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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扭曲及其矫正           ★★★ 【字体:
转型期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扭曲及其矫正

作者:佚名     人气:288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规范的乡镇企业价格行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之一。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价格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及我国市场机制的欠发育,我国乡镇企业形成了价格决策短期化、价格制定随意性等等扭曲的短期价格行为,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矫正乡镇企业价格扭曲行为已成当务之急,应从管理、制度建设、舆论和法律监督等各方面治理乡镇企业的短期价格行为,为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市场价格体制的核心是市场在商品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市场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价格行为引导和规范的力度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受放开价格撒手不管错误思想影响,对自身价格管理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经济发展造成一系列危害。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途径。
  一、规范的企业价格行为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首先,企业定价是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企业是国民经济有机体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市场形成价格的核心与基础,是企业拥有定价自主权,并采取规范的价格行为。没有企业定价,就没有市场机制;没有合理的价格行为,市场机制也就不会完善。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居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次,国家的价格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能否贯彻实施,也取决于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是否合理。乡镇企业如果不遵守国家的价格法令和有关规定,自行其是,国家的价格计划和政策就难以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再次,规范的价格行为是乡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价格作为乡镇企业总收益的两大要素之一(另一要素是销售量),直接决定着乡镇企业的盈亏。二是价格作为市场竞争的基本手段,要求乡镇企业不断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成本,以质优价廉赢得市场。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如果乡镇企业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物价法规,轻则将被处以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无论哪种处罚,都会使乡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
  乡镇企业受不同的经营思想、经营目标、经营策略的支配,可以表现出多种不同的企业价格行为,但其基本取向不外乎以下两种:
  一是价格扩张行为。在乡镇企业获取利润的众多手段中,扩张价格是最显效最省力的手段。扩张价格是发自企业内部的本能冲动。合理涨价与不合理涨价,合法涨价与不合法涨价,成本推动涨价与需求推动涨价,执行性提价与搭车涨价,正式提价与变相涨价以及攀比涨价、易地涨价等等,都是企业价格扩张行为的表现。
  二是价格约束行为。乡镇企业扩张价格的本能冲动,有时受自身选定的经营策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会有所收敛。当抑制价格的主客观、内外部因素强化到一定程度时,企业会自觉不自觉地强化对价格的自我约束。乡镇企业价格的约束行为通常在商品供应缓和、市场竞争激烈、政策环境偏紧的情况下生成,主要通过对投入品涨价加强消化,对产出品实行薄利多销,自觉执行国家定价,自我控制涨价幅度,销售实行降价让利,公开价格底帐接受外部监督等方式表现出来。与价格扩张行为不同的是,企业价格约束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外部因素的强制,属于非自愿性行为。
  现阶段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表现出以下三个特性:
  第一,规范度低。在现阶段政府价格行为与企业价格行为并存的情况下,乡镇企业的价格活动必须限定在企业拥有的价格权力之内。乡镇企业最基本的价格行为规范就是不可侵犯政府价格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物价纪律,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但实际上现阶段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缺乏规范,诸如擅自提价、变相涨价、越权调价、易地涨价、转手倒卖、价格投机等不规范行为比比皆是。

  第二,扩张力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价格扩张属于企业正常的价格行为。现阶段乡镇企业的价格扩张远远超出了合理的扩张度。企业效益主要靠涨价来支撑。
  第三,自制力弱。与扩张冲动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乡镇企业价格的约束行为显得苍白无力。扩张力强本身就是对自制力弱的一个有力印证,另一个有力印证是企业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消化程度低。投入价在涨,产出价以相同甚至更大的幅度也在涨,产品涨价幅度高于成本上升幅度的现象比比皆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亟需规范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
  二、乡镇企业的短期价格行为分析
  (一)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了乡镇企业的短期价格行为。主要表现是:
  1.价格决策目标短期化。由于乡镇企业每一轮承包都有一定的期限,故而承包经营者考虑的往往是在自己这轮承包期内如何千方百计超额完成各项指标,而置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于不顾,表现在进行价格决策时,急功近利,不择手段。由于价格的涨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反映最明显,因此,一些乡镇企业在生产成本增加或生产效益较差时,往往在价格上打主意,总是通过价格变动来获得眼前利益,而不是在提高内部消化能力,加强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后劲上下功夫。这种狭隘而短见的价格决策目标,是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最典型的表现。
  2.价格制定过程存在主观随意性。一些乡镇企业着眼于短期内取得厚利,他们无视价格制定的常规程序,在变动价格上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一是越权定价,对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或以情况特殊,或以创新产品价格为由,自行确定高出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二是擅自提价,不经物价部门批准,提高实行国家定价的产品价格,或任意扩大规定的差价。三是随口要价,无视价格的严肃性,不进行明码标价,而搞“随口开价,看人要价”。四是盲目变价,对放开价格的商品,不能很好地运用自己拥有的定价权,常常置市场行情于不顾,违背供求规律,随心所欲地确定价格。五是平转议价,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将平价物资转成议价出售,从中得益。六是转手加价,采取“商品搞旅游,价格滚雪球”的办法,买进卖出,捞取好处。七是变相涨价,采取价外加价、返利、回扣、加收原材料差价等手段,变相提高国家规定的价格。八是竞相抬价,对一些紧俏能赚钱的原材料,收购单位以高出国家规定的价格相互哄抬抢购,造成各种各样的资源“大战”。
  3.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措施残缺不全。在正常情况下,乡镇企业都应有一整套管理价格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到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好审、定、调、削价“四关”。但当乡镇企业产生短期价格行为后,价格管理即被视为其牟利获益的“障碍”而被程度不同地削弱。不少管理措施和办法相继取消,即使存在的也徒有虚名,重要的定价、调价行为,往往是经营者个人拍板说了算。
  (二)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的成因。
  乡镇企业出现短期价格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利益机制消极启动所致。乡镇企业一般都实行承包经营,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与完成承包合同指标挂钩;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这种利益机制,对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它也使乡镇企业产生两大冲动:一是经营者收入最大化的利润动机,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冲动极其强烈;

