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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字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作者:佚名     人气:109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上有机统一了义利关系,着眼于全体人民利益,强调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中观上要求企业通过“利他”达到“利己”,要求企业以种种道德行为树立形象,在市场的“形象竞争”中获得主动;微观则为个人全面发展、集体主义思想的自觉形成、道德的阶段性提升提供了可能;因此,是一种道德经济。这一认识,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文明道德一体化地推进与发展
  我们已经毫不犹豫地提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那么,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我们还应理直气壮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更是一种道德经济。这一观点倘能形成社会共识,将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文明道德得到一体化的推进与发展,其意义必是深远的。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经济体制,历史选择了邓小平,让他对这种经济体制的道德性作全面而深刻的思考。其结果,邓小平不仅作出系统性的论述,而且实践已证明他论述得科学与正确。
  首先,邓小平抓住道德理论中的核心问题——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予以了唯物辩证的论述。马克思曾说到:“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页)并认为物质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义利关系是道德理论的根本问题。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259页)也就是说,在邓小平看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全力搞现代化建设,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整个社会与个人的福祉,从宏观上统一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便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体制道德上肯定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以市场为导向,把劳动者的利益与其社会贡献挂钩,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同时,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等一系列主张,为社会主义以市场手段为人民谋利益、为劳动者合理合法地获得物质利益从道德上予以正名,这就使得道德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有机统一起来。
  其次,邓小平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全体人民利益负责的道德性。马克思主义一贯把为大多数人民谋利益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对此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相应的探索。邓小平则在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历史条件下,冷静地思索前苏联与东欧的剧变,明确提出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要防止两极分化,通过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然后实现共同富裕。实践证明,这样不仅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致富的积极性,而且捍卫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新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坚持邓小平理论,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明确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从唯物辩证论角度,既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又从根本上确保了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市场经济”之所以还要冠之“社会主义”,其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体制道德性也因此得到鲜明体现。
  再次,邓小平提出“两手都要硬”,强调道德文明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昭示了在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还具有市场竞争的意义。精神对社会发展的反作用,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邓小平曾说到:“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4页)江泽民也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种道德精神的反作用,在市场经济中通过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与公平、生产与环境、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的正确处理,得到充分体现。而且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逐步健全、运行的逐步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除了其文明建设的意义,而且还将显示出市场竞争意义来。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曾经写道:“讲求家庭道德的亚洲文化体系中,家庭照顾好每一位成员是首要任务”;亚洲人具有“对家庭的信赖和自给自足精神”,这就不会给国家带来“社会福利的沉重负担”,也就不会“影响国家竞争力”。(《亚洲大趋势》,外文出版社等,1996年版,第5、6页)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大力建设,但奈斯比特所敏感到的“家庭道德成为民族经济竞争力”,我们显然也要予以重视。当道德也具有了竞争意义,道德与经济便不再背离而产生“一手硬一手软”,而是有机地扭结到一起。

  二
  在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中,全国除了国家这个经济主体之外没有其他的经济主体,企业等各种经济单位不过是全国大工厂中的一个大车间,执行全国计划的一个部门。而市场经济,这一人类迄今所发现的资源配置的最佳有效方式,则首当其冲地把企业带入到以市场竞争为机制的新型经济关系中,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主体。
  主体地位的确立,即独立性、自主性的获得,使得企业不得不投入生存竞争,关注自身的利益。人们理解的误区由此产生: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即“利己”成了企业的本能;同时也就必然排斥以“利他”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如此,企业的“利己”则导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钱权交易、破坏环境等非道德的企业行为,似乎成了必然的逻辑。经济立法,固然把企业行为挪入了法制的轨道,但法律仅仅是对企业行为作了最基本的要求,道德失范却不在法律制约的范围之内。正如孔子所云:“齐之以刑则民无耻”;即,仅仅以刑法约束,民众则无羞耻之心。这样,以“利己”为核心的企业道德滑坡,似乎不可逆转。其实,这种推导一开始就错了。
  企业作为营利组织而非纯公益性慈善组织,追求经济效益的“利己”固然是必要的;然而,铁面无私的市场,尤其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占主导地位的买方市场,却对企业生死系于“商品——货币”这一惊险一跳的卖方提出了既苛刻又合理的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利他”达到“利己”。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十几年间,固然存在着种种非道德、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行为,但主流却演绎了“质量竞争”——“服务竞争”——“形象竞争”的三步曲。其中每一步的演绎,都使企业道德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质量竞争”,即以优良可靠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取信于市场,这就使得企业行为的出发点,落到了“利他”的道德上;而保证质量的优良可靠,离不开企业员工构成的合力,这就需要管理者以“人”全面发展为重心的道德化管理来处理内部各种关系,增强向心力与凝聚力,调动全员讲求质量信誉的积极性。而“服务竞争”,则是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进一步为消费者着想,以更主动、优良的商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使消费者满意;其出发点与实施的全过程,本身就突出了企业行为的道德性。