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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的建议 | |||||
作者:佚名 人气:326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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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全局出发,充分估计推行职工持股制度的深远意义 二、立足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 4、职工持股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职工持股制度有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因为,现代经济发展的规律揭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的区分,不是职工个人有没有财产,关键是看财产占有方式是社会占有,还是私人占有。如果财产占有方式社会化了,那就反映了公有制的特点。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普遍持有本企业股份,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产权社会化的重要形式。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由职工持股会统一行使职工股权,是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实践证明,使大多数人享有产权、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企业制度,也是最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 5、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我国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就是将持股职工同时视为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所有者,或者说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从而职工一方面按劳动参与分配,另一方面按要素参与分配。这样广大职工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工资收入的领取者,而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受益者,是企业雇员与主人的统一体。 第一,职工以人力资本(包括技术)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支付了一定量和质的劳动力,而且还在企业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创造者。因此,他们应当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劳动贡献直接参与企业收入分配,获得工资性收入、奖金,与此同时,还应当有权利按其人力资本投入的贡献,按一定比例形成他们在本企业的股权,并据以分享企业利润。职工以此身份获得的股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代表职工个人与其所在企业的特定长期利益关系。 第二,职工以物质资本(包括货币资本)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除劳动的直接支付和特定人力资本投入之外,职工还通过出资购买获得本企业一定量的股份,并据以获得股份分红。这是职工按要素参与分配的重要表现。 6、以劳动力产权为基础,保证职工持股的普遍性、广泛性、利益一致性和合理的差别性。 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是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益探索,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所谓劳动力产权,是指对于劳动力(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样一组权利。按照劳动力产权,劳动者不仅应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企业剩余收益。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中不断调整利益关系,就是要在实践中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由此加快产权主体社会化的进程,让更多的民众分享改革的成果,使其成为利益的主体和改革的动力。 第一,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的职工持股制度是企业分配制度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不仅效益欠佳的企业可以以此走出困境,而且效益较好的企业也可以据以发展壮大;不仅广大中小企业特别适合全面推行这一制度,而且相当一部分大型企业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建立这一制度;不仅国有企业应当实行这一制度,而且民私营企业也可以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 第二,实行职工持股制度需要企业职工的广泛参与。要在国家和企业共同支持下,采取贷款资助等多种过渡性措施,以使多数职工成为企业的持股者。 第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建立职工持股制度,要注意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并且要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使企业发展建立在长远、可靠的基础之上。 第四,职工股份具有合理的差别性。 职工所得股份由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有助于激发广大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并使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职工之间,特别是一般劳动者与具有特殊人力资本的经营者、管理者及技术人才之间,劳动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差异应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体现,但收入分配差别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7、依据劳动力产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应当把握三个重要原则。 第一,实行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实行职工持股制度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多数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不高,分红比率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职工在认购时顾虑很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过去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较多地截留了职工的应得收益,形成一定的历史欠帐,也使得一般职工个人积累有限,无力承受较大份额的购股出资。从这种现实情况出发,在实行职工持股时应采取职工出资与国家、企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即从职工的劳动积累,包括历年节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公益金以及部分国有净资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至于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的具体比例,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第二,股权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一方面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股权收益机制,职工在分享企业利润的过程中,与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以企业所有者和主人的身份,广泛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保持企业活力,并有效保证职工股权收益的实现。 第三,当前利益机制与长远利益机制相结合。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在确保职工当前利益即适当的工资性支付的基础上,把依据劳动力产权获得企业股份作为职工的长远利益机制,这样使职工更关心企业的中长期发展。 三、区别不同情况,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职工持股实践 8、以中小企业为重点,通过职工持股实现国有经济的有序退出。 第一,以存量置换和控股为主要方式,加快中小企业职工持股的步伐。中小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和净额不大,职工有能力持有企业较大份额的股权。这类企业,可以以职工出资为主,国家依据行业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职工改变身份给予适当补偿或让利的方式,将有偿购买和无偿配送相结合,在职工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全部或大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由职工置换拥有。对于仍保留的部分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偿的权利,以保证国有股在非控股情况下的权益。 第二,以增资扩股为主,以存量置换为辅,分步实现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持股。国有大型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职工缺乏足够的积累购买较大部分的股份。因此,应当允许职工在个人出资的基础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式,逐步获得企业股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部门,实行存量置换,分步实现职工持股。 第三,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企业改革发展基金,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持股改制提供支持。以通过职工出资变现的国有资产为来源,设立企业改革和发展基金,可以用作大型国有企业实施职工持股的借款,也可为已经实施改制的中小企业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 9、重要行业的某些国有企业,可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逐步向本企业职工让出一定比例的股权。 国家控股企业中的非国有股份既可以是外部股,也可以是内部股。