  二是收入挂钩的分配动机,使为增加职工收入的冲动极其强烈。乡镇企业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势必造成其短期价格行为。二是由于约束机制不完善所致。价格约束机制未能及时建立,是乡镇企业出现短期价格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表现在价格契约不明确上。有相当部分的乡镇企业在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上只有利润指标,没有价格控制的内容。这样,势必使乡镇企业一头钻进为实现承包利润而不顾及价格政策的“钱眼儿”里,从而出现短期价格行为。其次表现在价格法规不健全上。在这方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乡镇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带来短期价格行为就不可避免。再则表现在价格法治不严格上。政府有关部门平时对乡镇企业价格监督检查甚少,当检查出企业价格违法案件时又处理过轻,且往往以补代罚。由于执法不严,价格违法违纪者在政治上、经济上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因而使违法违纪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示范效应,导致乡镇企业违反物价法纪的短期价格行为屡禁不止。
  三是由于市场机制尚未成熟所致。发达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合理价格存在的空间环境。在我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全的情况下,很难控制乡镇企业的短期价格行为。因为缺乏市场规则,混乱的市场秩序适应了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的需要,使一些乡镇企业有可能“浑水摸鱼,鱼目混珠”,在价格上不择手段;因为缺乏统一市场,全国若干个彼此互相分割的市场给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乡镇企业采用非法手段为自己谋取高额利润而逃避处罚。
  (三)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的危害。
  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产生的负效应是极大的。它直接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如不加以矫正,对未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极大。
  1.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主要表现在:(1)加剧农村经济总量失衡。总量平衡是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保证。但在前些年,企业普遍产生短期价格行为后,使本来已经存在的总量失衡状况更为严重。一方面,乡镇企业把眼睛始终盯在价格上,随意涨价、收费,不在提高内部消化能力上下功夫,既使得本企业的成本(费用)上升,又带动其他企业的成本(费用)上升。同时,由于乡镇企业普遍涨价,国家因那些难以消化的原材料加工企业效益下降而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乱涨价、乱收费,造成价格信号严重失真,给企业以错误导向,使乡镇企业盲目扩张生产能力,重复建设、重复生产比比皆是。(2)致使经济结构明显恶化。合理的产业、产品结构为实行经济良性循环、协调发展所必需。但在乡镇企业普遍产生短期价格行为的情况下,不仅不能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相反,由于乱涨价使本来农村不合理的产业、产品结构变得更加不合理。198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出现的“结构性市场疲软”,正是前几年形成的这一问题的滞后效应。
  2.阻碍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但是,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产生短期价格行为后,使经济秩序混乱,经济环境恶化,市场出现波动,从而一是败坏了改革的声誉,使群众对改革产生误解,对乱涨价怨言甚多;二是使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成效大减,已经形成的改革成果也难以保持,最明显的是价格体系在刚刚呈现理顺的好势头后,由于企业乱涨价,很快出现了“比价复归”;三是使改革难以推进,被迫放慢进程,从1989年起全国进行的环境治理和秩序整顿,就是一个教训。当前,我国乡镇企业正在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面临艰巨的改制任务,这更需要乡镇企业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价格短期行为会增加改革的难度。

