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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设计与改进           ★★★ 【字体:
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设计与改进

作者:佚名     人气:428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本文讲述了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设计与改进的方案设计的思路和抽样方法的确定,方案设计中产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抽样调查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价。
  按照1994年国家统计局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试点方案的测算结果,我们于1995年开始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在几年的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并将核心指标(商品销售总额)的抽样误差由17.5%降至4.77%,抽样比由21.3%降至3%。在促进数据质量提高的同时,也为在其他专业统计中应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而全面推进抽样调查方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一、 方案设计的思路和抽样方法的确定
  1. 抽样调查总体和抽样调查内容本调查研究的总体为全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为了与大中型商业企业统计报表衔接,我们将调查总体确定为:批发企业年销售额不足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餐饮企业年销售额不足200万元。同时,将销售额填为“零”的企业删除,以避免对样本均值和误差产生虚假的影响。在调查指标的选择上,主要考虑:一是指标的设计要与大中型商业企业报表制度相一致,便于与1997年大中型企业报表衔接;二是要选择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的指标。因此,对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的调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对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的主要调查内容,除核心指标商品销售总额外,还有商品购进、库存总值等12个指标。
  (2) 对小型餐饮业的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营业额等4个指标。
  2. 1995年以来抽样调查方法的逐步改进和完善1995年,在1994年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抽样方法仍沿用一阶段分层等比例等距抽样。方案准确性检查结果中:各层极限误差(Δx)均小于允许误差;代表性检查:各层样本均值(x)与总体均值(X)的比率均在±3%~5%的范围内。所以,在全面推行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中,该方法也是可行的。
  1996年,两年的实践经验以及抽样理论的不断摸索,对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有了更成熟的理解和认识。首先对抽样方法进行了再次评估,发现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按销售额大小呈偏态分布,即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中规模小的单位占的比重较大。如批发企业商品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标准为1000万元以下)的占51.6%;零售企业销售额在40万元以下(标准为200万元以下)的占49.9%;餐饮企业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下(标准为100万元以下)的占48.9%。按照1995年的方法,在各层内进行等距抽样,销售额高的企业就不一定能在样本中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如果在各层中再按销售额分层就可以保证样本中有一定数量销售额较高的企业。鉴于这种情况,在对总体进行行业分层后,进一步在每一层中按销售额(营业额)大小再一次分层,以避免由于偏态分布,各单位之间离差过大造成的抽样误差较大的弊端。因此,1996年抽样方法改为多重分层等比例等距抽样,抽样平均误差明显降低。
  但是,实际工作中又出现了样本跳层的问题。样本跳层是指以1995年度数据为基准,按多重分层(其中第二次分层是按平均月销售额分层)等比例等距抽样后,许多样本单位在1996年各月的实际填报中月销售额发生较大变化,不在原抽样时所分的层中,使层内方差明显加大,导致抽样误差增加,超出规定范围。1996年5月,数据评估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就填报过程中样本的跳层问题进行了研讨,数据评估小组成员通过认真研究和积极讨论,提出可以采取事后分层或事后权重的方法对抽样方法加以改进。根据数据评估小组的建议,我们以1996年8月的数据,分为:①事前分层事前权重;②事后分层事前权重;③事后分层样本权重;④事后分层事后权重等四种情况,分别对购进总额、销售总额(营业额)、库存额等指标的最大相对误差进行了测算,最终决定采取第二种事后分层事前权重的方法进行推算,推算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1997年,在认真总结三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了其他省市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1996年抽样方法的基础上将各层样本的分配方法由等比例改为最优分配(奈曼分配)。因为,经研究发现,从每层抽取的样本单位数除了与该层的相对大小相关外,还与该层元素在所感兴趣的特性指标的分布标准差相关,经过分层后,总体各层内单位的方差是不一样的,因此还要考虑到层内方差的大小。如果层内方差大的层多抽一些单位,就可以使该层的抽样误差降低;而层内方差小的层少抽一些单位,该层的抽样误差也不至于太大,这样就可以使总体抽样误差降低。因此,1997年的抽样方法采用的是多重分层等距最优分配抽样。
  1998年,在1997年的基础上继续对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案仍采用1997年的方案不作大的变动。但仍面临两大难题:首先,1997年全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中落实的800余户已有近200户由于关、停、并、转等原因陆续停报,另外考虑到1997年新成立单位对样本框的影响,也需要在1997年新成立单位中选择一定量的样本单位。因此,1998年需补充替换样本单位200多户。如何重新进行抽选是1998年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另外,我市统计方法制度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每五年普查一次,其他年份在普查年份的基础上进行修订。1997年全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框是以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的数据为依据的,1998年也是根据修订的1996年基本单位情况库(E101)为抽样框的。因此,在我市基本单位情况库中的各个单位的经济指标,有的是1996年的数据,有的是1997年的数据,数据的归属期不同。而在我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中,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是核心指标,样本量的测算、代表性的核实、在样本抽选时进行分层排序等都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为基础。根据专家建议,我们对1997年新增单位可单独编制抽样框,依原抽样方法按所需比例进行抽样,抽出的样本与原样本一起构成1998年的样本单位;对于抽样框数据归属期不同的可采用比估计推算的方法加以弥补,但需要了解企业两年来的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在1998年的抽样月报中增加了4个主要指标的去年同期数。
