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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如何丢失的?(4) | |||||
作者:佚名 人气:241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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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工业革命产生出现代企业组织出现后,这一切全都改变了。一个依赖密而不传的手艺或秘方一类的传统商业组织,很轻易的就被拥有现代机器设备的现代企业组织所击败,事实上,并非是机器设备击败了传统秘方,而是“高效率”击败了“低效率”,而这,也正是早期工厂制企业的效率来源,即机器设备的大量使用,替代了以往的手工作业;标准化的生产作业方式,使得大批量产品的生产成为可能;而大批量产品的出现,满足了质优价廉的市场需求;“规模经济”出效率,就成了管理效率的代名词。 西方企业组织传统的实现效率的途径,总是在分工和流程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尤其是在今天市场竞争近乎透明和同质的状况下,“流程再造”成为了西方企业主要的效率实现手段。“再造”隐含的意义,是企业组织早已经存在着某种“流程”了,事实也是如此,西方企业管理的历史,就是在标准化、流程化和职业化的组织管理中而来,组织总是呈现出标准的模块化,因此,每当企业出现不适应外部竞争环境时,减少、增加或是调整这些“管理模块”,就成为了主要的效率实现手段。虽然今天的“流程再造”宣称是面向客户,但在事实上,它却常常面向的是“成本”——减少成本成为了主要的效率提供手段,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因减少成本而同时也减少了服务客户的能力。 中国企业实现“效率”的方法,与西方的“流程再造”截然相反。在中国传统的组织管理中,实现组织效率的方法,是依赖强大的“集体主义精神”而获得。显然,这是中国人的“效率观”,即所谓的组织管理效率,并非是严格的、高度数字化的衡量标准,而是以最终结果的实现为衡量标准。无论是古时秦王朝时代的修筑万里长城、还是当今大庆油田的开发奇迹,都是依赖于凝聚一心的“人海战术”来实现。虽然这种典型的“中国式的管理效率”,在西方人看来,非但不是管理效率、而且还涉嫌人权剥夺,但这确确实实是中国人眼里的“效率”。中国传统的“愚公移山”的寓言故事,所隐喻的是一种道德的感召力量,在今天,就成为了少拿报酬、无私奉献的平均主义的管理模式,这也恰好破坏了“责权利”三者对等一致的管理原则。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还有着第三条效率实现的解决之道,即基于“责任流程”的效率实现路径——它的基本思维逻辑是:只有将效率的缺失看作是“责任丢失”的原因所造成,才会将责任看作是解决效率实现的途径;只有将企业组织看作是一个责任型组织,才会发现企业组织里隐藏着的“责任流程”;只有将“岗位(或职务)”看作是因责任而出现,才可能发现责任流程是在哪里断裂的;只有使用基于“责任”的绩效奖罚方法,才会促使责任承担的出现、并依赖责任的出现实现因责任而产生的组织效率。事实上,按照“责任型组织”的理解,每一个人即是责任承担的“受益者”、同时又是责任缺失的“受害者”。 “岗位责任”并不是为自己而承担、而是面向他人而承担,所以,“责任流程”并不是依赖于西方企业的业务流程模式而存在。一种简单通俗的理解是:一个流水线上的员工,他是否有效的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其结果影响或伤害的并不是自己、而是流水线上的下一道工序或下一位员工,同样,对于他自己而言,他的责任承担的有效性,依赖于他上一道工序的责任是否实现——这是基于为“他人承担责任”的流程模式,因此,“责任流程”是在岗位与岗位之间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中产生,它所构成的不再是直线型的流动方式、而是点状的交互模式,这些“点状交 责任体”连接起来,构成的是共同面向客户的线状结构。 五.以责任考核责任、以责任奖励责任——基于“责任”角度的绩效运营模式 现代企业组织的日常运营管理,就百年企业管理史来说,所依赖的是“权力支配”的运营主线——在这一点,中、西方管理并没有显著区别。 一个误解是:认为西方企业是制度运营管理,而中国企业是权力运营管理——这显然是缺乏对于组织运营的认识,事实上,中、西方之间在“权力”问题上的本质差别,是来自于绝对权利和约束权利的差别上,但就组织运营角度而言,西方企业相信“权力的力量”、尤其是相信“资本权力的力量”,比中国企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韦伯的官僚体系中,“服从权力”是维持组织运营最基本的力量,组织制度层面所解决的仅仅是权利的合法性问题,它的真实意义是:权力只要来源合法,就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事实上,中国传统的使用权力维持组织运营的做法,其真正的恶劣之处,是来自于权力本身的不容质疑。