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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年薪制难有定案? | |||||
作者:佚名 人气:33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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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薪制方案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为困难的地方。国有企业所以缺乏效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激励。以减员增效为目的的国企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般员工的激励问题,但是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国有企业仍然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而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因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分配问题和企业的产权结构密切相关,它涉及到产权和分配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关系。 张车伟:年薪制方案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为困难的地方。国有企业所以缺乏效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激励。以减员增效为目的的国企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般员工的激励问题,但是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国有企业仍然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而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因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分配问题和企业的产权结构密切相关,它涉及到产权和分配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关系。 主持人:尽管推动年薪制改革的呼声很高,但是,反对的声音一直存在。有人提出,目前国内的国企老总“年薪制”并不健全,一面倒式地倡导国企年薪制应该降降温。您的看法呢? 王志钢:国资委即将推出的年薪制,就如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一样,也是一种试行的方案,说“试行”,应该还需要探索和不断完善。按年薪制度的本意,它应该是一种市场化的产物,就是说,接受年薪制的受众,应该是产生于市场。目前国企老总并不全是产生于市场,一些国有企业还明显处在垄断状态,国企还背负着一些社会职能,这就为国企经营者的评价提供了许多非市场化因素,这可能是争论的焦点和源头。但是,从事市场经济,年薪制又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公平激励方式,我们就要坚持,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要考虑到那些非市场因素。“探索”的意义,就是使年薪制从不健全走向健全的过程。年薪制只是激励制度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在国企推行年薪制就万事大吉了,它还要和其他激励方式配套;年薪制是有益的方式,但神化年薪制的作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 张车伟:我觉得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问题关系企业成败,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制度,是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经营绩效上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二者在激励机制上的不同造成的。由于产权结构明晰,非国有企业很容易形成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年薪制”也是国外企业流行的做法,但是,国有企业能否照搬国外的“年薪制”模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觉得在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激励机制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应该是改革的方向。 王建明:这次国资委在整个大型国企实行年薪制,是在实行企业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成分的改制之前走出的一步。我的看法,这是特殊的一个步骤,它提前扭转了一些企业经营者责权利严重不对位的荒诞程度。 年薪制作为一种制度,肯定是合理的,它能够激发多数人去努力工作。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显然不是一个法人(代表)能决定得了的,他必须要依靠一个团队。年薪制能很快推动一个团队,带动人心,这种奖励机制、收入机制的作用是比较大的。 主持人:为解决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目前比较成型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年薪制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模式是“基本年薪+奖励年薪”,第二种模式可以归纳为“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奖励年薪”。据悉,这两种方案,实施起来都很难。如果这两种年薪制模式推出有难度,除了年薪制以外,有没有一种更好的激励制度? 王志钢: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方案是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对应的、相统一的。我认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应由基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首先会确定基薪和绩效年薪,探索中会扩大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部分;中长期激励相对难一些,会根据不同企业情况逐步实施。中长期激励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是将企业的未来与企业经营者当前的努力紧密相连,有期权、分红权、各种保险、离职福利、特殊消费等。总之,有利于激励国企经营者的各种方式,我们都应该去探索,并不断完善,这也是保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 张车伟:在我看来,上述两种模式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实际上,在“年薪制”的设计上应该遵循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简单性,薪酬的结构越复杂,越难以实施和操作。鉴于此,我觉得企业经营者的年薪由两部分构成就足够:一部分为基本年薪,另一部分为绩效年薪。其中基本年薪为经营管理者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而绩效年薪完全和经营管理的效果挂钩。 主持人:在国有企业施行年薪制毕竟和民营企业不同,企业老总拿了几十万元的年薪,但企业亏了却不了了之,待遇与责任不对等,如何避免出现这些情况? 王志钢:包括年薪制在内,我们营造的是一种诚信、公平,干任何事都有风险,这是经济学理论所讲的“委托代理风险”,民营企业做大了也同样存在这种风险,关键是如何控制和规范,使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任,使他们的想法和行为一致,这就是监督的作用。国企经营者待遇与责任不对等的问题,会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逐步好转起来,责任明确了、行为受约束了,奖惩也就自然明确,也就自然动真的。这一点,从国资委组建后的作为可以看出来,“军中无戏言”。 