道德建设。 人格的高尚,必然外化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而人格的低下,又会导致其职业道德行为的令人不齿。所以我们认为,加大思想教育工作的力度,涵养全体社会成员的高尚人格,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五、 正确处理职业道德建设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所谓权利,就是法律、道德或传统赋予人们的“持有、使用、并索取事物的名分”。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限制性。与权利相对应的则是义务。 所谓义务,就是法律、道德或传统所赋予的人们相互间负有的责任或职责。其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权利,义务具有命令性与自觉性。 权利与义务,两者辩证统一,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权利是义务的基础,义务是权利的保障。人们要享有某种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人们要履行某种义务,就意味着应当享有某种权利。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践上,在阶级社会里,权利与义务往往是分开的。统治者只享有权利,而被统治者则只负有义务。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消除权利与义务的分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们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理想,因此,权利和义务应当是一致的。但由于旧社会封建等级观念和资本主义金钱拜物教的影响,致使一些人只想到权利,而不愿尽应尽的义务。或者,总认为权利是领导的,义务是群众的,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每个公民在经济、政治、法律、道德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也负有平等的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其两者的关系与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其两者的关系基本相同。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只不过不是道德上的高层次而已。尽义务包含有对相应的权利的享有,但不是必然享有权利,比较强调义务的自觉性与无私性。 在职业道德建设中,正确处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能够提高人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加强公民义务心,促进劳动效率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由此看来,忽视人们的权利或践踏人们的权利,是违背社会主义法律的,同时也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同样,不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与义务也是与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背道而驰的。对于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把法律意义的外在义务,变成自觉、自愿、无私的、内在的道德义务,这是思想境界的升华,也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倘若人人如此,我们的职业道德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就会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经济师 朱金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