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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摘要) | |||||
作者:佚名 人气:87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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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解决我国航空运输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民航新一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酝酿,国务院于今年3月批准了《民航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民航总局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对直属航空运输企业和服务保障企业进行了重组。国务院于今年6至9月先后对组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的有关问题作出批复,原则同意由民航总局、国家经贸委报请批准的六大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为便于读者了解各个集团公司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本报今日根据民航总局和国家经贸委向各集团印发的组建方案做了摘编,以飨读者。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组建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方式 以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云南航空公司,组建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 集团公司组建后,保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对原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和云南航空公司进行主辅业分离: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规范进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标识,完成集团公司运输主业的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二)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包括10个全资企业、20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49.2亿元,具体由财政部会同民航总局另行核定。 (二)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国南航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SouthernAirHoldingCompany,英文简称:CSAirHolding,英文缩写为CSAH。 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南方航空集团,简称为中国南航集团。依照中国南航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中可冠以“中国南航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以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组建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方式 以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组建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 集团公司组建后,保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对原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进行主辅业分离: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规范进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标识,完成集团公司运输主业的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二)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包括10个全资企业、4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2亿元,具体由财政部会同民航总局另行核定。 (二)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8号。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中文全称: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国航信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TravelSkyHoldingCompany,英文简称:TravelSkyHolding,英文缩写:CTH。 以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民航信息集团,简称为中国航信集团。依照中国航信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中可冠以“中国航信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以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为主体,将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整体并入组成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优化资源配置。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规避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突出技术创新。集团公司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手段,面向信息技术发展前沿,加强具有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航空旅游业的信息化水平。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安全、稳定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组建方式 以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为主体,将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整体并入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组成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 集团公司成立后,适时将中国航空结算中心的主业及关联资产规范进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包括3个全资企业、2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 (二)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信息大厦。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实现资源、技术、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到2004年,初步建成新一代电子旅游信息服务保障系统,形成生产运营、研究开发、技术贸易专业化和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成为中国市场上有竞争力的航空旅游信息技术服务商。 远期目标:通过持续的市场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国际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中国航空旅游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国内航空公司和旅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力争到2008年,成为亚太地区卓越的航空旅游信息技术服务商,并成为全球航空旅游信息服务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航空旅游业的发展。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或参与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全资企业的领导人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国航油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AviationOilHoldingCompany,英文简称:ChinaAviationOil,英文缩写为CAOHC。 以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航空油料集团,简称为中国航油集团。依照中国航油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中可冠以“中国航油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以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促进调整。集团公司的组建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配置资源,推进所属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积极培育核心业务竞争力。 3.公平竞争。航油供应市场开放后,在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下,集团公司与其他航油企业加强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开展有序、公平竞争。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安全、稳定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组建方式 集团公司在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 集团公司要进行主辅业分离,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重组为集团公司控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集团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吸收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参股,实现产供销各方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辅助业务和相关资产重组为中航油开发有限公司等辅业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包括5个全资企业、1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36亿元,具体由财政部会同民航总局另行核定。 (二)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园中航油大厦。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内,重点完成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改造和辅业的剥离重组,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管体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实现资源、资产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初步理顺核心业务和辅业流程、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关系,最大限度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为集团公司的后续发展及参与国际竞争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国际合作和战略联盟,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发挥核心业务企业的网络、技术和服务优势,不断巩固、扩大航油分销市场份额,在持续变革、做优做强核心业务企业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经营,不断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将集团公司培育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先进水平的跨国企业集团。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航油事业的发展。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5.享有航空油料进出口权。 6.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8.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中文全称: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国航材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AviationSuppliesImp.&Exp.GroupCorporation,英文简称:ChinaAviationSupplies,英文缩写:CASGC。 以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简称为中国航材进出口集团。依照中国航材进出口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可冠以“中国航材进出口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在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促进调整。集团公司的组建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配置资源,推进有关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积极培育核心业务竞争力。 3.稳定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安全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组建方式 集团公司在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业的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 集团公司组建后,对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允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和其他航空公司参股,组建中国航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航材进口企业与用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辅助业务和相关资产重组为中航材开发有限公司等辅业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6个全资企业、8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会同民航总局另行核定。 (二)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中街25号。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三至五年内,通过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进行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资产结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能够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 远期目标:依托运转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加强与航空公司的密切合作,发挥网络优势、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通过资本运作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增强核心业务能力,建立起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与我国民航运输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对外劳务合作权和境内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办展资格。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全资企业的领导人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三大航空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优化配置。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合理调整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 3.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下,集团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手段,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提高综合实力。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飞行安全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三大航空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在确保飞行安全和企业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资产、机构和人员的重组;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 远期目标:以航空运输业为主要投资方向,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航空运输企业集团。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5.自主决定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或参与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六大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党的组织 (一)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民航总局对集团公司实施行业管理;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二)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三)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集团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五)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大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二)集团公司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六大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享受国务院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的资产及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全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涉及的有关社会、城市管理方面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和国内其他航空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关系。集团公司与国内各机场、空管及民航系统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国内航空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业的繁荣。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1.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2.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4.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 5.中航浙江航空公司 二、控股企业 1.北京中全达公司(80%股权) 2.北京国际精品总汇(50%股权)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1.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2.云南航空公司 3.东方通用航空公司 4.上海东方航空设备制造公司 5.东方航空进出口公司 6.上海东航房地产经营公司 7.东方航空杭州疗养院 8.东方航空广告服务公司 9.上海东方航空物业有限公司 10.上海东方航空产权经纪公司 二、控股企业 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1.64%股权) 2.上海东方旅游投资开发公司(51%股权) 3.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4.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60%股权) 5.上海国际机场宾馆(65%股权) 6.上海东航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7.上海东方航空国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 8.上海东方航空发展公司(90%股权) 9.上海东美航空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 0.上海东方福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11.青岛东航服务有限公司(55%股权) 12.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 13.浙江东华通用航空公司(86.15%股权) 14.上海东航综合训练有限公司(90%股权) 15.上海东航教育培训有限公司(90%股权) 16.中国东方航空舟山旅游实业发展公司(66.7%股权) 17.上海东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50%股权) 18.东航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88.5%股权) 19.东航旅游(香港)有限公司(51%股权) 20.东航发展(香港)有限公司(70%股权)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1.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2.新疆航空公司 3.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4.广州航空大酒店 5.南龙旅运(香港)有限公司 6.广东省南方国际航空旅游公司 7.深圳白云航空服务公司 8.南方航空广告公司 9.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广州南航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控股企业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5.2%股权) 2.澳门金怡海外旅游有限公司(60%股权) 3.广东南安房地产有限公司(50%股权) 4.南方航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0%股权)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1.中国航空结算中心 2.北京亚卡精诚物业管理中心 3.北京民航凯亚培训中心 二、控股企业 1.民航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 2.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司,22.35%股权,第一大股东)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1.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2.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中心 3.北京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4.北京航油工程咨询公司 5.中航油大厦管理中心 二、控股企业 1.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一、全资企业1.北京航工经济发展公司 2.北京华材航空客货服务公司 3.中国民航物资设备公司 4.中国航空器材(新加坡)有限公司 5.中国南方航空器材肯尼亚有限公司 6.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北京国际泰利康曼维修站 二、控股企业 1.北京三元飞机刹车技术联合开发公司(70%股权) 2.港航经编网眼布有限公司(95%股权) 3.北京航嘉飞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4.深圳中航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 5.赛特克航空技术开发公司(50%股权) 6.海南中航材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 7.北京国际航空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8.中国航空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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