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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综合改革的基本问题         ★★★ 【字体:
国有银行综合改革的基本问题

作者:佚名     人气:506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十五”时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必须由机制改革深入到体制创新层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综合改革”,为国有银行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塑造微观基础。国有商业银行综合化改革涉及许多理论及认识问题,又存在不少需要利害权衡的艰难抉择,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及前瞻性的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改革的实质是通过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健全机制,政企分开,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银行竞争力。具体而言,综合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彻底改革:第一,建立能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三,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解决资本充足率过低问题。国有银行综合改革面临一系列风险与挑战,需要精心研究公司化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公司化改革的时机选择、国家股份的比重及收益安排、银行上市与公司组织体系改革等战略问题要预先研究,做到胸有成竹。
  “十五”时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必须由机制改革深入到体制创新层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综合改革”,为国有银行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塑造微观基础。国有商业银行综合化改革涉及许多理论及认识问题,又存在不少需要利害权衡的艰难抉择,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及前瞻性的研究。
  一、综合改革的实质及内容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改革的实质是通过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健全机制,政企分开,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银行竞争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改革是革除国有银行现存体制性弊端,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的根本措施,也是深化银行改革的核心问题,在银行改革中居于中心地位。改革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几经变迁,四家专业银行逐步改革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独资银行制有利于强化对国有企业及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贯彻政府产业政策,也便于形成信用垄断格局,增强实力。银行盈利掌握在国家手中,也有利于资金积累。但是,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存在一些先天的弊端,随着金融改革与开放步伐的加快,已成为影响国有银行发展的重大挑战。这些弊端包括:(1)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虚位。由于企业的资产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的其他资产没有严格的界限,产权约束软化,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难以硬化。(2)产权封闭化,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由于财政注资能力不足,银行资产增长迅速,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过低。(3)企业管理行政化。政企不分,企业的组织、人事、薪酬自主权始终无法落实,弱化了企业竞争力。(4)有限责任制难以建立。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实际上承担着银行经营的最终风险,商业银行难以按照法定程序设立、运营、破产、清算。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国有银行的综合改革,就是要通过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完善企业运行机制,革除这些弊端。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理论界尚存一些争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它一方面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传统国有企业制度提出的,目的在于革除上述国有独资企业制度的弊端,另一方面又是针对早期的企业制度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是跨越了早期单一业主企业(the Single Proprietorship)与合伙企业(the partnership)的公司企业(the Corporation)。公司企业又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多种形态,在我国,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制度。由于股份制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收益、风险及监督的社会化,实现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便利产权交易,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形式。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实质上即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由于改革中涉及产权结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诸方面的制度规则,我们才称为综合改革。

  具体而言,综合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彻底改革:
  第一,建立能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使企业资产与投资者的其他资产在法律上明确区分,另一方面分散的股东必须委托专业经营人员经营、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推动银行资产与风险的社会化,是化解银行风险的战略性选择。
  第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分散的企业所有者对专业化的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问题,在国有银行改革中则还要落实经理人合规产生、薪酬自主权等问题,彻底改变目前的行长管经营、党委管人事及政工、工会管民主管理的局面。从国内外经验看,经理人的约束一靠内部约束,靠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机制保障及明晰的经理绩效考核制度,也靠外部资本市场"恶意收购"的压力。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革中,必须保障产权的流动性,确保外部约束的实现。
  第三,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解决资本充足率过低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众多,委托-代理链长,如何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防范各级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始终是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在可以预料的将来,资产充足率不足的问题也将一直困扰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革中必须综合考虑减税、增利、发股等诸多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二、国有银行综合改革的几个战略抉择问题
  国有银行综合改革面临一系列风险与挑战,需要精心研究公司化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公司化改革的时机选择、国家股份的比重及收益安排、银行上市与公司组织体系改革等战略问题要预先研究,做到胸有成竹。
  1、银行公司化改造的时机选择问题
  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造的时机选择至关重要,既不可仓促冒进,又不可贻误战机。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造首先要审慎研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建立对经理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的有效机制。以大通曼哈顿公司为例,该公司的运作在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五个专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这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和稽核委员会、补贴与利益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公共政策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理人员的产生、业绩考核、补贴待遇等均实行透明、严格的制度管理,董事会成员持有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及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other stock-based awards,包括无限制、无管制股票单位、普通股管制单位、表现股等)。董事会成员每年在年度股东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这一系列公司制度的设立需要严格、细致的准备工作,简单地搭个股份公司的架子,不仅于事无补,可能还有害。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造还存在净资产核算及不良资产管理方面的巨大挑战。1999年底,四大银行总资产10.6万亿元,信贷资产5.7万亿元,不良资产占比25%,约占1.4万亿元。这笔存量不良资产假如综合回收率低于40%,则贷款损失将超过自有资本金,从理论上看,已无资本可进行股份化。目前国有银行的平均资本利润率在2%左右,如此低的利润率持续下去,股份制改造是困难的,改造后的发展前景也是令人担忧的。所以,目前国有银行的中心工作仍然是资产管理,逐年降低不良资产占比,要通过减税、财政注资充实资本、增加盈余存留比例等多种措施,增加银行净资产的存量。另一方面,要加快研究公司改造的细节问题,如国有股的比重、公司化后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职能、经理人员业绩考核及奖励的具体标准等等。这些工作是国有银行综合改革的前提,直接影响我们对国有银行进行综合改革的信心和决心。综合改革的时机既取决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更重要的,取决于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工作进展。

