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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转制问题调研报告         ★★★ 【字体: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转制问题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     人气:2167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当前的经营村子阿以下问题:1、集团的定位问题;2、下属部门业务重叠,同业竞争严重;3、人才流失严重;4、历史包袱问题;通过对电力设计院的调查研究,课题组提出以下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1、电力规划的国家职能在改制后如何保证?2、科研组织是否一定要实施股份制?3、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4、竞争是否一定能促进发展?5、计划职能不能忽视。  
  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前身是电力部下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5月首先成立了东北电力设计院。随后,由于国家建设需要, 陆续成立了各大区的6大设计院,包括华北(北京)、东北(长春)、西北(西安)、西南(成都)、华东(上海)和中南(武汉)等电力设计院,由电力部直接管理。管理6大设计院的职能部门过去叫电力建设总局,75年演变为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了深化电力设计体制改革,适应新的电力工业体制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和原电力部电政法[1997]198号文批准,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顾问公司),六个部属电力设计院和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建立资产纽带关系,作为顾问公司的子公司,按集团模式经营管理。顾问公司于1998年5月18日正式成立。当时,电力顾问公司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采取两块牌子并存,两种职能分开,领导兼任的方式过渡。
  随后,2001年10月,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人资[2001]603号文批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组建“国电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设六个全资企业和一个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原电力部直属的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及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后来,根据国务院发[2002]5号、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168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划分电网,发电和辅业,三产(多经)企业的初步方案框架》(国电办[2002]391号)文件要求,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问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作为国电公司的辅业分离出来,由中央直接管理,同时更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顾问集团公司)。
  在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中,同意电力顾问集团公司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享受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集团公司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对其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主要从事电力工程勘测、规划、设计、咨询、监理、总承包以及电力工程技术中介咨询等业务。
  集团现有员工8000余人,其中国家级设计大师1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36人,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4700人,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专业配套齐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大量专有的信息资源。集团工程实践经验丰富,承担了电力市场分析、电能消纳、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等大量电力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多年来,完成了占全国总量60%的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承接了近万项大型发、输变电工程,其中有75项工程获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和优秀工程勘测奖。不仅如此,该集团还积极参与了国际竞争,先后承接了十几个国家的160余项工程。

  集团在国家电力勘测设计的科研、标准化、信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导着国内电力设计的高端技术,承担了电力新技术跟踪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等工作,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中全面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拥有数十项技术专利和发明成果,有近百项科研成果和应用软件等获国家级奖并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应用。集团公司去年首度进入NER评选拔的2002年度全球150强、国际200强工程设计公司,分别列104位和147位。  
  二、影响集团经营的现存问题  
  1、集团的定位问题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中,电力规划设计院被定位为辅助行业。但作为电力建设的主体和龙头,设计院似乎不应被定为辅业。历史上,设计单位为电力工业的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主辅分离时把建好的电厂都分给发电集团去赢利,好像和设计单位完全没关系了,导致设计部门职工心里不平衡,对已有财富的分配方式不满,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最初的电力体制改革5号文件中,当时国家承诺分给各个辅业集团的920万容量(原定分配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40万容量)发电资产至今未能兑现。这对集团本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很大。集团总部是由电力部一个部门转成的事业单位发展而成,国家长期以来对总部投入很少,例如,总部办公大楼原来的条件很差,后来还是自己设法进行的装修。与此相对比,各省电业局对各省研究院有很大投入(比如山东院)。在调研过程中,集团的领导还谈到,现在集团处在非常好的发展时期,有想法、有机遇,但缺乏资金。集团资本金只有三个多亿,限制了贷款规模,制约了发展。与此同时,这种情况也制约了改革,限制了集团支付改革所需的成本的能力,比如说,集团现有财力无法填补电力系统退休金和地方退休金之间的差额。同时,由于包袱太重,影响了外部投资者的积极性,对深化改革不利。
  2、下属部门业务重叠,同业竞争严重
  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各个设计院的主营业务就是电力规划设计,6个设计院的业务范围相同,管理体制基本一样,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也都差不多,每个院1000多人。各个设计院业务重叠,同业竞争的现象很严重,制约了整体的发展。但专业重组又需要全国调动,户口和住房等问题无法解决。更为严重的是,目前一些发电集团正在设法重新建立自己的设计、评审部门,这会使得集团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市场的混乱。
  3、人才流失严重。
  集团作为由科研院所转制形成的科技型企业,最大的资本是人力资本,但是目前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对集团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据介绍,自85年以来进入电力规划设计院的大学生已经流失了近一半,而且都是工作5、6年之后的技术骨干,使得电规院成了培训基地。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在电力体制改革主辅分离时,设计单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形成了设计单位与发电公司之间很大的待遇落差。按理说,该集团的技术水平代表了国家在该领域的最高水平,其工资水平应该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之上,但该集团目前完全没有实力做到这一点。相反,由于发电公司有发电资产,效益好,待遇高,很容易从设计单位吸引人才。二是由于现有的工资制度的限制,不太可能拉大收入差距,技术骨干的待遇很难在市场上具有吸引力。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外资进入,形势将更为严峻,科研队伍更难维持。另外,虽然这两年由于国家电力紧张,电力建设项目多,任务饱满,职工的收入还不错。但是,根据以往经验,随着电力产能的增加和国家调控政策逐步发挥作用,很可能出现电力供过于求的情况,到那时,随着建设项目的减少,职工的收入必然受到影响,到那时如何能稳定住队伍并提高技术水平更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4、历史包袱问题
  后勤方面包袱很重。过去设计院办社会,幼儿园、小学、车队、食堂统统全有。其中东北院最典型,后勤人员最初有500多人,经过几年的改革,目前仍然还有100多人,包袱很重。对于主辅分离的文件,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比如说,在东北设计院,看门人有28位,大多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安排的转业军人,现在成本只能由企业来负担。
  离退休人员多,每个设计院都有1000多人,基本上一个在职职工要负担一个离退休人员。而且离退休人员多为工程技术人员,有较高的行政级别,涉及到知识分子政策问题,不能随意处理。过去大区设计院为地师级单位,安排了很多退伍老红军老干部,不能也不该怠慢。对于退休的知识分子,过去曾经历长时间的低工资,形势好了之后却已经退休。但是集团目前的财力无法为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如无法填补电力系统退休金和地方退休金之间的差额)。 
  三、对进一步改制有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对电力设计院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以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1、电力规划的国家职能在改制后如何保证?
