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格问题上,政府必须在宏观上进行调控,使价格活而有序地运行,才能有效发挥其杠杆作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本文详细论述了天津市积极发挥价格杠杆调控市场的成功经验,并对利用价格杠杆应注意的问题做了说明。 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在价格问题上,政府必须在宏观上进行调控,使价格活而有序地运行,才能有效发挥其杠杆作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又可分为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直接调控的作用对象为价格本身,如对少数自然垄断产品、资源约束性产品、关系国计民生而又长期短缺等产品的价格,国家仍需实行必要的直接控制和管理。间接调控的作用对象则为影响价格的经济因素和经济环境,一是对经济总量、结构比例和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的调控;二是对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市场供求的调控和管理;三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调控和管理,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的价格决策。这些年来,为了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天津市在运用价格杠杆调控市场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明确责任目标,抑制通货膨胀 近几年,特别是前几年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几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既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又作为重要的政治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调控政策,连续几年提出物价涨幅在全国保持较低水平的工作目标,并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综合调控市场物价。在运用行政手段方面,一是坚持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分解量化调控指标,逐步健全了领导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调控体系;二是建立了连接产、供、销各环节的一体化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对敏感时期的副食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制定预案,保证了政府的有效调控。通过不懈努力,价格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物价涨幅得到有效抑制,价格涨势逐年减弱。1997年在保持12%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仅为0.7%。 (二)运用价格手段,调控市场物价 在价格调控工作中,价格调整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要使价格有效地发挥调节生产与供求的作用,关键是价格本身应具有合理性。近年来,天津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机制。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不断提高,但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仍然偏低,价格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完善政府定价的新路子。例如:在去年自来水价格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从调查源水成本即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入手,全面分析考核自来水企业的生产及经营状况,反复研究制定了与调整水价相配套的企业改革、挖潜、降耗措施,合理地制定了自来水出台价格,达到既疏导了价格矛盾,又为今后进一步理顺自来水价格预留了空间的目的。为促进价格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在安排审定引滦入港供水价格时,试行了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邀请供水单位、用水企业和水利、电力等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审议调价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加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完善法制手段,强化价格管理 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价格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天津市物价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管理体制上,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管理,在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的要求,近年来连续3次修订了市管价格目录,目前,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1992年的265种(类)减少到39种(类)。在严格管理列入市管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通过制定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作价原则及利润率水平、规范价格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例如:对28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提价申报备案的监管制度;对除居民口粮以外的粮食及其制品、食油、肉、蛋、菜等农副食品价格,实行了价格差率控制措施;对政府直接管理的药品制定了统一作价办法,由企业和经营单位按规定的差率确定价格;积极推进行业价格管理,通过制定行业价格管理办法,利用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加强指导,促进行业价格的协调和自律;建立饮食业户级评定制度,通过对户级毛利水平的控制,促使餐饮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价格行为。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加强了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管理。例如: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自1993年以来,经市政府批准共取消不合理收费459项,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按照市政府加强对市场管理的要求,以推行明码标价为突破口,降低商品房价格,开展了安居工程住宅价格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审核工作;针对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混乱,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在农村则狠抓了农村电价和农机作业服务收费管理。 (四)掌握市场动态,增强调控能力 搞好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并对其做出有效反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中,天津市从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对价格走势影响的分析预测入手,开展了从生产到流通、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的全方位、多层次、成系列的价格监测,为价格调控提供了大量的情况和数据,增强了调控市场物价的主动性。一是加大监测投入,巩固加强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网点,扩大监测品种,拓展监测面。二是健全和完善制度,针对不同品种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以及跟踪调查、分析预测、价格警戒线和预警报告制度。三是强化监测手段,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规定价格变动审批、申报、备案制度。四是严格规范监测内容,随时掌握重要商品的产量、成本、利润、成交情况和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分析,特别是对粮、油、肉、蛋、菜、饲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在了解掌握生产供求、价格变化的同时,紧紧抓住引发价格波动的关键环节,捕捉动向,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价格调控,价格杠杆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二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重大的体制变革和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当然也属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必然现象。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坚定不移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物价工作是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一段时期,还必须坚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才能有效地促进整个经济工作的健康运行。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始终重视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调控价格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则是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因此,我们要把价格调控作为一项经济工作的长期任务,不能物价高就重视,物价低轻视。只有不断地研究和运用好价格杠杆,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完善价格杠杆的调控手段。要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方法和定调价程序,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要积极推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三,抓住低通胀的有利时机,深化价格改革。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尤其要围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价格扶植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它们的发展; 第四,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价格管理。要加强物价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教育培训,当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价格法》,依据法律实施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手段发挥杠杆作用。 价格理论与实践 翁家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