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改革的理论、方向和路子问题。笔者拟对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在国有大中型零售企业改革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对策谈一些看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五年过去了,宏观经济取得了辉煌成就,而国有商业企业与其他国企一样,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均未有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五大再次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企改革的理论、方向和路子问题。国企的改革已不再是前十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了,而是“路在脚下”。 笔者拟从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对策谈一些看法。 一、面临的主要矛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国企的改革已整整讨论了十几年,试行过多种方式,比如“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厂长(经理)负责制”、“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但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姓社姓资问题未从理论上解决,谁也不敢碰国企改革中的产权问题。所以,市场经济体制越向前推进,国企的日子就越难过。主要困难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尚未摆脱的旧企业制度与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不适应。 近年来,我国的零售市场发展迅猛,不论是国有的、集体的、私人的、外资的都在不断地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使零售市场的格局发生了变化,由单一国有资本占有市场的状况已变为多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过去国有的单体大型百货商场控制市场的局面已改变为多业态的竞争。但现行的企业制度却制约着企业改革的进行。主要表现在: 1.投资主体单一。国有独资的大中型商业企业,由于产权是单一的国有,因此,国有商业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地位,不论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还是经理负责制等形式下,始终是没有变。这种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企业制度使资产代表人、经营者在作出任何重大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先找市长,再找市场”。政府各主管部门需要办的事务,盈利的企业要办,不盈利的企业也要办。经营者的这种决策意念严重制约着企业在市场中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能力。 2.权、责不明。有决定权的政府部门由于不直接经营,也就不负经营责任;而由政府委派的经营者由于最终决定权在政府,因此,每个经营者承担的都是负盈不负亏的责任。每个担任经营的人都是在这样的机制中运作。这也正是国有企业亏损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 3.治理结构不合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三者是互相制约的利益共同体。只有互相制约又互相合作才能保证股东利益的有效实现。而目前,商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由政府任命的,董事成员并不是本义上的股东代表,而是按一定比例和代表性推选产生的。由于大家都是“政府雇员”,相互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因此,董事会的决策基本上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国营企业做法。经理班子本应是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上的专业人才,但现在他们实际上也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批准的“干部”。相当一些企业的董事长还兼总经理。由此,失去了决策与执行之间的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作用。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有的企业干脆采用“联席会议”的形式代替董事会、党委会和行政班子,凡事一班人集体讨论。这种治理结构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是不受制约的个人武断意识膨胀。特别是在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置下,个人既是股东代表人,又是执行长官,个人武断、决策失误都由此而来。二是助长了不负责任的心理。凡事集体讨论负责,实质上谁也不负责,造成大量资产流失。 (二)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难与外来资本抗衡。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私人资本从开一间小杂货铺到专门店,再到上万平方米的大商场。一步一步地在与国有商场争市场。近年,又增加境外企业、跨国集团以规模化、实力化的姿态进入我国市场。如深圳的沃尔玛,北京的法国家乐福等。因此,各国有大型商业企业急切希望能迅速壮大自己,在未来的日子里能与外国公司决一雌雄。但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一直是政府的“母鸡机器”。每年所创的利润,除了支付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之外都通过利税全额上缴政府。企业连厕所维修也得经财政批准才允许支付。因此,大多数国有企业不论是规模,还是资本都很弱小。有资料反映,1995年底全国291万个国有企业,按国有资产进行平均,每个企业才拥有1000万元左右资本。工业企业占有厂房、设备,而商业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多数既无厂房又无设备,除几尺柜台,几辆车之外,剩下的就是职工的一双手。商业企业占有的资本比工业企业更少得可怜。这几年有所发展的大型商业集团,多数也只是通过银行贷款,在高负债的情况下,艰难地走过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希望通过政府的扶持能在短期内形成一批具有抗衡能力的大集团。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拉郎配”的办法,把若干个公司简单合并成为集团,或者把原来专业局改名为集团,一时之间组建集团成风,乡镇成立集团,区县成立集团,省市成立集团,各抓各的大。总资产是加大了,但净资产却“正乘负得负”,所剩无几。目前商业企业是负债率多高达80%左右,有的集团成立的当天就已经是资不抵债。只好用大量挂帐的办法来维持。政府的这种“拉郎配”愿望是好的,但结果事与愿违。 (三)想走“内涵”发展的路子,但人难减,机制难改。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实行的是“高积累、低分配”,“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企业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吸收员工并不完全是按生产、经营的需要,而是按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从稳定社会的政治需要来考虑。因此,多数国有企业存在“人满为患”、“僧多粥少”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出台了“优化组合”的系列政策,试图为企业适当松绑。但另一方面又担心引起不稳定,强调要服从“稳定社会”这个大局,富余人员首先要内部消化。国有企业在处理冗员方面目前仍然是国家与企业都感到棘手的难题。党的十五大提出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要求。但下岗与分流和再就业相联系,当前社会分流和再就业不足,自然限制了减员增效。那么应该怎么办? 比如南大集团属下有40多年历史的南方大厦百货商店,营业面积为11000平方米左右,1995年底的在册员工达1800人,日平均销售额为100万左右。而1996年2月已开业的天贸南方大厦,营业面积为17000平方米,由于推行全方位电脑管理,只配置680名员工,日平均销售额也在100万左右。这一对比明显地看出老企业南方大厦百货商店经过技术改造可以减少1000人左右。南大集团这几年通过每年开办1—2个新网点来逐步消化这些富余员工。个别企业可以做到,其他国有企业能否做到呢?如果人员数量降不下,结构也无法优化,企业何来增加效益和生命力? 百货零售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它的效益来自为顾客提供服务性劳动以及这种劳动的附加值。