对于“绝对权利”的接受,使得组织管理成为了期待“仁政”的实施,即不停的劝戒或劝告管理者要实施“仁政”,它的一个反向逻辑是:假如绝对权利不实施仁政,那么,所谓的残暴昏君“人人得而诛之”,事实上,这是为“造反有理”所提供的伦理依据,因此,周期性的组织动荡在中国就成为了现实。实际上,中、西方从组织运营的角度来看,所创造的都是典型的“权利型组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西方采取制度上的“委托代理制”,以及中国传统的“造反有理制”,都是基于组织最高权力本身的解决之道、而并非是基于组织运营层面的解决之道。 基于“责任”角度的管理运营,是用“责任运营方式”取代传统的“权利运营方式”。实现这种转换和替代的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和区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事实上,权利与责任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是因承担责任的需要而出现!在这之前,事实上,我们做了一件蠢事:我们人为的将责任与权力硬性拆分,又人为的企图将它们硬性的糅合在一起。当我们说起“责权一致”——期望责任与权力一致时,我们似乎在说两个可以随意搭配的管理要素,它们之间似乎可以由着我们自由任意的配置。然而,当我们知道了企业组织的本质是一个责任系统,企业组织是因承担必须的责任而存在和发展,我们就知道了所谓“责权对等一致”的真相——权力只因承担责任的需要而出现;责任承担的需要才是权力出现的唯一原因。 因此,基于“责任型组织”的运营管理,它本身将呈现出这样的管理运营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在传统权力组织里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从“权力命令服从”到“互为责任承担”的转变,考验的主要是“管理者”的观念和管理方法,即一个管理者要想他的下属承担责任,那么,他就必须首先对下属承担起责任,“授权”不在是一种领导者慈悲的恩赐,而是为了下属实现责任的必须提供。用一种通俗简单的说法是:管理者不再是面孔严厉的指责下属、而是需要面向下属说“我能为你实现责任,提供些什么帮助?”,因为下属责任的实现,就是管理者自身责任的实现。在本质上,管理者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者”、而是提供责任实施条件的“服务者”。 企业组织的薪酬标准设计,不再是依赖传统的金字塔状的行政职能标准制订,而是需要围绕着“责任权重”展开。责任的权重,是以承担责任的 大性与轻微性、多类性与单一性、创造性与稳妥性等等,对岗位或职务责任所进行的分析和比较,以此来确认责任的权重——确认责任的权重,是因为我们想实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企业组织任何的部门、职务或岗位,都是因承担责任而出现;而责任的重大与微弱、严重与轻微,才是获得企业激励的原则和标准。以“责任权重”展开激励,是想传递给企业组织中所有责任承担者这样一个信息——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可能获得重视、奖励和更大的发展机会!事实上,在很多企业组织中,“责任”一词早已在岗位职员的心中麻木了。我们需要唤醒“沉睡的责任” 考核“责任”最有力的手段,不再是由传统的权力或上级领导来完成,而是应该又直接和间接责任者来实现。在以权利为主导的企业组织里,考核与评价绩效的权力,往往是来自于其直接上级,他们的价值取向更多的是注重考核与奖罚,这是一种“后置”的、以控制和管理为主的实现方法。权力不再是考核“责任”的主角,我们需要以“责任”来考核“责任”。通俗的理解就是:一个流水线上的员工是否敬业、是否节约、是否按时、是否按质的完成了岗位责任,最了解者并不是人力资源经理,而是他的下一道工序上的岗位责任人,因为上一到工序无法如果按时按质和精益敬业,下一到工序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对于岗位或职务的责任承担,其责任的关联者最有发言权。 企业需要警惕变相的“权力激励”。一种常见的管理错误,就是“权力”常常被用来作为激励的手段。我们需要对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提出质疑——“权力”能被用来激励吗?不但不能,而且还十分的危险。因为企业组织里任何的职务或岗位,都必须由具备了岗位“责任能力”的人担当。以“权力的诱惑”作为激励的手段,不但会使企业价值观全部转向了权力,种状况一旦蔓延开来,它就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组织价值观取向上的混乱。一些提拔和重用时常常使用的语言,譬如“再多挑点担子”、“我很看重你啊”等等,很容易产生出企业组织里的权力派系和复杂的人际关系。事实上,染上“权力或官僚组织病”的企业,并非是在一日间的瞬间形成的,而往往就在这种看似不经意的“权力激励”中而日久成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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