  2、国有股权地位问题如何安排
  国有股权的地位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按照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及思维定势,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进行股份制改革,其股权结构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地位,使国有股在股份公司中处于支配地位,例如可保持75%左右的股权。国家绝对控股可以使改造后的国有银行仍赢得政府信誉担保及危机援助承诺,增加公众信心,在一些人看来,可能还可增加国家资本的“控制力”。但从国际经验看,商业银行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的部门,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很可能导致原有体制的复归,政企不分,行政干预死灰复燃。我国证券市场上国家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管理及经营绩效普遍较低,国有银行如再改造成为国家绝对控股的金融企业,可能会重蹈覆辙。面对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现实要求,即使国家股取得绝对控股地位,也必然会由于增资扩股而降低控股地位。近年来国有工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经验表明,政府掌握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必然带来公司控制权转移困难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国有银行改造中必须回避这些问题。一种可选的思路是,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引进机构投资者,使国有机构投资者处于控股地位。发达国家几乎都是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持有银行股份,政府一般并不持有商业银行股票。美国上市银行股权中机构投资者占30-70%,其余为投资散户。英国的机构投资者占10%左右,其余为个人持有。香港联交所规定,由公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占该公司股票发行总量的25%以上,在港上市银行中公众持有的股票流通量在25-100%间不等,著名的汇丰控股则是典型的完全没有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汇丰银行条例》规定,非经董事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持有公司1%的股份,因此其股份极为分散。目前国内的民生、华夏等均有较高的机构持股比重,民生银行还一直试图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属国际金融公司出售股权。事实表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中,推动股权多元化,股份构成包括国家股、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内外公众参股,由国有机构投资者控股是较为优越的。考虑到充实资本的现实要求,机构投资者持股只能以现金净投入的办法实现,除个别优秀大企业有此财力外,只能求助于保险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银行的公司化改造需要突破金融机构不得交叉持股的禁区,精心选择战略投资机构,实现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有效、规范的结合,运用法律手段设置持股金融企业间的风险隔离墙,也要研究解决银行对关联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的道德风险。从国内外经验看,公司治理机构的改善要以公司股权的相对分散为前提,为防止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可以明确规定单个机构或个人的持股比率。改造后保留的一部分由财政部持有的国有股比率不宜太高,也不宜拥有控股地位,但可考虑英国的经验,设置黄金股(又称特权优先股,privileged preferred stock),对可能涉及国家利益与银行无形资产处置的特有事项拥有特别限制权。黄金股的作用范围要通过公司章程严格界定,使之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及几十年形成的银行无形资产的作用,又不干预银行的业务活动。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在保持现有总分行制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另一种观点主张国有银行改组为集团公司制,通过收购、设立其它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在境外都已拥有控股公司制银行,建设银行则拥有中金公司的股份,这一主张已成事实,更进一步的改革需依据国家金融政策及分业经营政策的变化具体分析,审势而定。至于上市准备,首先涉及上市方式选择问题。就境内资产而言,不外整体上市、分拆上市两种,二者各有利弊。从操作角度看,先分拆业务或地区机构境内外上市,积累经验后再整体上市易于操作。至于境外资产,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拥有上市控股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境外资本市场作用,逐步扩充资本,借壳增值。其次是不良资产包袱的处理问题。不良资产处理是国有银行上市的难点所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完全剥离历史包袱,轻装上市。四家国有银行上万亿不良资产的剥离承接,需要专门研究。大体思路,清收经营不良资产压缩一块,资产证券化盘活一块,呆帐准备金核销一块,投资非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分担一块,财政出钱再剥离一块,就可能解决上市银行的历史包袱问题。当然,如果采用先分拆再整体上市的办法,就有更长的时间处理这一问题,也会有更多的经验、财力解决这一难点。再次是银行股份化后的信息披露问题。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会计稽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国有银行上市后应负的法律责任。民生银行一直坚持聘请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国有商业银行在综合改革中也必须十分重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取信于投资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及自身素质。
  3、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中的风险防范
  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酝酿着触发金融风险的巨大威胁,股份制改革将改变国有独资的身份,意味着失去国家信誉担保,在本已脆弱的社会信用条件下,可能影响存款人信心,引发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上市可能引发股市恐慌,动摇股市稳定。国有企业持股国有银行,还可能导致内部融资中的违规交易。这一切,都要求在商业银行综合改革过程中强化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避免股份制改革对部分居民存款信心的影响。二是审时度势,稳健推动商业银行上市工作。三是继续推动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严格信贷纪律及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风险。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张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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