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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战略与集团化经营           ★★★ 【字体:
名牌战略与集团化经营

作者:佚名     人气:41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如何塑造和培育适合于现代国际经济竞争、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进一步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也是名牌战略和集团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在实施中结合二者的长处,避免可能的缺陷是本文试图说明的主题
  名牌战略和集团战略是目前政府、经济学界以及企业界十分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二者具有同样的现实背景和同样的历史使命: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国内和国外市场的结合更为紧密,这样,对于国内的企业来讲,一方面要探索如何有效地开拓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国外企业对国内市场的侵占和渗透,因此,如何塑造和培育适合于现代国际经济竞争、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进一步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也是名牌战略和集团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在实施中结合二者的长处,避免可能的缺陷是本文试图说明的主题。
  一、名牌的内涵及实施名牌战略面对的客观环境
  (一)相关的概念确立
  首先我们对名牌、驰名商标、品牌和商标的内涵作一些区分。一般地讲,名牌和品牌是经济学上的概念,而商标和驰名商标则是法学概念。具体来讲,可作如下的区别:
  驰名商标是指那些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在该商品行销区域内,已为广大交易者、消费者所熟知和信赖,并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信誉较高、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名牌是一个综合的概括所有的使某一商品所具有的比“同类商品”更大的获利能力的指标。我们可以使用某种商品的交叉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来判断该商品的商标是否是名牌,一般而言,交叉需求价格弹性越小,则该品牌的价值就可以认为更大,该商标是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至于商标和品牌,则亦有以上的区分,法律上的商标保护比经济上品牌保护的内容更为狭窄,因为品牌的保护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如何阻止别的企业对某个已注册商标的不正当损害。
  (二)名牌战略面对的客观环境
  我国实施名牌战略的直接的压力来自于以下的事实:
  当前,我国跨国经营中实施名牌战略的紧迫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随着外资的进入,一些原有的国有名牌消失殆尽,在饮料、胶卷、汽车、电脑等许多行业表现得更为明显。(2)国际上巨型、大型跨国公司相继进入我国市场,这些公司已经改变了以投资带动产品出口的战略,而改为以资本实力带动名牌声誉,再以名牌带动产品进入的战略。公司的目标已经不再是价格和利润上一时一地的得失,而将目光集中于我国巨大的国内市场。(3)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品牌竞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武器,国际市场上出现了由名牌商品贸易格局向名牌商誉格局转化的趋势。(4)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缺乏名牌商品,在有关机构评选出的世界最著名的50个名牌商标中,美国有30多个,居第一位,日本居第二位,我国一个也没有。我国商品更多的靠价格低廉来取胜,不仅不可避免地遭到国外反倾销的指控,也极大地浪费了国内已经具备的生产能力,单纯依靠“三来一补”的经营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就业和竞争的压力。(5)对外投资中对品牌不重视,满足于局部利益的获取,没有一个长期的总战略。(6)在更为广泛的对外经济交往中,比如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筹资,进行股票上市交易时,没有充分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
  可以看出,在实施名牌战略中,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的形势都是十分严峻的,目前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的名牌工程对于形成规模巨大的名牌声势,创建名牌企业有极其强大的推动力,但仅仅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仅由各级政府实施时,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国范围内资源配置的优势,而且容易造成地区和部门分割、重复建设,这在我国是一个需要十分重视的问题。寻找一些其他的实施主体以更好地促进名牌战略、提高企业实力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二、我国企业集团经营的现状
  (一)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的规模
  我国企业规模的偏小是众所周知的老问题,在汽车、炼钢等行业内表现得更为突出,大多数没有达到起码的适宜规模。组建集团公司的一个主要的初衷也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以资金、技术等的迅速集聚来代替单个企业的缓慢积累。然而即使这样,集团本身规模方面的现状也仍然无法令人满意,无论是集团的总体、集团的核心企业还是集团的成员企业都有规模过小的问题。究竟怎样才能达到迅速壮大集团的实力,而又不至于造成垄断和无序竞争,这就涉及到集团的适宜的联结纽带。
  (二)我国企业集团现有的联结纽带及其局限性
  1.资金联结。(1)国家对部分企业集团实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2)政府将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行政办法划归集团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管理,这些企业相当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3)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控股、参股;(4)集团的其他成员企业向核心企业参股,成为核心企业的股东;(5)政府允许一些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这种财务公司一般都是由集团的部分成员企业联合开办的,本身就是成员企业之间资金联系的一种形式。