王建明:目前的年薪还存在一些问题,它的兼顾性还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把解决问题设计为100%,这次年薪制能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也就在两成到三成。我认为还是要迅速推进股份制。绝大多数的企业一定要走向国家不控股,尤其不搞投资,让所有制成分能够多元化,这是比较合理的。 主持人:如果对国企老总实行年薪制,年薪的标准应当是多少?标准是由上级主管确定还是由市场定位?能否成立一个薪酬管理委员会? 王志钢:年薪的标准从国资委与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可以看出端倪,是根据企业历年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经双方多次协商确定的,可以说是考虑了许多市场的因素定位的。当然,作为资源的占有多少,指标的确定还没能与社会平均占有资源产出相对等,这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一些特殊性确定的,但讲“标准是由于上级主观确定”的说法,是不了解实际情况的。 张车伟:回答上述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年薪的结构。我的看法是,基本年薪部分仍然可以考虑用传统的办法决定,而绩效年薪部分则可以考虑用市场的办法决定。至于年薪的标准,基本年薪部分完全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执行,这一部分也就是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而绩效年薪部分完全可以采用市场的办法决定,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考虑为这部分年薪设置上限标准。 不过,如何采取市场的办法确定经营管理者的绩效年薪部分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的想法是能否在企业内部成立一个经营管理者薪酬决定委员会,委员会构成可以包括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企业的员工代表,但是不应该包括任何年薪的受益人。这样,绩效年薪应该是多少,完全可以让这个委员会投票决定。当然,这个委员会决定绩效年薪时也可以掌握一些原则,比如,如果企业亏损则绩效年薪为零。因为,一个亏损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没有任何资格领取绩效年薪的。而在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让这个以职工代表为主的委员会决定绩效年薪不仅是一种市场化的方法,而且也基本上能够体现出广大职工的意愿和利益。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管理层,职工是愿意付给与其贡献相称的报酬的。当然,如何产生薪酬委员会代表也是一个问题。我的看法是这个委员会一定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广大职工的呼声和利益,同时应该是轮换的,最多连任两年。 王建明:我认为如果国资委一刀切地规定下属大企业的年薪,这本身已经就有很多偏颇和不合理。然后只规定了年薪,又没有期权,是一定会带来一些短期行为的。 主持人:实行年薪制,谁是经营者,是公司经理还是董事长,经营者的范围有多大? 王志钢: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目前经营者的范围是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我认为,随着中央企业股权(产权)多元化的推行,经营者范围会有一些调整,有些公司董事会被排除出外,一些偏重于董事长,一些会偏重于总经理,这要看具体公司治理结构怎样安排,欧美就存在很大的差别。 张车伟:应该说,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而经理层则是决策的执行者。因此,公司经理和董事长都是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者。没有好的决策,企业不可能发展,而有了好的决策无法有效地贯彻执行,企业也无法发展。决策机构和执行者对企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主持人:要实现激励的目的,您认为未来的企业薪酬体系应该以什么形式出现? 王志钢: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在考虑年薪体系时,我希望市场化的成分多一些,而且要辨明企业经营者到底有多大贡献,多少业绩是主观努力或能力的充分发挥获得的,比如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使是民营也要亏,但由于经营者的主观努力和能力的充分发挥,使亏得少一些,就应该给予奖励;同样一个非常盈利的企业,企业发展的惯性也会盈利,甚至是超额盈利,但是换了别人经营可能会盈利更多,那么,对现任经营者就应该惩罚,因为他丧失了所有者资产与别人竞争的能力。我希望未来的薪酬体系能够把这种经营者主观努力和能力的充分发挥辨别得非常明确、清晰,这才是科学的薪酬体系。 张车伟:从理论上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体系应该包括三部分内容: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期权薪酬。基本薪酬主要用来保证经营管理者的基本生活,绩效薪酬主要反映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价值,而期权薪酬是把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发展相联系的一种激励。考虑到期权薪酬和产权结构之间的复杂相关,在我国实行起来会带来很多争论,甚至引起诸多政治和法律上的难题,我觉得目前条件下可以不考虑期权年薪部分,国企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就基本上能够解决对他们的激励问题。 二、外国如何实行年薪制 1、美国企业的年薪制 在美国,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与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一般说来,初级管理人员平均每年收入超过工人1/2;中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一般超过工人收入的1.5倍或更高;高层管理人员的货币报酬和支付形式则没有限制。 关于报酬的支付问题。美国大部分公司在实践中更倾向于采用“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红利”的形式。基本工资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一半。奖金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在美国一些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额可为其年薪的100%,而初级管理人员的最高奖金额不超过其年薪的20%。在奖金的领取上,高层管理人员有时只能拿到1/3的奖金,其余的2/3要等到他们的业务活动和整个公司活动取得成效时方可拿到。 2、日本企业的年薪制 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曾是日本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核心,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受到很大冲击,不少企业开始引进更重视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新的工资制度。日本企划厅在1996年的调查报告说:有40%的企业计划重新评价“年功序列工资制”,并探讨新的工资制度。到2002年日本社会生产本部的一项调查显示:40%的上市公司实行了年薪制。 日本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制度,明显受其整体企业制度的制约。日本企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经营者为主导、劳资一体化经营。日本企业普遍采用股份制,其股份制中,个人股东比例很小,法人持股比重大,而法人之间又相互持股,都使企业的权力结构倒向了经营者。总经理实际上是终身制。 经营者的收入也体现了经营者主导体制的特点。经营者的年薪,主要由工资和奖金组成。其工资水平主要由公司规模和效益状况来决定。经营者的奖金,是公司净利润分配中单独列项的,同一般职工的奖金分开计算,相差悬殊。 (中国经济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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