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简要回顾了我国20年的改革在价格形势上发生的三方面的明显变化,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要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作者提出:在“买方市场”出现后政府价格行为必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 经过20年的改革,我国价格形势发生了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基本完成了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转换。目前,我国商品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在商品零售环节占93.2%,在农产品收购环节占80.5%,在生产资料出厂环节占81.6%,商品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己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差不多。 ——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状况终告结束,我国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买方市场”出现后价格领域出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出现持续负增长,就连一直是物价上涨“领头羊”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也一路走低;二是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日益激烈,出现竞相降价现象。 ——经济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大大提高,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我国商品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成为必然趋势。 这些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以抑制通货膨胀为主要目的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目前情况看,在“买方市场”出现后政府价格行为至少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 一、政府宏观调控的侧重点由“短缺经济”条件下注重抑制通货膨胀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转变为“买方市场”条件下注重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充分就业。 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有四大目标:即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环境下政府宏观调控的侧重点会有不同。 1.经济增长。经济增长面临资源和需求的双重约束。短缺经济条件下,由于需求增长速度较快,经济增长速度也比较快,经济增长目标比较容易实现。1979~1995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10%,除了1989、1990年治理整顿时期外,经济增长速度均超过计划指标。经济增长面临的主要是资源约束,资源约束所影响的主要不是速度本身,而是通货膨胀。政府在确定经济增长目标时着重考虑的因素,一个是“瓶颈”部门的约束状况,另一个是不致引起高通货膨胀。“买方市场”出现后,经济增长面临的主要是需求约束,需求增长速度放慢,经济增长速度相应放慢,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难度加大了。1996~1998年我国经济增长目标每年都是8%,1996年实际增长速度比计划高1。6个百分点,1997年高0。8个百分点,1998年则低0。2个百分点,这还是在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扩大需求的措施的情况下取得的结果。因此,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由于受到需求约束,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只有经过艰苦努力才可能实现的目标,在宏观调控政策中,促进经济增长更显重要。 2.物价稳定。“短缺经济”下,由于存在需求膨胀的内在冲动,通货膨胀成为宏观调控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多数年份实际的价格涨幅高于计划控制目标。“买方市场”出现后,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压力明显减轻了,1996~1998年在物价上涨的调控目标明显降低的情况下,年年“超额”完成任务。物价稳定目标在宏观调控中所受到的关注程度实际上降低了。 3.实现充分就业。“短缺经济”时期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不断创造出更多新就业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既满足了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要,也基本吸收了隐性失业所造成的就业压力。“买方市场”出现后,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劳动和供给持续增长,全国每年约有1000万适龄青年加入劳动大军,还有大约600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00万已经下岗尚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以及1亿以上的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劳动力需求却相对萎缩,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还会排挤出一些劳动力,致使原有的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也明显减弱。在买方市场出现后,实现充分就业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难题,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4.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在开放经济中永远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买方市场出现后我国国际收支盈余增大了,但扩大内需已成了更重要的问题。 二、政府价格管理目标由“短缺经济”下注重管住价格转变为“买方市场”出现后的注重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 我国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完成由“短缺经济”向“买方市场”的历史性转变的。通货膨胀是“短缺经济”时期宏观调控面临主要问题,价格改革的全过程都是在通货膨胀阴影下进行价格结构调整和形成机制转换的。“短缺经济”下政府价格管理目标首先是抑制通货膨胀,其次才是调整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放开价格,建立市场价格机制。“买方市场”出现后,为适应市场环境的转变,政府价格行为的目标模式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可以说,“买方市场”条件下,政府价格行为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包括制定合理的调控目标,选择科学的调控方式,采取有效的调控手段,把握适当的调控力度等。二是维护市场机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三是依据各类商品市场竞争程度来确定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转换政府定价机制,实现政府定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买方市场”出现后,为确保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价格行为必须实现八项转变: 1.政府价格调控目标从抑制物价上涨为主的单方向调控转变为在不放松抑制通货膨胀前提下防止物价过度下降,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双方向调控目标。通货膨胀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已成为共识,防止通货膨胀是价格管理的长期目标。在“买方市场”出现后,通货膨胀的压力明显减轻,物价水平持续负增长,虽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但也导致经济效益下滑,投资风险加大,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要针对“买方市场”物价运行的新特点,积极调整物价调控工作思路,制定双向调控目标,确保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从直接的行政干预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经济杠杆为主。政府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由层层分解指标的目标责任制转变为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和其它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总供求;宏观调控的着眼点由定价本身转向主要着力于市场行为规范和供求平衡;控制市场价格波动的手段由制定差率、限价、不许出台新调价措施等行政办法转变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重要物资储备等“两金一储”吞吐调剂。 3.政府对价格的管理从注重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转变为全部价格,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各类非商品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政府基金等,更要注意对一直被忽视的要素价格的管理。经过近20年的改革,我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商品已达90%左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无差别。但非商品服务价格等的放开程度要低得多,价格管理的重要性要大得多。还有资金、劳动力、高科技等要素价格,一直与价格管理脱节,而要素价格实际是价格管理的另一面。必须拓宽管理领域,对全部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4.政府管理价格的方式从注重定价、调价等日常价格工作转变为注重市场规范管理,侧重于建立完备的价格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并注意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的相互协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要建立完备的价格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实现依法管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和作价原则,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并实行明码标价。政府不仅要防止乱涨价、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还要防止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是买方市场对政府行为提出的客观要求,要利用物资相对充足的有利时机,完善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通过吞吐调剂保持物价总水平不发生异常波动。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为稳定市场、安定民心、保护各有关方面利益,政府可采取行政手段,如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控制流通环节等措施,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待市场情况好转后,即将定价权归还给企业,重新实行间接的宏观调控方式。 5.政府从直接经营垄断行业,直接制定垄断价格转变为政府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环境,放开价格,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主要通过打破垄断、树立竞争对手,而不是通过政府直接定价来进行。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这么做,政府鼓励集资办电;集资修路;支持联通,肢解中国电信等都是在做这方面的努力。 6.政府定价机制由注重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一个企业一个价格转向注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去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往往是根据企业的个别成本定价,“买方市场”出现后这种保护落后的定价方式不能再适用。应根据《价格法》规定,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充分考虑其产业属性、技术先进性、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依据行业平均利润率并适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来合理定价。政府要转换定价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实行与该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定价机制。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高科技商品往往具有投资风险大,附加价值高的特点,价格管理应更为灵活。对实行政府定价的高科技产品,应根据产品周期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在开发单位投放市场初期可考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实行高定价;在其他企业随后跟进大规模仿造后允许较大幅度降价。对资源稀缺商品价格管理可实行高价高税政策,一方面保护资源,另一方面体现资源的国家属性。 7.政府价格管理视角由仅注重国内价格管理转变为注重国内外价格接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业已经全方位地参与了国际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商品价格水平衔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8.政府对价格监督检查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为主转变为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依法处罚为主的社会全面监督,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为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价格理论与实践 张光远,郭剑英,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