  二、 方案设计中产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 对抽样框稳定性差的解决办法
  受市场的变化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小型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变化频繁,使编制出的抽样框滞后于现实情况,导致抽样框的老化。1997年,我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抽样调查是以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为抽样框的,由于基本单位普查中商品销售总额是1995年的数据,所以1997年的样本一经布置就有30%以上的企业因关、停、并、转、拆迁等情况而无法填报。对于不合格样本,采取的办法是:在同一组中找上下销售额基本一致的单位进行替换。但更换样本后,在各月的填报过程中仍会有此类情况出现。因此,我们又加强了平时对抽样框的维护,及时修订或更新抽样框,与工商等部门合作,注意利用工商登记资料和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定期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删除无效或老化的单位,从而保持一个较新的抽样框。

  (二) 多目标抽样
  中从属指标误差较大的解决办法由于目前所进行的抽样调查是以商品销售总额为核心指标作统一要求的,即销售总额的样本推算资料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使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因此,推算的总体——商品销售总额是可靠的,精度较高,但其他从属指标的推算很不理想,特别是一些与商品销售总额指标相关程度不大的指标更难以推算。如划分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的商品购、销、存总值以及划分29个类值的商品购、销、存总值等。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在最初设计方案时,将核心指标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2.8%,从而使部分从属指标的最大相对误差也随之降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 对极端值的处理办法
  在小型商业抽样调查工作中,对于不合格样本的情况掌握起来较为复杂,当发现超过小型企业标准的样本单位时,不能马上确定此单位为不合格样本单位,这时一方面需要对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另一方面需要对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审核分析。为了保证样本均值对总体的代表性,我们又进行了两方面的测算验证:①重新利用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对剩余样本的代表性进行测算,删·8·☆制度方法除该样本与不删除该样本的商品销售总额样本均值与总体均值的误差均为2.9%,说明删除该样本后对样本均值无影响。②对删除该样本前后的抽样误差进行测算,删除前商品销售总额的最大相对误差为21.9%,删除后商品销售总额的最大相对误差为5.5%,误差大大降低。
  三、 对抽样调查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价
  (一) 对样本代表性的分析
  为验证抽选样本的代表性,我们以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中“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为核心指标,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比较和测算。结果是:样本均值与总体均值之间相差比率均低于5%,完全符合数理统计通常不超过5%的要求,所以该方案的代表性是令人满意的。
  (二) 对方案准确性的分析
  所谓准确性的检查,就是以方案所要求的允许误差为标准,用已掌握的资料检查其在一定概率保证下,最大绝对误差是否超过方案所允许误差范围,即要求Δx小于或等于所要求的允许误差。我们还是以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中“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为核心指标,对所抽选的样本数据进行了比较和测算,结果为批发、零售、餐饮各层的最大绝对误差均小于其各层的允许误差。说明新方案的设计符合准确性的要求。
  从实践情况看,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是以销售总额为核心指标,按照销售额的大小进行排队,然后再进行分层的抽样调查方法。因此,销售总额的误差控制得非常好,均小于10%的误差界限;餐饮业营业额虽然大于10%的误差界限,但也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月报抽样误差应控制在15%以内的范围内。
  (三) 抽样估算结果与相关统计数据、经济发展趋势对比情况
  我们以1997年4月的抽样估算结果看一看它在实际应用中的可信性。4月份我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数据与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数据(月均值实为95年数据)中小型企业相比,商品销售额增长21%,餐饮业营业额增长42%,与我市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经济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四、 对今后小型抽样调查工作的设想
  (一) 解决抽样框稳定性差的新思路
  对于随时随地都在发生的抽样框变动情况,使再及时的换户以及抽样框的维护都显得滞后,频繁更新抽样框也必然给平时的数据收集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们设想在保证精度的情况下,适当扩大样本量,不再采取换户的方法。根据抽样理论,原始样本量可以比纯净的样本量大得多,因为,确定样本量大小时还应考虑一些定性因素,如发生率(或出现率)和完成率(或回收率)。发生率指的是调查所需合格样本的比例,发生率决定了对给定的样本量所需的接触次数,例如本调查的对象是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因种种原因在调查期间关、停、并、转或拆迁,成为不合格样本,其比例约占30%,这说明要调查1.43个单位才能得到一个合格样本。另外,还要考虑到合格调查对象可能拒绝接受调查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现在一些企业为个人、小团体或地方利益不如实填报甚至拒报统计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本调查合格调查对象完成调查的比率是72%,那么调查对象数就应当乘以一个1.39的因子,发生率和完成率同时考虑就隐含着实际应接触的调查对象单位数应当是所要求样本量的一个新的倍数,本调查应接触的对象应当是所需样本量的1.99倍(1.43×1.39=1.99)。
  (二) 使资料具有更高的共享性
  一般来说,哪级开展抽样调查,哪级就拥有较为全面的资料,抽样结果对本级有作用,而对下级缺乏代表性,使承担具体调查工作的下级政府部门不能分享调查结果。在最初设计抽样方法时,我们曾经有两种设想,一是以区县为总体编制抽样框,二是以全市为总体编制抽样框,在一定的误差要求下,分别对所需样本量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以区县为总体所需抽选的样本单位数接近于全面调查,这显然背离了抽样的原则,没有体现出抽样调查的优越性,也是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的。因此,几年来,我市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一直是以全市小型企业作为抽样框进行抽样,所以,也只能满足全市需要,而对各个区县不具有代表性。有一种解决方法,就是在区县也采用与市局相同的抽样方法,将产生的样本单位与市局在该区县抽中的样本单位进行相关替代,形成既对本区县有代表性,又能满足市局要求的样本单位,并以此推算本区县的小型企业有关数据,但该方法的可行性以及理论依据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北京统计   王斌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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