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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创名牌战略——名牌的认定要规范           ★★★ 【字体:
经济师创名牌战略——名牌的认定要规范

作者:佚名     人气:474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笔者认为,目前种以收费为目的的评定名牌活动泛滥成灾,对真正的名牌造成了侵害,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及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名牌事业。名牌呼唤着公正、权威的认定组织或机构尽快问世,以促进中国名牌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
  名牌不是自封的,更不是花钱买来的,也不是靠广告打出来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994年9月20日,在写信给驰名商标保护组织的一份批示上说:各种组织评比“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已成为一大公害,不但评比缺乏科学根据,且不正之风亦不鲜见。
  各种以收费为目的的评定名牌活动泛滥成灾,对真正的名牌造成了侵害,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及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名牌事业。滥评名牌的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以政府机构的名义,或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的名义,组成评委会,向企业普遍发函,要求报名参评。多数是规则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没有参照系,缺乏公开性。评定过程和结果不搞公证。企业只要交参评费,就给“优质名牌”的证书或奖牌,收费少则5000元,多则数十万元。1994年的一次“酒王评比”,参评的40多家白酒企业,个个获得“酒王”桂冠。茅台酒厂出资数十万元,结果与众多小兄弟平起平坐,一律为“王”,心理很不平衡。评委会中的能人,灵机一动,加封茅台为“王中王”!
  二是以办展览会、博览会的名义,为参展商品授予“××博览会名优金奖”。用“名牌”封号一步到位来诱惑企业参评。这类“博览会名优金奖”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中,以国外奖项更具吸引力。某国举行了一次“国际酒文化博览会”公开标出:金奖10万元人民币,银奖、铜奖依次逐减。还有的只需寄钱去,不需去人,去产品,就能获奖。以至于各类广告上,什么样的酒都挂着一个甚至几个国际金奖的招牌。大连某企业1994年曾收到某国举办国际博览会的通知函,告知该厂生产的产品选入本届博览会,并已荣获“金奖”之誉,通知要求该厂带2万元前去领奖。国内一家名牌酒厂,一年曾收到几十个获奖通知,附带条件是一交手钱,一手给牌子。
  三是一些专门制造并授予名牌的“专业户”,企业不用花大力气提高管理改进质量,只要交几万元参评、参展,就给冠冕堂皇地授予“中国公认名牌产品”,保准知名度全国第一。一家企业新产品准备上市,提前一个月打广告。被某“名牌公司”发现后,与即致函:你公司产品经我们在全国调查,质量信誉俱佳,符合“中国公认名牌产品”标准,请寄5万元社会调查费来,我们即将调查详细结果奉告。
  近两年来消费者几乎天天都能听到“名牌”的召唤,各种传媒上“名牌”频频之抛头露面,仿佛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名牌产品的大国,好象中国名牌已风靡世界。据统计至1995年,已在23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部门和一些行业协会牵头,通过“推荐”、“认定”、“评比”等形式,公告了20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加上一些社团组织和新闻舆论单位的“评定”结果,更使名牌产品的数量倍增。乱定滥评,鱼目混珠,消费者无所适从,企业不堪重负,真正的名牌也屡屡被假冒淹没。
  名牌是财富,名牌是国宝,名牌是一个民族素质的体现。拥有一个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强大生命力和知名度的名牌产品,不仅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也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企业在创名牌上大家都是平等的,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创出名牌,也不是所有产品都能成为名牌产品。名牌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创名牌需要在政府行为、法制建设、社会工程、产业政策、文化取向和民族意识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名牌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名牌的确认,说到底是由公众来确认的,但是没有一定的组织或机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制定一套规范化的办法来认定名牌也是不行的。只有公正的机构评定出来的名牌,才能赢得消费者和占领市场,才能在社会上形成蓬勃向上的环境。

  规范中国名牌认定,应该由社会上组成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公平的、有效的非营利的认定组织或机构,由国务院指定,由社会各有关团体组成,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认定名牌的组织或机构,不代表官方意见,也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以确保名牌称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中国名牌认定也须按国际惯例行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没有对驰名商标作出统一的说明,但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由各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来认定。国际上多数国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采取由权威的民间调查机构,以调查问卷的方式,作为评定本国和世界驰名商标的依据。
  “名牌产品”在国际上与“驰名商标”是同等的概念。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各国产品的商标,由于其产品质量的优良、稳定,信誉等各项指标的程度,“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缔约国间的贸易交往中均要受到扶持和保护。“同仁堂”商标是中国商标事业史上,由商标主管机关正式认定的中国的第一个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自己的“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一厂商抢先注册,当该公司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不与注册的商标时,日方有关方面要求中方提供“同仁堂”系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为了切实保护中国商标在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就“同仁堂”商标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认为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曾进行过两次选择,这是摸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认定名牌的尝试。
  199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社三家新闻单位,征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意,发起主持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选评活动,商标局作为顾问单位参与。1991年1月1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选评活动正式拉开帷幕。由于这次选评活动是试验性质,所以参选商品主要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相关的生活消费品,包括家电、服装、食品、烟、酒、化妆品等20余种商品。凡是生产上述商品的企业,均可向组委会自愿报名参选。参选的商标统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由广大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经历和对这些商标知名度的了解程度,投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驰名商标。最后由组委会采取微机统计选票,选评出消费者心目中的驰名商标。选评活动在企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有337个商标报名参选。收到全国消费者的有效选票7万余张,经过8个月紧张评选,选评出“十大中国驰名商标”是:贵州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老窖(酒)(“健力宝”等124个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提名奖”)。1991年9月19日,主办单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颁奖仪式。消费者选出的十大驰名商标与其实际知名度基本相符,但其阵容(烟、酒类产品占5个,自行车占2个,电冰箱、钟表和化妆品各占1个)与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的身份极不相称,中国还有许多名牌产品没有在“驰名”榜上提名。
  第二次中国驰名商标选评是在1992年5月开始的“评选全国100家驰名商标活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央电视台七家单位联合发起。许多企业纷纷参与到驰名商标的角逐之中,各类参评企业及其商标频频在报刊、电台、电视传媒上展示,各种路牌广告和各色各样的印刷精美的宣传品把消费者包围的喘不过气来,声势之猛异乎寻常。少数企业为了挤进“驰名”行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或欺世盗名,大搞“幕后”交易,或钻头觅缝托人帮忙,高价购买刊登选票的报纸,或盯住刊登选票的《经济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和《法制日报》三家报社设置在各省市的代印点,把刊登选票的报纸全数“吃进”。一时间,印有选票的报纸行情猛涨,炙手可热,每份报纸最高“炒”到一元。百家驰名商标选评活动在台前幕后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国内外有关方面的重视。国家技术监督局认为,此项活动违背了国务院针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各类评优活动所做出的停止各类评选活动的决定,虽名为商标选评,实为一种变相的评优。“评选全国100家驰名商标活动”奉命停止,已报名参选的商标将转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请商标主管机关参照国际惯例负责组织认定。

  企业创造名牌,市场孕育名牌,“上帝”造就名牌。然而,市场是庞大的,又是摸不着的;“上帝”是广大的,又是分散的,名牌呼唤着公正、权威的认定组织或机构尽快问世,以促进中国名牌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
经济师   贾建喜 刘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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