目前,市场竞争已全面进入企业间的“形象竞争”时代,新一轮的竞争,已不仅仅停留在经济效益上,而且体现为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竞争,是精神文化、伦理道德、文明程度的竞争。这一竞争的实质,促使现代企业进行新的形象定位,即除了以利润为标志的经济效益,还要更重视它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和道义责任。这包括有:对政府的责任,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法令、按期纳税;对社会的责任,提供就业机会、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保护并美化自然环境;对顾客的责任,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热情周到;对职工的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劳动报酬、和谐的人际关系、公平的发展机会;对投资者的责任,保障投资的安全、股息的获得;等等。实际上,规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的道德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企业越是讲求道德,就越有可能赢得市场及社会公众的信任与称誉,就越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正由于如此,以人为本的行为管理思想,从公众出发、讲求协调沟通的公共关系思想,以崇高理念为核心的企业形象工程(CIS理论),企业文化建设等,已蔚然形成我国企业道德管理的大潮,众多企业已把自身的道德行为作为了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曾说道:“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企业作为竞争主体,在“形象竞争”时代,它正是“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需要,建立社会关系,树立企业形象,同时也就创造了道德化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如此,道德自然地融入了对社会波及面最广的企业行为。全社会的道德自然会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越来越成为一种规范经济、信誉经济、文明经济,简言之,即“道德经济”。
  三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既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又受制于现实经济活动,如马克思所说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03页)我国历史上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影响是双重的,既造就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形成了固步自封、漠视集体、自私自利的不良习性。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政治、道德形成高度一体化,又经过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五六十年代形成了社会道德生活上的“黄金时代”。而在内乱期间,道德失范虽然曾有充分演出,但大多数人却经历了“狠斗私字一闪念”之类超现实的道德教化及失落的心理历程。但是,在计划经济中,由于个人经济主体地位丧失、个人道德的主体意识却未得到相应的展示。只是在这里,我们仍要从道德角度为我国计划经济这一历史过程感到庆幸: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过渡而来;而计划经济则是在贫穷、落后、基本上由自然经济为主体的背景下实行的,它使我国在短短的30年里能集中财力、物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国民经济较雄厚的基础。如此,当我国开始实施市场经济,就已经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并绕过了资本主义最肮脏、丑陋、野蛮的原始积累阶段;相应地,全社会的道德也就没有沦丧到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物欲横流、金钱至上、人情冷落、极端个人主义。可以说,我国近30年的计划经济无论是对经济建设,还是道德建设,均功不可没。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世界上的市场经济模式已完成由古典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即由起初的基本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支配和决定资源配置的自由放任,转变成通过市场与政府干预和计划共同起作用的现代市场经济。这种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等进行制度上的系统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便自然地充分体现出优越性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与有力调控下,我国经济体制有序转型,市场运作逐步规范,这就造成了决定个人道德全面复苏与提升的大环境,其主要体现为这么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包括道德完善在内的个人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在计划经济的“大锅饭”中,人们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既窒息了生产力,也窒息了人的全面发展。而市场经济则带来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空前释放。以劳动致富作为个体道德的基础,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律意识、开拓创新精神显著增强。为社会作出贡献,再获得合理的报酬已成了最广泛的道德价值观,道德理论中的义利关系则因此也在个体身上得到有机统一。固然,社会上一些领域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但这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附属,只是转型时期非主流的道德失范。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集体主义思想对个体道德的深层渗透。现代市场经济由群体组合成的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一定意义上,个人英雄主义已一去不复返。因而,个人只有融入企业这一集体,把个人的劳动致富渠道、爱岗敬业行为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结合起来,才可能体现个人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119页)而正以组织形象进行竞争的企业,势必要求每一位成员以其行为道德来维护、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在公共关系理论中叫做“全员公关”)。企业的用人标准除了“才”的因素,对“德”也就提出更高要求。可以说,个人道德尤其是集体主义精神已成为竞争上岗、谋生发展的必要前提。
  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催生了现阶段道德建设的基本方针,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道德建设沿用列宁所提出的共产主义道德概念,既包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高层次道德要求,又包括“五爱”这样普遍性道德要求。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笼统地提共产主义道德已越来越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对此,邓小平从实践出发,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区分先进性的共产主义道德和广泛性的社会主义道德,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对少数先进分子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等先进性道德要求,并以此作为道德进步的导向;而对广大群众则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爱社会主义”等广泛性的道德要求。这一从实际出发的,鼓励先进、照顾多数的两结合道德要求,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竞争机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等,是相辅相成的,并在相互作用中,推进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的目标上富有人类历史前所未有的道德性,而且从经济体制运转的各个层面上,也鲜明地体现出道德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为“道德经济”。这样的认识既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繁荣的共产主义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助于澄清把经济建设与道德文明建设分离成对立的“两手”之偏误;并促使全社会把经济与道德融成一体来抓,推进全社会两个文明的同步提升。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舒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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