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论述了城市零售业态的规范性及效益特征、我国城市业态存在的问题和治理对策等几个问题 一、“业态”的规范及效益特征 目前经济学界对业态概念虽无统一明确的定义,但从其历史发展脉络和频繁出现的语言环境看,业态这一范畴仍然十分清晰,有着明显的效益特征。 (一)人们对业态的规范性认识经历了两个阶段,即营业形态阶段和目标市场阶段。 1. 根据日本经济学界的定义,业态即零售业、饮食业的营业形态。何谓营业形态?在零售业中,店铺可以集中体现这一概念,原因在于店铺是指将经营者设定的各种经营战略意向落实为具体事业并进行实施的场所。根据各种经营战略的不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店铺形态。而某种店铺被确立作为一种零售业态的地位,需要有如下三位一体的关系,即革新的店铺形态、有采纳同样店铺形态的众多追随者、消费者对该店铺形态的公认。 2. 在目标市场阶段,业态即为企业经营战略意义上的“业态”。人们从经营战略角度给业态下一个定义,认为业态是指“以确定的目标市场为对象,能够集中体现经营者意向与决策的商店。”这里的意向与决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可指选址、规划、规模、商品政策、店铺设施(建筑、内部装修、附带设施)、销售方法(自选、面对面销售、通讯销售、电视销售、分期付款销售等)、附加服务(提供信息、送货、退货、停车场、购货券、销售券)等内容。围绕上述内容作何种选择和组合的决策,其结果就导致成立多种多样的店铺形态,亦即业态。 3. 多种多样的业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从国际零售业发展情况看,19世纪以前还没有业态的区别,基本上都是小型零售店铺。1852年在法国首先出现了百货店;1930年,迈克尔·库边在美国纽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传统超市;20世纪60年代初出现了折扣商店;60年代末出现了便利店。近三、四十年来新的业态形式如珍宝超市、购物中心、商店街不断涌现。随着业态形式产生的速度不断加快,新型业态威胁着已有业态,迫使已有业态退出历史舞台。业态显示着明显的生命周期,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呈缩短的趋势。从国际零售业态周期情况看,“业态生命周期”由过去的100年缩短到30~40年。进入本世纪末,将缩短为15~20年。不同业态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业态生命周期缩短,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 (二)零售业态的效益特征 从零售业态的规范性和发展周期看,城市零售业态明显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效益性特征。 1. 城市零售业态的结构效益。零售业态结构是指构成商业各要素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和正确经济联系,商业运行主体之间、客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有效构成与正确配比,零售业各商业网点之间、综合商店与专业商店之间,以及大中小商店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具体表现为商业领域的网络结构、商业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空间结构、规模结构等等结构。零售业态结构既是商业结构的构成基础,又是商业结构的深化。从以上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零售业态结构存在于商业结构中,是商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商业结构的有关知识可以分析零售业态结构的有关问题。 2. 城市零售业态的规模效益。规模是对具有同质性的事物进行数量界定的概念,反映了同质事物在即定约束条件下量的聚集程度。零售业态规模效益是指在以商业为媒介的商品流通领域中,流通诸要素的投入同发生规模经济作用形成的具有一定使用效果的产生的对比关系。零售业态规模效益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零售业态经营单位的适度规模,即合理确定一个经营单位占用的劳动力与流通资料形成的流通能力;(2)零售业态联合规模和地区规模,即商业基本经营单位之间的结合方式和经济联系方式;(3)零售业态总体规模的确定及其与商品总体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其中,合理确定零售基本经营单位适度规模是关键,合理确定联合规模和地区规模是基础。最合理的零售业态规模,方能获得最好的效益。 3.城市零售业态布局效益。商业的空间形态即零售业态的布局形式同商业本身一样,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发展着的。任何新的零售业态布局,都是一定时期内消费的变动、交通运输业的改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以日本为例,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城市的集市贸易市场时代早已过去,商店街在二战后一度发展迅速。