  2.人事联结纽带。(1)集团成立理事会,成员由主要成员企业推荐;(2)核心企业向子公司和产联公司委派董事或经理;(3)集团公司直接委派厂长(经理)进行管理。
  3.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联结纽带。上述三种联结纽带的核心是资产联结,而资产联结对于企业集团的机制设计等方面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这就决定了在现实推进中的困难性。据陈佳贵教授的估计,全国大约只有5%左右的企业集团能基本具备上述的联结方式,这些集团发展得较好。而大多数的集团均缺乏资金联结纽带,集团的向心力较差:大约80%的集团是在政府强调发展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它们在生产经营上有联系,而成员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大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它们之间不存在参股、控股的关系,缺乏资金联系,也缺乏必要的人事参与,集团的稳定性比较差;而另外15%左右的由行政性公司改造成的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之间只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没有其他的纽带,难以形成协作关系。
  综合以上的分析,一方面在国际竞争中需要规模和实力,而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又没有摸索出一套适宜的发展道路,表现为联结纽带的无力和单调,需要寻找新的联结纽带。而这正是名牌战略能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名牌战略和集团化经营的结合点分析
  二者结合的一些实际的例子是连锁店和商标的许可经营等。而从理论上分析,结合点的存在是同名牌的一些特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其中主要的包括:
  (一)名牌同规模之间的关系
  总的说来,名牌离不开一定的规模作保证,并从其获得一定的利益,而规模也需要靠名牌来联结和促成。就第一个方面来讲,名牌的创造是以一定的销售量来作保证的,如果没有一定的销售量,其在消费者中间的影响力也一定有限,而且只有规模作保证,才可能使广告投入、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开支有更大的分摊基础,从而可以节约费用。而从另一方面来讲,规模对于名牌也具有一定的依赖,其粗略的原因在于,随着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大,相应的各种管理费用也就迅速上升,而名牌可以降低这个费用,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这就涉及到名牌的另外一个特性,即名牌节约交易费用的特性。

  (二)名牌节约交易费用的特性
  这个特性决定了名牌对于企业集团中各个成员企业的凝聚力,也决定了集团的优势。科斯的《厂商的性质》解释了企业的产生原因以及适宜的规模和边界,以此为标志的交易费用学派对于企业集团的诞生也有很强的解释能力。但是也有一些观点认为,交易费用学派的理论对于解释纵向企业集团的产生是有说服力的,但是如果用来解释混合企业集团的产生就显得无力了,因为决定其产生的主要的原因是伴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来的技术进步要求。撇开这些具体的争论不谈,我们可以说,如果对交易费用的概念作扩大而宽泛的理解,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名牌的产生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从而使得该名牌的拥有者和消费者的花费减少,从而为企业联系了一部分比较固定的消费者,同时,也使得集团的凝聚力增强,后者是前者的结果。
  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其中主要的包括搜寻成本、比较成本、鉴定成本、监督执行成本等。由于市场的扩大以及消费需求的日益多元化,消费者这方面的成本有增大的趋势,而从另外一方面讲,这些成本又不可避免地构成生产者进行商品推广的障碍,从而也就影响了整个营销渠道的畅通。品牌尤其是名牌的出现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有巨大的作用:可以使消费者在面对大量的在基本特性上大致相同的商品(因为究其根本来讲,能够完全替代的商品是很少的,更多的情况是几乎每种商品都面对一个单独的市场需求)时能够迅速和准确地进行选择。无论对消费者行为模式的假定如何,其外部环境如何,我们都可以把名牌减少了消费者在购买时的信息不确定性同减少成本联系起来,而扩大对稀缺的信息的利用肯定对各方都是有好处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指信息的不完全和市场的缺陷),双方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厂商的营销成本与消费者因此而必须支付的更高的价格。那么,生产者能不能将他的营业推广活动同消费者的选择活动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进行内部化处理呢?本文认为答案是不确定的,由于中间消费者同最终消费者在资产专用性、确定性以及数目上的区别,厂商对很大一部分活动其实是无力进行内部化的,而拥有一定数量的顾客群显然是提高经营稳定性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创立名牌就成为厂商的当然选择,消费者因名牌的存在而得到选择上的经济,厂商因名牌的存在而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顾客群。
  正是从这方面讲,名牌一旦形成,就代表了一定量的消费者,也就意味着一定的收益,对于集团来讲就显然对成员企业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然而问题又产生了,名牌能不能由一个企业拥有而扩展到一个集团共同拥有呢?这需要名牌的下一个特性来作保证。
  (三)名牌的扩散及放大效应
  名牌的扩散效应是指,名牌的价值在一定的范围内扩大使用时具有增大的至少是不减的现象,很可能的情况是,由于广告费用的支出和名牌涵盖的市场范围的扩大,该名牌的价值是增加的。名牌的放大效应是指,名牌可以由一个商品扩大到一组商品,又扩大到整个的企业(集团)形象。由于这两个效应的存在,用名牌来作为集团的联结纽带看来不会对该品牌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名牌价值实现上的依附性
  名牌说到底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是无法长期脱离企业实体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而其价值的实现则一刻也无法离开商品的销售,没有任何一个顾客会仅仅购买某名牌的名声,而不需要该商品。因此这个方面的特性可以看作是对名牌需要一定的销售量作保证的补充。