  首先,电力规划设计院过去一直承担着国家在电力行业的规划和评审职能。电规院的评审可以制约电力建设中的不合理项目。但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电规院很难再起到这一作用。各省院作为各省电力公司的一员,相对于电规院来讲更服从省公司的意志;而电规院往往会从全国规划全局和统一标准的角度来考虑,往往与省电力公司的意见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公司更愿意把项目交给各省院来做,从而规避电规院的制衡。过去电规院制定的一些设计标准现在已经被打乱,无法施行。
  其次,从电力设计总局时期开始,电力规划设计院就承担着全国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标准化设计)的制定工作。现在全国性的电力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制定工作已经被削弱,在这方面已谈不上技术进步,能保持现有水平就已经不错了,很不利于全国电力设计的长远发展。(据介绍,原来的国家电力公司对电力事故的监控和经验的总结很及时,现在也基本处于没人管的状态。)
  再次,在设计评审这一业务方面,集团的地位比较尴尬。一方面,集团还承担着国家的电力规划职能,需要从全国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要对国家负责。但是,作为中介机构,又要为业主服务,要尊重投资人,因而只能通过婉转的方式规劝业主改变项目中的不合理部分。
  2、科研组织是否一定要实施股份制?
  对于承担着国家重要科研课题、决定着国家发展方向的企业并不需要国家多少投入,给政策就能经营好,还能给国家上缴利润,是否一定要实施股份制?股份制是否就等于产权明晰?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顾问集团,设计职能部门可以股份制,但规划职能涉及到整个国家电力发展的方向和国家电网的安全,一定要放在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目前集团对规划职能一直没有放开,由集团主要领导管理。但这方面的业务基本是不赢利的,往往需要集团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来实施。在访谈中,集团领导均表示希望国家能对承担重要国家职能、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的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政策,能起到激励各个公司竞争、创新的作用。
  3、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改革方案的选择应该更多考虑事物的发展规律,而不仅仅是考虑如何管理更方便、权力如何分割使得大家更满意。电规院作为电力建设的主体和龙头,似乎不应被定为辅业。按照既定方案主辅分离之后,目前一些发电集团却正在设法重新建立自己的设计、评审部门。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和发展,则和原来的主辅分离政策思路不一致,而且会导致市场的混乱。

  4、竞争是否一定能促进发展?
  关于建立有效的竞争体制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在调研中,集团领导特别提出,对于发电公司,形成竞争是为了增大规模、提高质量还是强化安全?通过竞争能否达到目的?目前各个发电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是规模竞争,由于缺乏规划,各公司的发展没有跟燃料的供应能力、水资源、污染程度等因素相协调,带来很多隐患。例如,据说目前安徽省所有的电厂存煤只有一天,如果这一情况属实,我们不能不对该省电厂稳定运行的能力表示怀疑。同时,作为垄断行业的大公司,被划分成小公司之后会不会导致核心竞争能力的降低甚至丧失,这种做法是否一定有利于发展?
  5、计划职能不能忽视。
  因为涉及到其他投资人的利益,现在放下去的权力将来再收上来将比较困难。电力行业投资较大,过热发展将对国家和其他投资人的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应尽量提前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因而,我们认为,对电力这一类的基础产业一定要强化其计划性。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总的感觉是转制一方面给该公司提供了机遇,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既有该公司自身的问题,也有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问题。从国家如何在鼓励竞争的同时加强监管以实现整个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问题就更多。比如说,在经历大规模投资、供过于求之后国家是否会再加强管理,到时候将如何加强管理?在未来国家进行干预的时候,电监会如何承担对行业各种技术和企业行为管理的职能?如何避免出现整个行业的大起大落?这些都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朱安东 杨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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