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新语文 >> 企业管理 >> 资本营运 >> 资产重组 >> 正文 |
|
|||||
企业并购的陷阱 | |||||
作者:佚名 人气:32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
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双方在生产、科研、市场营销或财务方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股东由此而使其利润实现最大化。但事实上这个期望能否实现大成问题。在所有1998年中国205家资产重组公司中,只有93家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他都有下降。而我国企业并购的先锋深圳宝安公司已黯然退出了延中实业董事会。 建议: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中国国情或地情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并购成功的。找当地的"中国通"会对并购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并购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联合被并方对商业秘密作出法律安排。 如,专业并购律师针对竞业方面可作如下法律安排: 1. 被并方授权新设公司择期收购被并方的股份等,并使被并方股东在形式上放弃对兼并方的禁止同业竞争的请求。 2. 实施收购后,被并方在一定年限内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相同产品的生产、销售。 3. 被并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 4. 被并方原从事技术和市场的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明确限定若离开公司,应在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及泄露或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陷阱三:第三方攻击。并购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并购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并购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建议: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负责人搞好关系。专家在调查中注意全面清查有关部门。当然,专业律师在设计并购方案时采用非关联性剥离法是最硬气的。 陷阱四:反垄断风险。这个风险不能不提,因为它一旦发生就会使并购的可能性下降为10%。微软和IBM的实力如何?但在反垄断诉讼中一样岌岌呼殆哉。 建议:请并购专业律师做专项法律和地区、部门性调查。现在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因此总的来说该风险不大。但要密切注意同业竞争者的反应。 综上,并购是一项高技术内涵的经营手段,如果操作得当,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十分巨大的,但高收益的东西永远伴随着高风险。 我们的意见是:陷阱做得再漂亮也不要进去。 本文摘录自黄国辉、温荣辉的著作《都是韦尔奇惹的祸》,该书已经由万卷出版社出版 |
|||||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 |||||
| 设为首页 | 劳动创造一切,财富造就神话 | |
财富论今-http://cf.xinyuwen.com 苏ICP备050133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