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集体商业零售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时,对财产清查、资产评估、 产权界定、股份设置的帐务处理方法 商业国有、集体零售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在办理改制报批手续的同时,须做好企业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实、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等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处理 企业应对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分别情况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一)盘亏、毁损的库存商品,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盘盈的库存商品,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对于其他存贷的盘亏、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类科目。盘盈,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清理费用,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货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按规定转销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销流动资产盘盈则作相反会计分录。转销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对于按规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等,经批准转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采用用备抵法,则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对于确实不能偿还应付帐款等,按规定转销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对尚未处理的潜亏和亏损挂帐,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依次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不足部分冲减“实收资本”科目。 (六)企业原有的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受益期限处理。受益期限未满的,以剩余的期限所应负担的摊销额转入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摊销。 二、资产评估的财务处理 企业原有资产须经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后,作帐务调整处理。 (一)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值与帐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或借记)“资产公积”科目。 (二)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重置价值与原帐面原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原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产权界定、股份设置及其帐务处理 (一)产权界定 产权归属明晰化是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前提条件,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国家、法人单位等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出资人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现有存量净资产,原则上应归集体所有,但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历程和企业职工在创业过程中积累财富的贡献,经批准可在净资产中划出一块(主要是企业的积累),将其收益权让渡给企业职工,作为“职工集体股”,参与分红,但这一块净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企业原有奖金节余、工资基金,则可量化到职工个人,折股投入企业。 (二)股份设置股份设置应以产权界定为基础。产权界定在一定范围内明确了产权归属,而股份设置是使 产权主体真正落实到位,实现产权主体具体化和人格化,它是产权界定目的的具体表现。企业应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但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净资产,应大部或全部有偿转让给企业职工,设立职工个人股本。净资产的转让收入,经批准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有偿使用。 (三)置换产权、股本设立的帐务处理 1.在置换产权之前,企业应将资产清查损益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2.置换产权,设立股本时,企业应将向职工募集到的股本,通过“其它应付款—募集股本款(职工)”科目转入“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本”科目;将工资基金、奖金节余由“应付工资”科目转入“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本”科目;将“盈余公积”余额转入“实收资本—职工集体股本”科目;将企业的“实收资本”余额(假如净资产全部转让)转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资产受让款”科目。若资产转让款留给改制后的企业有偿使用,则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会计之友 薛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