近年来,不少大型零售企业为了追求“附加值”,积极试图运用电脑网络管理,推行“集中进货”、“联购分销”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益。但推行“联购分销、“集中进货”经营机制的前提:一是全面运用电脑网络管理。把商品的购、销、存与资金的调拨、结算,员工的工资奖金分配用网络统一起来管理。二是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但由于人员分流尚未找到根本解决办法,建立全方位电脑网络管理所需的大笔技改资金难以落实,致使许多企业至今迟迟未能使用这一种更适应市场要求的“集中进货”、“联购分销”的机制。 二、办法与对策 面对迅速发展的商品市场和当前国有大型商业企业所遇到的难题,解决的办法只能是走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效益化、管理现代化、自主联合、优势互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的路子。投资主体单一的单体商业企业已不可能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具体的办法与对策: (一)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党的十五大已经明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国家将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国有的能源、交通等基础工业企业。国有零售商业将不再是国家直接投资、发展的项目。因此,国有零售企业的重点应放在资产重组和努力改变投资主体单一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投资主体多元化,才能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真正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如果仍然沿袭旧的企业制度不变,“政企不分”、“权责不明”和负盈不负亏的弊端就不能得到根本解决。解决的办法: 1.向社会出让企业中的部分国有资产,以此改变资产结构。 2.用增资扩股的办法向社会吸纳非国有成份的资本加盟。 3.吸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区的原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共同持股。这种做法不改变国有的性质,且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利益关系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优势互补的作用。 4.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把企业变为职工参股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由员工选择和聘请经营者,改变经营者由政府委派为直接受职工委托。 (二)把握发展机会,拓宽融资渠道。 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资产脆弱、规模弱小的国有商业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改善和拓宽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九十年代以前,唯一的渠道是向政府伸手和银行贷款。九十年代以后,开始有少数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少数股份制企业股票上市。但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建立,到1996年证券化率(股票总市值与GDP之比)只有百分之十几。而美国为70%左右,法国为130%,南韩为75%,马来西亚为120%。相比之下,我国的证券化还有待开拓。如果投融资渠道不继续拓宽的话,就难以解决众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解决的办法: 1.扩大资本市场容量。目前我们的资本市场容量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的。每年确定一个“笼子”,然后按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下达上市指标,这种做法限制了一些好的企业上市。而又让一些不具备条件企业的股票上市。1997年上市公司中已有二家出现亏损,如果能通过完善上市条例,在统一法规的前提下,自由上市融资;假如资本证券化率能由1966年的百分之十几提高一倍的话,一年即可实现直接融资1万多亿元。这比仅仅靠国家财政每年700亿元的投资更直接更宽松。 2.扶持投资基金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吸引各项投资基金参与某些发展项目,在国际上是常见的融资渠道。而我国由于资金市场发展慢,到1996年底只有78个投资资金,募集的资金75亿元。相反,银行存款却达到几万亿元。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政府应该在政策上扶持投资基金的发展,通过投资基金,一方面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减轻银行存款超负荷而贷不出去或形成不良资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既规范了资本证券市场,又为企业的融资增加一条渠道。 (三)改造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多数商业企业的治理结构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模式。形式虽然变更了多次,但实质未变。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这种治理结构必须彻底改变。必须建立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分开、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机构。由所有者或股东会作出重大决策和选举董事会成员,建立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经理,所有者通过委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实施监督,经理在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前提下,拥有独立自主地处理日常事务的职责。改变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身二任的不规范做法,改变国有企业资本无人负责的不正常状况。同时要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建立职工的激励机制的同时,注意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应该把经营业绩(利润和资产增值)与董事长和经理的收入挂钩,让业绩好的可以取得丰厚回报,应该取消“3—4倍”之类的行政性规定,以充分发挥管理人才的潜能。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业绩公开的制度。每年定期由会计师、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出负责任的评价。一旦发现经营者不力或侵吞企业资产等,严肃而及时地进行处理,包括罢免解聘。以形成社会对经营者的压力。总经理的聘任权应该归董事会,不应归政府部门。这样,市场就能驱使经营者自律和努力。 (四)政府部门要加速职能的转变,真正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是:政企分开,在市场中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在目前,非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只是纳税法人关系,而国有企业除了这一关系之外,还要充当政府部门下属经济实体的角色。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可以以所有者的身份干预企业的机构设置,投融资,人事任免,而又都不承担企业的财产责任。再加上国有企业还承担着相当大的社会责任,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市场上不能处在公平竞争的位置上。因此,转变政府的职能是使国有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关键所在。首先,在宏观上把政府的所有权管理职能与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能交由国资部门和它所委托的经营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实施行政管理和市场的宏观调控。其次,在微观上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负责经营受委托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再投入。以参股、控股的方式解决目前国有商业企业资本投入不足和过多使用银行贷款所带来的高负债的问题。 商业经济文荟 许应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