鉴于这类企业一般具有特殊的行业属性,例如属于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职工尤其技术层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有必要使他们拥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但由于这类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大,内部职工持股的比重一般会小一些,不足部分还需引入外部股份。 10、尽快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实行职工持股的具体政策规定。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发行过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股,它与职工持股制度所要求的职工股份有很大不同。目前,依据我国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职工股和限制公司回购股份。这对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形成很大制约。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寻求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的途径: 第一,由职工出资建立职工持股会,通过职工持股会受让本公司国有股权,同时国家在转让国有股权时给予一定优惠的方式实现职工持股。第二,上市公司每年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或者是通过国有股权分红让利的方式,结合职工个人出资,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在市场上为职工购买股票,并相应成立职工持股会或其他托管机构,按职工持股章程管理职工股份。第三,可采取定向增资扩股的形式,定向由职工认购公司股份,同时实行职工股份的托管;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留出一定比例作为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第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扩大的股票期权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和一般职工都有机会通过个人努力和稳定工作获得公司认股权。 四、尊重实践,立足长远,尽快规范职工持股实践的运作与管理 11、以竞争性领域为主,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转让范围,严格规范国有股的价值评估与管理。 第一,以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为重点,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要对象,确立资产转让的范围。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采取剥离的方式,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运作,或者是由原企业采取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可以一起转让给职工,但要依据非经营性资产的规模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由企业职工自行决定。由于这部分资产的非经营性,应在转让价值上给予一定优惠。 第二,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界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说来,企业的商标是在企业不断成长的过程中,由企业职工自行创造、滚动发展起来的;商标价值的保持需要企业在改制后不断追加投资才能实现。因此,对商标权的处置在运用现值去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折价入股、融资租赁、有偿使用或无偿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理。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转为出让地,并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也可采取折价入股、租赁使用等方式。 第三,加强监督,严格规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价值评估工作。 第四,以市场现值确定存量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目前,许多地方在将存量资产出让给企业职工时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评估,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净值作为出让价值,出让给企业职工。今后规范的做法应是按市场规则,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交易公允价,以此来确定存量资产的转让价格。 12、坚持自愿认股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股权比例。 职工持股在我国处于试验和起步阶段,在实践中应着力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基本上没有差距的平均持股,这不利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体制;二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持股差距悬殊,比例过大,这也不利于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且容易产生新的收入分配不公。特别是存在企业用历年积累的工资节余按一定比例配送股份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持股比例相差过于悬殊,将严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在保持适度比例的前提下,使经营者和企业骨干持股的比例高一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13、以个人出资为主,积极利用信贷杠杆,多种途径解决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三个渠道解决:一是职工现金出资,二是企业按职工的工龄、岗位、贡献等因素将历年积累形成的工资结余和公益金结余配给职工;三是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形式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以职工股份为抵押向职工提供借款,以及由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概括地说就是个人拿一部分,企业配一部分,银行贷一部分。其中对于个人出资的比例应有一个最低限额的规定,要使职工有"切肤之疼",使经营者真正实现"贴身经营",实现职工持股的激励作用。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对职工购买本企业股份给予金融支持。我国目前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部分企业负债率高,经营效益差,仅靠职工的工资收入无力实现改制目标。对此,应通过金融手段给予必要的支持:(1)比照银行对居民购买住房提供的低息贷款,允许和鼓励银行和信用机构对改制企业中职工持股提供低息优惠贷款;(2)对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改制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时也给予一定的优惠。 14、采取不同方式,灵活处理职工持股分红问题。 对于使用银行贷款和企业借款购买股份的企业,职工股权所获分红,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借款,待银行贷款或企业借款还清之后,才能将分红给予职工。对于主要由职工出资购股的企业,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企业改制后的2-3年内,红利分配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予职工个人,以减轻职工在筹资购过程中形成的还款压力,减轻职工负担;第二,应逐步减小现金分红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红的比重,鼓励员工分红用于再投资,以使职工的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密切结合起来。 15、明确规范职工股权的管理。 规范的职工持股制度,在职工股权的管理上规定,除职工离开本企业或退休,一般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对于中途退股离开企业的职工股份,兑付也有一定的时间界限。目前一些职工持股企业在股权管理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不允许职工股权的转让,增大了职工入股的投资风险,使许多职工不愿投资本企业;二是内部职工持股的外部化、社会化,混同于企业普通股份,使职工持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对此,应严格规范职工持股制度中的职工股份转让行为。在制定企业职工持股章程时,应对职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由企业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回购,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买。 职工持股企业设置预留股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企业人员流动和满足新增员工的购股要求,其比例大致占职工总股本的15-20%,其资金来源一般是企业的公益金或借款。 16、以保障职工利益为出发点,尽快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有些省市制订了相关的规定,确定了持股会的社团法人性质,持股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但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解决,这影响了职工持股工作的推行。为此,一方面应尽快明确职工持股会作为一类特殊的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对其投资行为和职能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借鉴有些地方实践的经验,在企业外部成立独立的"职工股权证托管中心",由该中心负责职工股份的管理、分红、转让等有关事宜,维护职工股份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理顺改制企业内职工持股会、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考虑到我国现实的法律环境,当前企业在改制中,职工持股也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托管运作。工会代表持股职工以职工持股会股东的的身份,按程序选举产生职工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选择经营者。全员持股的企业,可将职工持股会与职代会两会合一。 