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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销能取代商业批发吗?           ★★★ 【字体:
工业自销能取代商业批发吗?

作者:佚名     人气:31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文章指出工业自销的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一种普遍经济现象,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并不能大部分甚至全部替代批发商业。文章以马克思经济理论和欧美、日本工商业发展的历史作为论据,得出结论:应适当发展工业自销,但需要以商业批发为主,以工业自销为辅 。
  在工业产品进入市场并处于批发流通阶段时,工商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这就是工业自销还是商业批发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统配和统购包销,使得工业企业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没有独立的自销权,完全按计划归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统一收购、集中分配和调拨供应。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最初,生产者只与市场接触和拥有自销权,以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但不久工业部门越过了国有商业公司,在产地、中转地直接将其产品销售给批发企业以及零售商店,工业自销比重逐年增大。近几年来,许多产品不仅以工业自销为主,而且有些大的工业企业,已经建成了自己的经销系统。到1989年,全国工业自销比重占工业总产值的30%~70%;1992年上半年,全国纺织工业自销达95.45%,商业收购仅占4.55%。在物资流通方面情况也大体相同。1980年,全国冶金企业自销比例仅为11%,到1994年其自销比例已上升到67.1%。
  一、 基本评价
  就打破国有批发行业“一统天下”的局面来说,工业自销是进步的,但这并不等于工业自销可以大部分甚至全部替代商业批发。有人提出了商业批发无用论,认为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商业批发已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这些看法根源于对工业自销的实际原因缺乏了解,以及对工商之间社会分工理论的忽视。
  在商品生产发展过程中的自销是商品流通的一种特定的形式,压缩工业自销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正常发展都是不利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允许工业自销,这一政策对于引导生产适应市场需要,克服国有商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倾向,开展市场竞争,促进国有批发商业进行体制改革是有好处的。但是前几年由于通货膨胀,某些商品供不应求,价格猛涨,在物价管理方面有些失控,致使生产企业自销可以获得大量的商业利润,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工业自销的盲目发展。此外,由于利益的趋使,地方政府要求得到更多的税利,往往以行政力量强制生产者自销或拿出产品归行政支配而不经过批发商业媒介。一些生产主管部门自设销售公司,垄断自销以牟取暴利,也使问题更为严重。
  二、 理论分析
  在自给自足的社会条件下,产品不作为商品来生产,生产者自然没有什么自销问题,只是为了互通有无才进行交换。一些产品之所以被卷入商品流通,是因为有批发商人的收购才使产品转变为商品。当生产还是小商品生产的时候,生产者开始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自己的产品,但一般是作为副业来对待的。因为当时,“买卖所费的时间,就是他们的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小商品生产者一般只在地方小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他们无力到其他地区,特别是远方的大市场上进行大规模的销售。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只能靠商业来解决。这时的商人很多是从生产者中间分离出来的,把商品买卖作为专门的职业,成为包买商以至贩运商。马克思说:“专门的商业阶层的形成即把交换业务变成一种专门劳动的分工发展阶段,而要达到这一步,交换活动的总额当然必须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这样,对生产者有利,因为它能节省时间和劳动,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更离不开商业,尤其是批发商业了。马克思曾对资本主义生产需要商业来媒介作了明确的肯定,并且说,这是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运动的一种必然结果。商品资本发展为商品经营资本,独立化为执行社会职能的商业资本,对产业资本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生产,大有好处。