但随后由于城市人口郊区化、交通拥挤、小汽车普及、商店街缺乏停车场等无法解决的难题,商店街店铺、业态、业种结构等方面很难适应新变化,结果商店街普遍出现了衰落。日本政府曾进行过大力扶持,包括改善环境、调整结构、促进组织化和系统化、抓典型树样板等,尽管投入大量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但还是回天无力。到1992年,全国2225条商店街中,有93%处于衰退和停滞状态,繁荣的仅占4%。相反,郊区购物中心由于集购物、餐饮、娱乐、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却有了迅速的发展,由1979年229个,发展到1994年的2224个,平均每4天中产生一个。在香港随着市镇居民区的发展,人口转移,传统的购物区失去绝对优势,百货公司开始搬出核心购货区,争相在新市镇设置网点。可见,城市零售业态的布局效益是对一定时期内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最充分而综合的运用。 二、我国城市零售业态存在的问题 9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业态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1.传统城市零售业态的经济效益下滑。近几年来,整个零售业的发展势头不减,但传统零售业态的经济效益出现了滑坡的倾向。据内贸部系统统计,1995年商业企业仅实现利润2.39亿元,同比减少83.9%。从大型商场情况看,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1996年大型商场零售业态业绩不甚理想,全国212家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仅比上年同期增长1.6%,其中有119家企业出现负增长,占54.7%;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4.7%,其中有10家为负增长,28家为净亏损。 2.洋店进入,市场压力增大。洋店纷纷进入中国,自然是看好中国市场巨大的潜力。八佰伴总裁和同一夫坦言:“美国、欧洲、日本的经济都已疲惫不堪,如果更上一层楼,必须付出相当的努力”,而“中国有12亿人员,是很大的市场,也是经济活力所在。”但洋店与中国同行在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挤占市场份额,必然会给中国同行造成巨大的市场压力。 3.我国城市业态规模失控布局不合理,投资效益极差。我国城市零售业态规模失控布局不合理已成普遍现象。规模方面,零售业态盲目贪大求新,大型商厦不断落成,而且多数商厦很明显地呈现出是单体性、重复性,类同性;布局方面,城市领导的“市政规划”具有盲目性,使新落成的商厦过多集中在商业区。以某大城市为例,位于该市中心的新街口商业圈现有1万m2以上的大型零售商店14个,占该大城市大商店总数的2/3,而且在今后3~5年内还将树起22幢商贸综合大楼。届时新街口商业圈内1万m2以上的大型商场将达到36个。其密度之高,超过国外许多国际化大都市。大型零售业态过度增长,建设中盲目上规模、上档次、过度追求豪华,使商店设施造价大大提高,经营成本大大上升,投资效益大大下降。 4.我国城市零售业态大中小结构比例失调,小型化趋势有所加剧。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后,多数处于亏损边缘的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被拍卖租赁出去,形成大量个体经营的小商店;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小商店也在发展之中,并已经渗透到居民区,城市零售业态小型化趋势有所加剧。这种小型化的零售业态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机制的限制,所经营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很难令消费者满意。所以,人们迫切希望能够出现一批符合现代消费、贴近日常生活的小型商业设施和新型零售业态。 5.商业设施布局过度集中,整体商业效益降低。首先,布局理论不正确导致规模不经济。传统思想认为,集中布局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可以产生更大的吸引力,可以共同利用某些基础性设施与辅助企业,通过商业集聚可以形成城市商业中心,促进经济繁荣与发展。所依据的理论是经济学上所谓的集聚理论,即企业因集中而产生经济效益。因而在现实中,大型商业网点布局一般是强调区域布局连片化,即强调大型零售业态要集中建立,不宜单独存在。然而大型商场过分集中并不总是合理的。盲目的、过度的商业集聚会形成交通堵塞、顾客停车难等等。这样一些难题常使现有公共设施难以维持商业中心正常运行,从而导致规模不经济。第二,由于我国现代购物条件如交通、通讯等整体改善,城市区域扩大,消费心理日益成熟,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一定到座落在市中心的商业区商场去购物。第三,我国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一般在50~60%之间,表明消费支出的一半以上用于食品支出。