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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研究(17):居然向中小学校下手,微软开始“伤天害理”! | |||||
作者:佚名 人气:158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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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微软已经开始在中国系统地展开中小学校的打盗版行动,要拿着他们背后推动而达成的中国的法律,从中国各地的中小学“打出”千百万血汗钱,实在令人痛心之极! 从这一天开始,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关,中国从东部沿海地区到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大学、中学、小学等所有教育机构,如果他们使用的计算机中含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软件,他们就成为法定的侵权者。 而在此之前,依照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原软件条例”)规定,他们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合理使用”者。所谓“合理使用”,是指用户使用作品,依法既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授权、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 原软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原软件条例关于合理使用的此项规定,在新软件条例中已经完全取消。 在中国几亿农民、两亿工人、数千万下岗人员的现实国情下,中国政府一夜之间不可能倾其所有、将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国家机关全部“正版化”,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明白的道理。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懂计算机的“机盲”就是新“文盲”,已经成为不言而喻的共识。由于国力有限,中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一直偏低。中国千千万万的国家机关尚且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软件“正版化”,中国的教育机构就更不可能依靠财政拨款实现软件“正版化”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教育机构在原软件条例内所享有的在课堂教学范围内合理使用软件的权利完全撤销,让中国的所有教育机构一夜之间面临这样的窘境:要么做新软件条例下的守法者,立即关闭所有的教学用计算机房,停止所有学生的计算机课程教学;要么做新软件条例下的违法者,冒着随时可能被起诉侵权的危险,继续向莘莘学子传授信息技术知识,以使中华民族的新一代能够跟上世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步伐。 新软件条例的起草者不顾中国经济科技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水平,不顾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根本利益,让中国的教育机构也在一夜之间全部变成侵权者,人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作者:方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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