  商业的独立,无论对引导生产去适应消费,还是节省对资本的占用,加速流通时间和资本的周转,都比产业资本自行组织购销要好得多,这是毫无疑义的。所以,规模较大的商品生产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是不搞自销的。他们要自销需要以自身的经营规模发展到这样的高度,即当自销比商业的媒介对生产者更有利时,并且生产者的资本雄厚,足以建立自己的销售机构时他们才能自销。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这一般只有大资本才能办到,垄断资本中的托拉斯组织集供、产、销于一身正是这种做法,然而无论怎样说,商业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的出现是一种社会分工,是经济发展的进步现象,对生产、对社会都是有利的。因此,生产者在条件许可和必要时可以自销,但不能成为普遍现象,否则将是违反商品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
  三、 国际发展及对比
  在经济发达国家并不存在工业自销超过商业批发的问题。美国的生产企业批发部门的销售额)可视为生产部门自销)在本世纪60年代约占35%左右。
  美国商业批发与工业自销历年的市场份额在不同的年份,美国商业批发和工业自销的比例互有增长,但大体在10∶7左右。
  就不同行业来说,各国的情况大体是生产资料自销的比重大,生活资料自销的比重小。如美国生产资料约有80%自销,这是因为其用户需求量大)例如汽车制造业),并且在工业自销的产品中有很大部分不需要仓储设施就可以直达用户。如美国,1977年工业自销的4520亿美元中,无仓储设施的工业自销占51%,有仓储设施的工业自销只占49%。在英国,钢材产量的90%以上由钢厂直接售给用户,汽车主要由厂商自销或代理商销售。煤炭由国家煤炭局负责组织向大工业用户销售,向工业企业直接供货的部分,占煤产量的90%。
  但是在日本,生产资料则主要由大综合商社所控制,由它们直接向工厂订货而转售。日本的钢材现年产量超过1万亿吨,通过综合商社经营的达55%,通过特约批发商的占35%,而工业自销的仅占10%。
  在生活资料方面,美国45%-50%的消费品都是通过批发商进入零售领域的,日本则高达90%,批发商的作用在这里比在生产资料方面要大得多。
  在生活资料中,家用汽车大多由厂方直接供货给汽车零售商。而一些易耗品(如食品、杂货、粮食制品、药品等)与耐用品(如家用电器、金属制品等)相比,批发商对前者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
  由于在工业方面资本集中要比在商业方面高得多,所以在国外工业自销企业的经营规模一般要比商业批发企业大,所以工业自销企业的垄断资本势力大。1972年,美国最大的4家批发企业的销售额为70亿美元,而最大的4家工业自销企业的销售额为507亿美元。可见在大型企业中,工业自销的规模比商业批发要大得多。
  在经济发达国家,的确有过商业批发比重下降的时期,但这都只是暂时现象。拿日本来说,主要是70年代后期,1976-1979年4年与1974-1976年相比下降很明显。然而从1979年后,日本的批发业又开始继续发展。1958-1991年30多年间,日本批发商业企业数年平均增长率为8.4%,从业人员年增长13%以上,销售总额年增长30%左右。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独立的批发商数量在减少,而生产者经营批发,大零售商拥有系统内部批发,批发商渗入零售领域,小型批发商联合起来或者带动零售商组成联盟或松散连锁去对付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组织的趋势在日益加强。显然,这些都是资本高度集中的表现,是垄断资本对各相关部门控制加强的表现,而不是单纯的工业自销扩大、批发商业缩小的表现。事实上,在联合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是把一部分外部分工转为内部分工,社会分工还是客观存在的,不过是形式发生了变化。目前这种混合的组织形式有:①零售→批发,②批发→零售,③零售→批发→工业,④工业→批发→零售,⑤工业→零售,⑥零售→工业,⑦批发→零售→工业。美国经济学者尔·李特利说:在美国现代化经济中没有纯粹的零售公司,“只存在大型或巨型的批发→零售一体化的组织。它们是大公司的商店或自愿的连锁商店,或者是零售业的合作商店。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多于其差别”。所以,美国的情况是联合、混合、融合的扩大,而不是单方面的工业自销扩大,商业批发缩小。

  在法国,60~70年代,独立批发商所占的比重也明显下降,1975年以后又有所上升。1987年,法国的批发网点约有8万家,其中独立的商业批发商的销售额仍占法国批发销售额的50%以上,高达17800亿法郎。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法国的批发商也正在采取专业化、联合化、现代化等措施,以便在批发贸易中重新确立其显要地位。
  在新加坡,作为一个小型的、经济发达的城市国家,批发商始终处于支配批发贸易的中心地位。他们大部分是华人,从进口代理商那里进货,然后转卖给零售商,批量大小不一,起批点较低,交易方式灵活。批发商甚至有专门的推销队伍,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较为稳定的客户。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经济发达国家独立批发商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并不是由于工业自销片面扩大的结果,而是由于工商联合、批零联合统一体增加的结果,是垄断资本集中的表现。在日本以综合商社为主,独立批发商的营业额也大大超过工业自销。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起这些国家要低得多,因此,工业自销比重过大不是健康发展的表现。应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克服盲目投资、盲目生产的倾向,走集约型经营的路子,避免“生产不灵搞流通,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倾向,否则就会造成原有的专业化、独立化的批发机构闲置,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我们只能先打破国有批发行业“一统天下”的格局,适当发展部分自销,并依据工业部门资本集中的程度和生产规模发展的程度,以商为主、以工为辅,但也不排斥个别行业工大商小或工商大致相近。

中国流通经济   马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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