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转移价格较为普遍和严重,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因此,了解外资企业的转移价格,并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已经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在我国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转移价格较为普遍和严重,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因此,了解外资企业的转移价格,并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已经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课题。 一、外资企业转移价格的现状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中最常用的一种财务手段,它包括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商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易价格,由于其交易主体为同一所有者,这种价格既不是由生产成本决定,也不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而是公司的高层领导者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和利润最大化原则来确定的。 在我国,外资企业的转移价格主要是采取以下方式来进行的: 1.商品转移价格。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转移,指外资企业与境外的关联企业在原料供应和商品销售方面的价格。外资企业中的中方为了增加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在合同中往往把供销大权委托给外方,利用这个机会外商就可以将境内生产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境外的关联企业,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境外企业那里购入原材料,通过这样一进一出,外商即以转移价格实现了利润转移的目的。 2.有形资产转移价格。它是指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价格。这与外资投入的一个发展趋势———以机器设备作价入股———有密切联系,它利用我国商情网不完善不发达、企业不熟悉世界市场行情的弱点,提高外商投资的有形资产作价,这样不仅可以起到降低利润,减少纳税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多提折旧,尽快收回投资。 3.资金融通转移价格。这是指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时的价格,即利率。由于贷款的利率较高使得一部分利润以利息的形式流到国外,这样也实现了转移利润的目的。 4.无形资产转移价格。指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在转让技术、专利、商标时所用的价格。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缺乏可比性使得它的作价由于没有明确的参照物而变得具有较高的随意性,一些外商通过转让无形资产或收取高额技术转让费等方式,实现其转移利润的目的。 5.劳务转移价格。指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在劳务收费时的一种价格,例如外资企业的机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都是由境外关联企业负责的,通过收取较高的费用可以实现利润的转移,又如来料加工的三资企业通过压低加工费也可以达到实现转移利润的目的。 二、外资企业的转移价格对我国的影响 外资企业通过转移价格,达到了调节利润、转移资金、控制市场、逃避税收和逃避风险等目的,但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运用损害了大多数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已为实践所证明。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兴办和经营的外资企业中,普遍地运用转移价格来获利,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已投产的外资企业中,亏损企业占51%,不盈不亏的企业占8%。而在这些亏损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使用了转移价格而造成的假亏损,即虚亏实盈,中亏外盈。在被调查的1500种商品中,外资投资企业的进口价高于全国净价的有124种,出口价低于全国净价的有428种,低于专业公司价的有174种,低于工贸总公司价的有210种。由此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如果用净价计算,转移价格达28亿美元;以专业公司计算,转移价格达47亿美元;以工贸公司价计算,转移价格达61美元。总之,转移价格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具体来说: 1.从税收上看,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收入。我国正常的所得税率为33%,优惠政策规定了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可以享受免二减三的待遇,尽管如此,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仍然比一些避税地的实际税率高,这就促使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在华公司实现的利润转移,逃避税收,从而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收入。 2.从企业的角度看,破坏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于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来说,不仅承担着沉重的社会责任,而且要承受优惠政策少于外资企业所导致的不平等竞争,竞争处于劣势的状态,使许多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大,迫使大量的国有企业转为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对于合资企业来说,中方合资者根据股权比例分享利润,而对中外合作企业来说,中方的利润由合同规定,中方占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然而一旦外方动用转移价格,就可以使合资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负利润”,结果导致中方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而外方的总体利益变大。 3.从关联效应来看,没有带动对国内相关产品的需求。我国目前对外资企业的转移价格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对企业的进口控制权高价从国外关联企业进口原材料及半成品,而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国内企业是可以生产的、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并且价格大大低于进口的同类产品。例如医药行业的外资企业每年要花大量外汇进口原料药,即使是国内已有甚至大量出品的原料药也都在进口,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 4.从示范效应来看,转移价格所造成的虚亏实盈,易给其他外商造成我国投资环境差,在中国无利可图的错觉,影响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三、防范外商转移价格的对策建议 1.应当改变“控制转移价格会损害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观念,进一步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外商企业的转移价格进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那种认为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转移价格行为的防范会吓跑外商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和有害的。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既要重视为外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要高度重视对外资企业的监督,这两个方面都是利用外资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各地各部门都要认识到,吸引外资除了靠有潜力的市场和优越的投资环境外,还要靠健全的法制和高效的管理。 2.建立商情网,了解世界市场行情,加强价格管理。由于我们对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缺乏了解,使得外商的转移价格行为有可乘之机,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设立专门的科技经济情报中心,搜集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供求情况,包括买主和卖主、价格、技术性能指标、科技动态等等,以此为据来完善监管防范机制。 3.运用先进有效的方法开展防范转移价格的工作。要有重点地开展转移价格税制的执行工作,除运用传统的可比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外,还需要利用国际上日益普遍使用的利润法、预约价格、税率一体化等,来有效地监管防范外资的转移价格行为。 4.增强合资企业中中方的管理控制权。外商能任意动用转移价格的先决条件是实际控制企业的主导经营权,而这些是通过股权安排或非股权安排(例如控制核心技术、销售渠道、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出任董事等)来实现的。因此,为了控制外商运用转移价格损害中方的利益,中方一方面要力争多数股权,另一方面要尽快消化引进的技术,提高国内的技术生产水平,降低外资企业对外的依赖,通过国产化程度的提高来减少外商利用转移价格的机会。 银行与企业 范卫清,王红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