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语文 >> 市场营销 >> 营销攻略 >> 营销战略 >> 正文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对策思考         ★★★ 【字体: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对策思考

作者:佚名     人气:817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转移价格是指在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或联属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以及其他经营资源内部转让所规定的价格。本文主要阐述了转移价格的特点及种类、作用及目标、防范转移价格的对策等有关问题。
  一、转移价格的特点及种类
  转移价格是指在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或联属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以及其他经营资源内部转让所规定的价格。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1)资金融通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大大提高从母公司或其它子公司进口货物的价格,使利润以支付货款的形式汇出。并通过借贷资金利率的高低,影响关联企业的成本及利润水平。(2)有形资产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内部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出租和转让时的调拨价格。(3)无形资产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内部进行提供管理、技术与咨询服务、商标等类无形商品时的价格。
  二、转移价格的作用及目标
  1.逃避关税。一些国家征收较高的关税,这就增加了子公司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费用,由此将削弱子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转移价格就可减轻关税(主要是进口税)负担,从而减少公司总体的税额。
  世界经济区域化的发展为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避税提供了新的途径。如欧共体规定,若商品是在欧共体国家以外生产,由一成员国运往另一成员国,必须缴纳关税;但如果该商品价值的一半以上是在欧共体成员国家内增值的,则可以在欧共体成员国间自由运销,免征税赋。因此,如果一家美国的跨国公司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其德国子公司,制成成品后欲在欧共体国家内部销售,它就可以先将半成品低价出售给设在德国的子公司,在德国制成成品,这样所形成的价值一半以上是在德国增加的,便可在欧共体国家间自由运销而无需缴纳关税。
  2.减轻所得税负担。跨国公司分布于世界各国及地区,因所得税法和税率有较大的差别,故所得税税率高的子公司,以较高的转移价格从所得税税率低的国家的子公司调进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较低的转移价格向其他子公司调出生产资料和产品。这样做,能增加在高所得税国家子公司的成本,降低其利润,减少在低所得税国家子公司的成本,提高其利润,进而从总体上减轻公司所得税负担。
  3.避开外汇及物价管制。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会对外国公司汇出利润有时间和数量限制,跨国公司通常采取提高进口货价的办法,增加向国外汇款,并在预测东道国政局不稳、政策变化、汇率变动时也可用同样的方法抽回资金和利润。此外,当一国货币即将贬值时,设在该国的子公司尽力提高转移价格以利于利润和其他现款从那个国家转移到国外。当一国实行物价管制时,跨国公司通过操纵调拨价格,以达到抬高价格增加利润的目的。
  4.获取竞争优势。主要有两种情况:(1)扶持新公司。跨国公司为了使其在某国的新建子公司在竞争中具有较高的资信水平,以便在当地出售股票或债券,筹措资金或谋取信贷,可通过内部价格的调整使该子公司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水平。(2)占领市场。跨国公司可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以低价向子公司提供原料、中间产品或劳务,降低成本,增强竞争能力。
  5.减轻配额限制。配额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非关税壁垒限制措施。配额有针对产品数量的,有针对产品价值的。若是针对产品数量,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转移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限制。如出口国子公司降低转移价格,而进口国外汇配额一定,那么不必要求增加限额,进口子公司就可以加大产品实物的进口量。

  三、防范转移价格的对策
  转移价格对东道国尤其对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进行避税逃税的问题,因而都通过税收审计、海关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在政策法规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因此,我国应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1.各国政府为了限制跨国公司随意运用内部转移价格损害主权国家利益,主要采用了“独立竞争交易”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应视为独立单位间的交往,交易价格应按这两个独立单位所确定的价格为准。当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商品或劳务时,税务部门可根据“独立竞争交易”原则计算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
  除采用“独立竞争交易”原则外,还可采用:(1)利润分割法。税务部门对有关联属企业的内部交易不予过问,到年终时,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的利润汇总,再按一定的标准,将利润总额分摊给各有关企业,然后依据税法征收所得税。(2)指标计算法。成本的明细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不易获取。但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可采用其它与利润有关的一个或数个经济指标,如销售收入利润率、资本周转率、产值利润率等,代替成本指标,间接计算出利润率。
  2.确定“公平价格”标准,运用“比较定价”原则。一般认为,卖给无关的顾客同样商品的价格是“公平价格”标准。日本采用事先批准程序来确定公平交易价格。即纳税人事先可订立一个进行内部交易的价格政策和计算方法,向日本国税厅提出申请,如得到批准,纳税人即可以在今后的交易中按批准的方案核算其与联属企业进行交易的所得,为双方提供了公平交易价格的方便。所谓“比较定价”原则,是把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进口货价或出口货价与“公平价格”相比较,若两者相差过分悬殊,则东道国税务部门可要求按“公平价格”的标准纳税。
  3.加强对外资企业合同签订时的管理工作,以防外商钻合同的漏洞。应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设立专门的科技经济情报中心,收集有关产品的国际市场供求情况,主要买主和卖主、价格、技术性能指标等。如中方在签订合资合作的合同时,应根据同行业的毛利率,参照国际可比价格,规定产品的最低毛利率以便以后监督检查。另外,必须严把设备、原材料进口关。应与商检等部门合作认真负责地检验鉴定,以防外商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而漫天要价。并且严把产品出口关,可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买家、卖家,扩大出口渠道。
  4.建立涉外审计制度,加强海关的监督作用。合资企业往往是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交往的主要形式,也是跨国公司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的主要渠道。我国必须建立涉外审计制度,加强以会计监督为主的全面监督与管理工作,并通过海关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5.强化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最终都将反映在财务帐目上,故应有精通业务的财务人员在外资企业工作,参与财务部门的决策,深入掌握企业的成本核算及收支项目,加强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金转移及利润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6.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我国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税收协定中订立了防止偷漏税的条款。今后,我国应更积极地开展税收国际合作,疏通与国外税务部门的资料交换渠道,共同打击避税逃税行为。
经济问题   张振江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 上一篇财富:

  • 下一篇财富:
  • 打造全球最全最实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的理念   的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