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内部核算单位作为责任中心加强独立核算,而各责任中心加强独立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制定出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内部转移价格有很多制定原则。当这些原则发生冲突时,各责任中心的价格决策应首选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遵循一定原则基础上的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成本为基础,一种是以市价为基础。 责任会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划小了核算单位,形成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责任中心,诸如成本中心、费用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等。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这些核算单位的产品或劳务,如果在内部无偿转移得不到价值补偿,一方面有可能使供应单位失去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接受单位不去节约使用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为了划清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和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所谓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的各责任中心间转移中间产品或互相提供劳务的结算价格。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应遵循科学的制定原则、按科学的定价方法去确定。 一、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原则 (一)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各责任中心实行单独核算后,不可避免地会追求本中心利益最大化,因而总会要求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内部转移价格。但是,局部利益最大化,并不代表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要从全局出发,使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协调统一,力争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协商原则。各责任中心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具有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自主权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执行自己的意见,只有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三)公平合理原则。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防止某些部门因价格上的缺陷而获得一些额外的利益或损失。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是按等价原则进行的,高质高价、低质低价。如果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不合理,就会影响各责任中心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四)突出重点和简便易行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需要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的对象往往成百上千,甚至更多。如果事无巨细,都制定一个详细、准确价格,不但不必要,而且很难实施。因此,企业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可对那些品种比重小,但价高量大,耗用频繁的对象,尽可能地科学计算,从严定价;对一些品种比重虽大,但价低量小,不常耗用的对象,可以从简定价。 (五)相对稳定、定期调整的原则。内部转移价格,尤其是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之间的内部转移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如果调整频繁,将会失去原有功效,等于变相地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将很难分清。所以,内部转移价格一经制定,就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考核期内不予调整。但是,如果长期不调整,又将给企业带来至少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方面,价格脱离价值,不能做到等价交换和有效调节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形成较大的价格差异,影响成本信息的准确程度。所以,必须定期对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调整。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应强调企业的整体利益高于各责任中心的利益。当上述原则发出冲突时,应遵循的决策原则是使整体利益最大化,力争使企业的整体收益最大。不能为顾及某个责任中心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 二、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 (一)有利于明确划分企业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实施责任会计的关键是划清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是划分经济责任必不可少的方法。这是因为,内部转移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中间转移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价值量。这种价值量既可以用来衡量提供劳务或转移产品的各责任中心的经营成果,又可以反映接受方的成本、费用。同时,内部转移价格,使各责任中心发生的经济往来,视同买卖、公平交易。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有利于明确划分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二)有利于使企业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考评建立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之上。内部转移价格,是评定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有了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就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对各责任中心的生产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使考核和奖惩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 (三)有利于调动企业内各部门的生产积极性和节约观念。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可以发挥类似于市场物价的调节作用。在市场一定的情况下,降低一份成本,就会多得一份收益。因此,各部门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就会有意识地节约每一份材料,降低成本为本部门增加收入。 (四)有利于制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在责任会计制度下,各责任中心都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对于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各责任中心都会考虑到是否有利于本中心。有了内部转移价格,各责任中心就可以及时按结算价格进行计算,制定作出适合本中心的决策方案。同时,企业最高领导层可以根据建立在内部转移价格基础上的业绩报告,从全局出发,决定哪些部门的业务应当发展,哪些部门的业务应当缩小,哪些部门的产品或劳务应当自制或是外购,以便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防止各责任中心为片面追求本中心利益最大化而出现有损于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三、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另一种是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一)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成本中心相互间提供产品或劳务,及有关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转账,一般应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该成本通常指标准成本而不是指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优点是简便易行,责任清楚,不会把供应单位的浪费或无效劳动转给耗用单位负担,有利于调动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方法有标准成本定价法,变动成本定价法和成本加成定价法。 1.标准成本定价法。该法是以标准成本作为有关责任中心间转移产品或提供劳务的结算价格的一种方法。它能够排除各责任中心间因实际成本变化带来的相互影响,免去了成本核算中的相互等待,便于各责任中心加紧成本控制和提高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2.变动成本定价法。即以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采用变动成本计算方法计算产品成本中心间的往来结算。该法能够明确指示成本与产量的依存关系,便于考核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有利于企业和各责任中心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3.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加成是指在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数额的利润来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想确定一个令“买卖”双方都满意的加成数额或加成比例是相当困难的,一般认为,成本加成接近于外部市价的内部转移价格是较合适的。 (二)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凡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转移,有一方涉及到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则尽可能地以市价为基础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种处理,可以使企业的“内部市场”产生竞争性,促进接受产品或劳务供应的有关责任中心,将“内购”与“外购”对比,从而作出最优购货决策。 以市价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主要有市场价格定价法,协商定价法和双重定价法。 1.市场价格定价法。这种定价方法是直接根据市场上的商品价格,来制定企业内部转移价格。该法将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给“买卖”双方提供了主动权。“买方”在价格相等条件下,可以从外部选择质优量多的,而舍弃内部产品;同样,“卖方”也可舍内而求外,以期获得更高收入。 2.协商定价法。即“买卖”双方以正常的市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它一般比市价低,这是由于产品或劳务在内部转移可以节约销售费用,减少税金,降低风险的缘故。这种定价方法保留了市场定价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由于竞争所带来的冲击和震荡。 3.双重定价法。所谓双重定价就是在产品或劳务出现几种不同市价时,或为了同时满足不同责任中心的需要,“买卖”双方所发生的购销活动可分别采用不同的计价基础进行结算。如“卖方”可采用最高价计算,“买方”可采用最低价计算,其差额由会计部门处理。该法有利于接受部门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避免因内部定价高于外部市价从外部进货,而不从内部购买,使企业内部的供应部门生产能力闲置的情况出现;同时,也有利于供应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 潘国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