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对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吸引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应准确把握有序渐进开放战略的度,引导零售业在对外开放中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开始于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和经济特区中试点1~2家,迄今为止,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有18家,加上一批由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零售企业,目前投资建设和相继开业的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已超过200家。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对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1)使我们加深了对零售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认识;(2)弥补了零售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带动了我国零售业建设的投资;(3)为我国的许多同行提供了学习国外零售业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的对象;(4)有利于满足我国人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5)有利于我国零售企业转变观念和经营机制,迎接挑战与竞争。 与此同时,在吸引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内外资零售企业待遇不同,竞争地位不平等。据调查,我国有一些中外合资的超市,其店铺租金最低的为每年3. 8元/平方米,而中方超市每月租金一般为2. 6元/平方米。这些优惠条件往往是中方的合资合作者提供的,而且是方方面面。这些变通做法使中方零售企业处于很不利的竞争地位。 2.缺乏严格统一的引资标准,降低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主要表现为:(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在正式批准试点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大约90%的外商来自亚洲地区,其中大部分不是国际知名的零售企业,有的甚至是房地产商。此外,目前合资的零售企业主要集中于以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的百货商店。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我们广泛学习国际零售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2)建设规模普遍偏大。据统计,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建筑面积平均高达10万多平方米,最大的高达21万平方米,最小的也有2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偏大,一方面给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资中方筹措配套资金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拖长了建设周期,造成许多试点的合资企业迟迟不能开业。(3)外商控股的多,合营期限长。在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占50%,中方控股的仅占10%,其余为中外双方各占一半。合营年限平均高达32年,最长的50年,最短的也有17年。零售企业作为投资回报率较高,与国民生活十分密切的行业,让外商控股并长期合营,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外资投向不合理。目前,外商进入我国零售业,主要经营一些投资省、见效快、回报率高、技术含量较低的一些领域,而我国零售业比较薄弱的领域———物流领域特别是仓储或配送中心建设引资投入较为欠缺。 4.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许多外商不通过正常程序进入零售市场,并参与无序竞争中,无疑会激化我国零售业市场竞争程度。而政府和管理部门对外商进入零售市场的数量、投入的资金、经营领域等信息不清,导致对零售业管理工作滞后。 二、对策 顺应改革开放及加入世贸组织(WTO)的要求,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应防止出现外资零售企业将我国民族名牌逐一挤出市场的局面。因此,吸引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应准确把握有序渐进开放战略的度,引导零售业在对外开放中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笔者认为今后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继续坚持速度渐进式扩大开放的战略。允许外商进入国内零售业,是让渡国内市场的政府承诺,存在一定的风险,采取适度有序渐进式开放战略具有现实意义。第一,要根据国际惯例,制订零售业引进外资的规划和时间表,特别对现代零售业的主力业态超级市场和主力化模式大型综合超市,在时间表上要作出特殊的安排,使引进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二,要加强外资零售企业空间布局的规划,逐步将试点城市由六个沿海城市和五个经济特区扩大到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第三,零售业利用外资的规模不宜过大,但结构要合理。 2.总量上应限制外商进入零售业,特别是大中城市商业区;结构上要进一步改善。(1)从环节上应引资进入商业零售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2)从业态上应引资进入便民店、超市、以及无店铺销售等;(3)从区域上应引资进入城市郊区,适应我国城市“空心化”或“面包圈”的趋势,适度引资进入中小城市和农村,限制进入我国大城市商业中心区;(4)从企业结构上应引资改造亏损零售业,我国以资产入股,外商以资金入股,国家承担部分债务,进行资产结构重组,使我国一些国有企业摆脱资金的困扰。 3.制订适当的引进外资准入质量标准。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我国零售业引进外资质量标准相对较低。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消费品市场,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提高要价,制订切实可行的引进外资准入质量标准。政府应参考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当前国内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把握零售业有序渐进开放的度,一是引进的审批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二是提高外资准入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把关;三是制订相应的行业开业和经营的政策和法规。 4.建立健全零售业竞争政策与法规,正确处理外资准入政策与保护国内零售业的辩证关系。许多国家流通领域开放中保护民族商业的成功经验表明,外资准入零售业政策可适当放宽,在具体操作上则应严加管理。要尽快制订一部比较完备的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法规,对外商准入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以及审批权限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有序渐进开放战略的顺利实施。 5.重点突破和发展我国零售业的主力业态。要以重点发展超级市场为我国现代零售业的主力业态,以主力业态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来推动中国零售业进程。从我国实际出发,重点发展超市业态中的两种模式,即食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的发展已有较好的基础,这种超市一旦成型和规模化了,其市场地位是相当巩固的。今后要在现有食品超市基础上,扩大经营面积,增加生鲜食品的功能。同时,加速发展大型综合超市(GMS),使我国零售业在与外商竞争中,在业态上不落后,因为这是一种主导零售业的主力化业态模式。特别是集中了我国零售业最大实力的百货集团公司,要尽快进入这一业态领域。其好处在于:(1)可为我国百货业生成一个新增长点;(2)有利于推进我国百货业连锁经营机制的导入;(3)对我国零售业的整体实力壮大是一个极大的增加值。我国零售业若迟缓了对GMS主力业态模式的发展,将永远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6.加快大型连锁集团的组建步伐,引导零售企业走规模化之路。国内零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用资产经营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和具有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大型连锁集团,已是我国零售业与国际零售连锁集团竞争的迫切需要。大型连锁集团的形成对我国零售业来说是一个竞争和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可考虑以发展较好、较快的连锁企业为核心,用行政性和资产经营两种方式来推进大型连锁商业集团的形成。 中国物资流通 王家庭 王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