如果加上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则食品和日用品支出可占总支出的80%。这些商品绝大多数只在居住区周围采购即可,而不必到市中心消费。因此,与居民关系最为密切、购买力最集中的零售业态就是那些以出售食品和日用品为业的居民区零售业态,而不是布局连片化的大型商场零售业态。目前这种将商业设施集中在闹市区的不合理布局,一方面迫使消费者委屈于落后的个体私营小店购物,另一方面又造成市中心商业设施相对或绝对过剩,降低了商业的整体效益。 三、我国城市零售业态的治理对策 多数专家认为,中国事实上已经爆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零售业态革命。革命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局面,对此,应积极引导、规范秩序,寻求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规模适度的我国城市零售业态 城市零售业态的发展规模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必须与社会供求形势相适应,保持零售业态的合理规模。因此,商业产业中零售业态,主要是确定组织规模,依靠规模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可采取的措施有: (1)将分散经营的中小零售企业通过合并或者联合改组成更大的企业,以实现规模效益;(2)通过兼并、竞争等市场机制,淘汰小规模不经济的企业;(3)发展企业之间纵向、横向的经济联系,形成大批量经营;(4)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扩展资本总量,进而扩大经营规模;(5)规范已有业态,发展新的业态,如方便店、连锁店、专业店、廉价店、仓储式商店、无店铺销售等等。 (二)选择符合我国城市零售业态发展的合理布局 中小型零售业态包括大中型商场的布局,均要遵循便民为民利民原则。如前所述,我国城市零售业态小型化趋势没有得到扭转,我们可以仿效国外,以连锁方式实现小型企业的规模经营。同时,限制商业区发展过大过多的零售业态,实现大型零售业态的布局效益。 (三)完善我国城市零售业态的行业结构 行业是经济活动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企业总和。零售业态的行业分化是社会分工在商业领域的横向延展和纵向深化。我国城市零售业态的行业分化也必然会形成这种态势。我们必须把握这种态势,长期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我国城市零售业态的行业结构。第一,综合运用零售业态基本因素,即有效运用零售业态形成和分化的基本因素,如商品的物质属性、商品的用途、零售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作业等等,治理零售业态行业结构。第二,依据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确定经营特色,城市人口稠密,零售商业店铺林立,市场变幻无常,零售业态应适应这些竞争因素,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特色,保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三,牢牢把握商品经营的差异性,即根据具体的经营品种选择商品销售的操作方式,发挥不同行业的营销特色。第四,极力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即按照多种品种经营比少品种经营更能够吸引顾客这一原则,积极创建多品种跨行业经营的零售业态。根据上述措施要求,对社会上的众多行业诸如百货、木材、煤炭、化工、粮食、饮食、服务、医药、石油、烟草、食盐、水产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等等进行重组,建成具有业态效益的零售行业结构。 (四)完善我国城市零售业态的商品结构 城市零售业态的商品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零售业态的存在。目前在我国零售商品市场上,大致有50多万种商品,任何零售业态的商家都不可能经营所有种类的商品,这就要求形成合理的商品结构。为此,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要根据业态的规范要求确定本身的商品结构,如综合超市多经营低价格的综合性商品,百货店一般经营高价格、高档次的综合性商品,方便店多经营综合性日常必需品且要品种多数量少,专业店一般定价销售一些专业性强、关联度大的商品,无店铺销售一般经营价格较低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廉价店宜经营一些价格非常低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各种零售业态均应遵循这些规范要求。二是零售业态根据时间变化和居民消费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结构,应注意随着时间推移和消费者消费品味的变化合理安排自己的商品结构,避免各业态经营商品的趋同化。 商业经济研究 卢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