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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的私募基金章程——《中国金诚共同基金》章程(修改稿) | |||||
作者:佚名 人气:78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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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共同基金本着“相互信任、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联合有闲散资金,并有意投资于高利润、高风险领域,但时间、精力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的各位朋友及各机构,共同出资而成立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本基金系以分散风险,确保其安全,追求长期之投资利益及使投资者稳定获利为目标,依照彼此信赖的原则和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 11. 基金理事会作为本基金的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审定基金投资计划,审议基金的财务预、决算,经营结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3. 负责基金股份的募集、股东的变更登记; 4. 负责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登记、过户和换发; 5.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选举或罢免理事长; 6. 任免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人员; 7. 负责基金资产核算; 8. 制定基金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负责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日常经营; 3. 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和经营结果; 4. 任免基金财务、市场经理人员; 5. 决定经理人员的工资及奖励金; 6. 代表基金对外处理业务; 7.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人员不得利用本基金为自己或他人买卖证券;不准自已炒买炒卖证券。 第四章 投资利润的计算 第十四条 金诚基金投资利润的计算严格按照本基金净资产值的增减计算,但是概不保证基金资产的价值,不负责本基金投资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其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毛利率=计算日基金净资产值-1 基金投资毛利额=基金投资毛利率*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第十五条 基金投资利润额=基金投资毛利额-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其中:盈余公积金=基金投资毛利额*10% 公益金=基金投资毛利额*1% 基金投资利润率=基金投资利润额/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16. 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 弥补亏损。 2. 转增股本。 当盈余公积金已达基金总资产值的50%时不再提取或用50%的盈余公积金送红股给一年以上老股东,按满一年而又未购回的股份分配。 16. 公益金用于解决专职经理人员的福利,比如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 17. 基金净资产值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净资产值=基金净资产总值/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基金净资产值即基金每单位股数的价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 18. 基金净资产总值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净资产总值=基金总资产价值-总负债 19. 基金总资产价值=基金所有股票、债券等当日市值 +现金余额 +专用存款余额 +预收款 +预付款 +应收款 -应付款 其中:基金所有股票、债券等当日市值为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债券等以计算日当天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为准;未上市公司股票和股权证等以当天舆论平均价为准,该价有争议时以经理人员共同承认的舆论平均价为准。 20. 总负债=经理费+资料费+操作费用+其它费用 21. 经理费按计算日前一营业日基金总资产价值的1%,每月提取一次,用于经营者的劳务补贴。不足一月时,按每月四个星期,每周五个营业日计算,即每天按前一营业日基金总资产值的0.5‰计提。 22. 经理人员奖励金的提取如下: 当基金投资利润率超过15%时,从基金投资利润额中提取经理人员奖励金的 比例的递增率为基金每股红利率的递增率的80%,公式为: (X-5%)/5%=(Y-X-10%)/10%*80% 即:X -----从基金投资利润额中提取奖励金的比例 Y -----基金投资利润率 23. 从每月的经理费和奖励金中提取20%作为总经理活动基金,其余的经理费和 奖励金由总经理来分配和发放。 24. 资料费包括订阅和购买资料费,按每日支出摊入。 25. 操作费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等的各项手续费和税收等,按实际支付摊入。 26. 其它费用指诸如买卖未成交损失等费用。 27. 基金投资总红利=基金投资利润额-经理人员奖励金 基金每股红利率=基金投资总红利/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第五章 投资利润的分配 28. 本基金所得之全部投资利润将按受益凭证所持股数分配给每位投资者(股东)。 个人实发红利=基金每股红利率*个人受益凭证所持股数 29. 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由投资者自行选择任一种: 1. 全部领取投资利润; 2. 部分领取投资利润,其余滚入本金再投资; 3. 全部投资利润滚入本金再投资。 所分配之最小投资利润单位为人民币一元,零头部分累加到下一次再分配。 16. 当基金投资利润出现负值(亏损)或无盈利时,当月(季)不分配利润,延续到下一分配月(季)盈利后再分配;当基金现金准备额不足时,延迟到现金准备额足够时再分利。 17. 本基金会每月月底分配红利一次,红利分配完后,每月月初将股份全部折为一元一股。本基金的本金不分配。 18. 再投资计算方法:当基金净资产值小于或等于1时,按每股一元计算基金股数;当基金净资产值大于1时,把投资者的再投资额换算为新增加的基金股数: 基金股数=再投资额/计算日前一营业日基金净资产值 19. 由于再投资后,每位投资者之受益凭证所持股数为该投资者前一营业日所持股数加上增加的基金股数,本基金会每次将为投资者换发受益凭证。 第六章 受益凭证的购回和转让 20. 投资者在投入本金三个月后可随时申请购回受益凭证,由理事会批准后即可全部或部分撤消投资,每个月只能申请购回受益凭证一次,购回额不得超过三个月前的本金投资额,购回价按申请日上一营业日的基金净资产值计算,同时扣除购回损失费: 购回额(元) 购回损失费占购回额的比例 5000以下 5% 500110000 4% 1000120000 3.5% 20001以上 3% 21. 当投资者提前申请购回受益凭证时,本基金会将扣除提前购回损失费: 购回额(元) 提前购回损失费占购回额的比例 10000以下 4% 10001以上 5% 22. 当购回总额超过基金现金准备额时,可暂时停止接受该投资者的购回申请,留到基金现金准备额足够时办理。 23. 本基金受益凭证之转让,经转让双方自愿协商后,到基金理事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换发受益凭证。 第七章 其 它 24. 本基金投资者少于三人时,将终止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并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清算,余额按受益凭证持股数之比例分派。 25. 本基金理事会可以代理经理人员以外的证券买卖,委托手续费按成交额的1%收取,5元为起点。委托收入全部归基金会。 26. 本基金会将发挥股东的能力购买新股,总经理可给与该股东50%以下的奖励。此项费用列入操作费。 27.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应交股东大会讨论,2/3以上股东通过后才生效。 28. 本修改稿章程从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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