  (五)名牌的脆弱性或者说易逝性

  这一点可以用实例和理论的推定来进行。从前者来讲,世界名牌价值每年变动幅度都很大,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多变和多元化也加速了名牌诞生和消亡的频率。从后者来讲,名牌是为解决消费者无法掌握像生产者一样多的信息,对市场上多种多样的商品无法选择而产生的,因此,从本质上讲,名牌仅仅是一种有促销作用、有利于形成较为稳定的顾客群的手段,因此,其他的有助于沟通消费者和生产者信息的手段对商标均有很大的替代性。比如说良好的售后服务、一定的金融支持、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高、质量认证的推广等均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减弱名牌价值的作用。
  上述五方面的内容从逻辑上讲,第一个特性表明了名牌和集团的互相依赖,第二和第三个特性说明了集团对于名牌的依赖,从第四和第五方面则可看出名牌也需要集团的支持。从而也就决定了名牌战略同集团化经营的结合点。
  四、名牌战略与集团化经营结合的方式及具体的战略选择
  (一)结合的可能方式以及优缺点分析
  我们可以给出下面几种结合方式:(1)集团中品牌的许可使用,这个大致相当于商标的许可使用,但是,要注意到一般意义上的品牌和商标的区别;(2)集团以一个名牌企业作为龙头组建,名牌的使用权作价入股,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均可使用;(3)名牌的所有权入股,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共同使用;(4)集团组建以后共创名牌。
  上述几种方式的优缺点分别是:
  对于许可使用来讲,好处可以总结为:一是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对于开办费用的要求更低;二是有利于名牌价值尽快地实现,企业可以集中精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新市场的开拓;三是对于被许可方来讲,有更高的市场存活率,有资料表明,开办初期拥有名牌的企业,在开办5年后的存活率是没有名牌的企业存活率的数十倍,根本的原因在于,许可经营时名牌本身带来了一定量的顾客保证;四是许可经营相对于其他的方式来讲,能够更大地激发被许可方的经营积极性,因为在这种方式下,经营的剩余索取权是归被许可方所有的。其最大的缺陷在于,许可使用对于被许可方的控制力比较小,因此就有一个如何对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持名牌的信誉问题,名牌是脆弱的,在国际经营的实践中,也不乏这方面的例子,比如百事可乐、雀巢、克莱斯勒等国际著名的企业(集团)都有过濒临倒闭的困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的办法是尽可能周密的合同安排、适宜的收费制度以及比较方便的处理(包括法律诉讼)方式的建立等。
  对于以名牌的使用权作价进入集团方式来讲,其优点是所有权的划分始终是清晰的,在集团遇到分解、破产、合并或者其他的变化时,比较有利于名牌的保护,而不至于无人负责。此外,这种方式对于拥有名牌的企业(一般是集团的核心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其缺点:一是如果该名牌的拥有者在联合时的实力比较弱,在集团中无法对经营决策起大的影响作用,对于名牌的保护就会出现一定的失控;二是集团的凝聚力不很强,因为在使用许可的合同期满之后,名牌不被现有的所有的经营者所拥有,因此,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短期行为。
以名牌的所有权作价进入集团的方式,其优点是有利于名牌的保护,所有的成员企业都会以该名牌拥有者的身份来行使权利,从而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其缺点是在集团解散或者破产时,对于名牌的归属不好处理,遗留的问题会比较多。
  共创名牌的好处在于没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进入集团时作价(包括许可使用时的许可费)是否公正、合理等方面的争论,对于各成员企业的团结是有利的。而其缺点表现为,创名牌的前期费用会很高,加剧了集团的资金紧张,而且经营风险加大,因为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品牌都能够成为名牌,而企业在开办的前5年是最容易倒闭的。

  (二)具体情形下的结合战略
  单纯地谈论各种方式的优缺点是不够的,这部分给出同实力相结合时的战略选择。如果我们将企业的现有实力和有没有名牌作为两个指标的话,企业就会有强—有名牌(在以下的讨论中,以有代表名牌,以无代表没有名牌)、强—无、弱—有、弱—无这样几种情况,而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就会有16种组合,剔除其中没有意义的部分,并且根据以上各种方式的优缺点以及本文的结合原则,我们可以给出以下的8种组合以及其适宜的结合战略:(1)强有—强有型,采用以名牌的所有权作价进入方式;(2)强有—弱有型,采用名牌的使用权作价进入方式;(3)强有—强无型,采用名牌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进入方式均可,以所有权进入为好;(4)强有—弱无型,采用许可弱无企业使用名牌战略;(5)强无—弱有型,采用所有权进入方式;(6)强无—弱无型,采用共创战略;(7)弱有—弱有型,采用所有权或使用权进入方式;(8)弱有—弱无型,采用许可使用或者使用权进入方式。
  上述的结论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考虑的核心是双方的影响力以及对名牌的保护。在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是各种方式的混合。
  五、实施上述结合战略的一些配套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主要有维持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阻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小集团主义”,以及相关的商标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执行等;(2)建立和完善公开、科学的资产评估,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制止各种名目繁多的评奖,使名牌真正能够代表良好的质量;(3)进一步对企业进行包括股份制改造在内的改革,使企业的行为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上述结合战略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而且,很可能这种结合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经济问题   迪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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