五、以期权期股为重点,加大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力度 17、承认并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产权,增加经营者持股的比重,对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有重要意义。 由于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经营者报酬制度和保障制度,我国国有企业中有能力、有经验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的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也有一些为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家,在退休前寻求短期利益。尽快落实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产权,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对经营者的贡献给予补偿和保障,留住企业现有的人才,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国有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将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从整体上提高活力有重要的作用。为此,第一,应优先解决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产权问题,与经营业绩相联系,建立经营者报酬制度,为经营者依据对企业的贡献获到报酬提供制度化保障。第二,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转化为股权或股份,并加大经营者持股的比重,将经营者的长远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第三,经营者持股除了现金购买外,应允许采取借贷、贴息、低息、奖励资金购买股票、股权。 18、期权期股是行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方式,应逐步加大通过期权期股实现经营者持股的力度。 产权的激励作用高于一般报酬的激励作用。股票期权和期股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产权激励手段,相对于其他激励方式,它有较好的激励效果,其优点在于:首先,这种形式赋予了经营者以所有者身份取得报酬。当经营者持股时,他不仅要从代理人角度重视企业经营业绩,还要以所有者身份致力于企业盈利的最大化。其次,期权及期股本身所特有的市场不确定性及投机性,使企业的绩效以及企业市场价值的提高,对持有本企业股份的经营者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经营业绩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股票价格的涨跌,也直接决定着经营者未来的收益。第三,期权期股形式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作为所有者的经营者会自动减少企业的非生产性消费,减少企业内部的运作成本。因此,进一步扩大期权期股试点的力度和范围,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9、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 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必须同企业的盈利和绩效相挂钩。企业经营者持股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鼓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业绩,增大企业市场价值而努力工作。企业盈利越多,奖励企业经营者的股份越多,才能实现持股的激励作用。此外,经营者持股数量必须使经营者有强烈的所有者的认同感。期权期股激励,旨在使经营者获得企业部分物质产权,从而承担起对企业经营的风险。持股比例过小,会使经营者持股流于形式,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而股权过于集中,会拉大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产生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小企业内经营者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为20-30%;在大型国有企业内,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应为10%左右。对个别严重亏损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允许经营者持大股,比例可增加至50%左右。 20、期权期股与实股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 期权期股激励是一种中长期的经营者激励方式,应尽快采取多种措施,使期股期权与实股相结合,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推动经营者持股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应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向实行经营者持股和奖励股份、股权等长期激励办法过渡,使经营者获取与其职责和贡献相符的收入水平;二是应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政策,大胆鼓励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规范化、制度化,由此使经营者人力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三是要改革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的收入分配办法,董事会成员根据其投资和资产运营能力及其业绩取得相应的报酬,经营层副职根据其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和取得业绩的情况确定报酬;四是加快建立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选择机制。在重视企业内部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的同时,更要重视通过经营者市场竞争对经营者形成的激励和约束力量。应尽快取消国有企业经营者行政任命的方式及行政级别,为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持股激励方式创造条件。 六、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为推进职工持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1、同职工持股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职工持股在国外与雇员的退休金计划密切结合,被广泛作为一种福利收益制度。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更有条件在企业改制中,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有效地建立起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这种做法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需求,又有可操作性:第一,以个人出资投入为主,结合企业转移的盈余收益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第二,鉴于目前财政收支紧张状况,国家从企业现有存量资产中,通过量化为股份的形式给职工以适当补偿,补充职工养老基金。 22、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职工持股提供优惠信贷服务。 商业银行为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提供优惠的信贷服务,对促进企业机制转换、刺激国内需求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第一,应放宽有关法律限制,允许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职工持股提供低息优惠贷款。第二,放宽抵押贷款政策,允许职工以股票、不动产等为抵押获得购股所需贷款。第三,应允许企业其他股东做担保,由企业借款购买职工股份,本息由职工股的分红偿还。第四,对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应在提供信贷服务方面予以优惠。 23、充分运用税收杠杆,支持职工持股实践。 政府为利益相关的各方提供税收激励是国外成功推动职工持股的主要经验。我国的企业实施职工持股改制,使企业摆脱困境,不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而且可以创造更多更好的税源。另一方面,与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相结合,实施职工持股可增加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支持职工持股的实践。 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应包括:(1)在3-5年内,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职工持股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按一定比例免征所得税;(2)对于职工股份分红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于没有变现,不直接用于消费而用于企业投资的分红形式,应免征个人所得税;(4)对企业工资基金转为股份的,也应享受免税优惠。 24、进一步做好职工持股与现行各种法律的衔接工作,为推进职工持股提供法制保障。 为职工持股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是建立和完善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重要保障。为此:第一,应在法律上确立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合法地位,为推动职工持股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应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率先在立法权利许可的范围内制定职工持股的相关法律;第三,针对目前实践中遇到的焦点问题,应重点做好职工持股制度与现行的公司法、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在一些具体条文上的冲突和衔接工作。 25、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进行立法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起草和颁布《职工持股法》。 实践证明,职工持股制度是寻求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重要选择。尽快起草和颁布《职工持股法》,通过规范职工持股的操作与管理,进一步推进职工持股,对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有关方面尽快对这项立法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抓紧起草和通过《职工持股法》。 (执笔:迟福林 唐新林 陈宝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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