  3.危及乡镇企业生存和发展。乡镇企业普遍产生短期价格行为,势必影响其产品信誉,使自己的产品失去消费者的青睐。同时,由于乱涨价,加剧了整个社会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形成市场疲软,供过于求,又使企业本身产品积压而无销路。再则,由于把获利的手段倾斜在价格上,并把涨价得来的收入用于不适当地向职工发钱发物上,忽视革新技术、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增加积累,乡镇企业形不成发展后劲。近几年来,全国不少地区的乡镇企业已面临破产危机。可见短期价格行为的负效应,已直接威胁到乡镇企业的生存。
  4.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乡镇企业产生短期价格行为,直接受害的是广大消费者。首先,城乡群众增加的收入被漫无边际的涨价所抵消。乡镇企业职工的收入,表面看来是增加了,但很大部分却被通货膨胀冲销了。这导致前些年农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减慢。其次,在短期价格行为支配下,乱涨价造成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多方面的情况看,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受到损害是非常明显的,倘若任其下去,后果极为严重。
  5.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从我们的调查发现,前些年,一些地区的乡镇企业,由于产权不清晰,过度受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靠不合理的价格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方面流入到少数经营者手中,另一方面则被乡镇政府官员所侵吞。少数乡镇政府用从乡镇企业取得的大笔收入购高级轿车、商品房,建豪华办公楼,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用公款赌博,却很少用于扩大乡镇企业再生产的投入。这种过度消费的短期行为,不仅削弱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后劲,而且为乡镇政府官员产生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
  由上述可见,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障碍了乡镇企业运行机制的健全,甚至危及乡镇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由于它易产生连带效应,已对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它是乡镇企业成长中发生的一种瘟疫,必须尽快加以诊治,而且要务必力求根治,以免“复发”。
  三、矫正乡镇企业短期价格行为的对策
  (一)实现乡镇企业价格行为合理化的条件。
  企业价格行为可分为直接行为、间接行为两类。直接的价格行为,是指属于企业定价的范围。企业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制定和变动,自主地直接地进行决策,包括自主地选择调价的时机、调价幅度,自主地选择价格形式、价格策略等。这类行为称为直接的价格行为。间接价格行为,是指企业的价格决策思想和策略,通过企业的投资、生产、分配、消费行为间接地表现出来。
  我国价格管理引导企业价格行为合理化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直接价格行为的合理化。企业的价格行为是相互影响的,一部分乡镇企业价格行为不合理,将影响另一部分企业价格行为合理化;乡镇企业价格行为不合理,又会影响其投资、生产、分配、消费行为的合理化。因此,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合理化,是促使整个乡镇企业经济行为合理化的重要条件。
  1.实现乡镇企业价格行为合理化的内部条件。
  (1)在决策主体方面,企业要不断提高决策的能力和决策水平。价格决策的科学化,取决于乡镇企业决策者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理解和自觉运用,取决于决策者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预测,等等。而要做到这些,必须不断提高企业决策者的素质。
  (2)在决策指导思想方面,政府应使乡镇企业追求利润作为价格决策的动因合法化。传统的价格观念,认为企业利润过多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合理利润”成为价格政策的一条原则。现在看来,“合法利润”这一概念可以保留,“合理利润”可以不必成为一条原则。国家只须从法律上、政策上对获取利润的手段、途径规定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而无须对乡镇企业的利润量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手段和途径是合法的,无论利润在量上有多大增长都是允许的。

  (3)在价格决策制度方面,乡镇企业要做到决策民主化、决策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即乡镇企业(包括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的董事会,职代会,厂长(经理)科室机构,业务经营人员,在分工的原则下各自在价格上拥有相应的决策权。决策程序规范化,是指在决策时应遵守的程序、原则,应具备的条件要通过企业价格管理制度确立下来。在决策前,由有关人员负责提供决策的资料数据,市场信息以及拟定初步方案等。建立企业价格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强化决策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目的在于减少乡镇企业价格决策的失误。
  2.实现乡镇企业价格行为合理化的外部条件。
  (1)国家法律的制约与政策的引导。国家法律的制约,主要是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的方向问题,而不约束其具体行为。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可以通过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价格政策进行诱导,通过管理部门制定市场管理规则进行管理,通过检查机关与群众的配合进行检查监督。
  企业的价格行为涉及的领域很广,只靠专门的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各种经济法,如合同法、劳动法、土地法、森林法等,对相关的价格行为进行法律制约和引导。
  (2)市场规则对乡镇企业行为的规范。市场规则,从企业方面讲,是企业的行为规则;从政府方面讲,是对企业参予市场活动的管理规则。建立市场规则,在于促使企业行为包括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合理化。
  市场价格规则的制定,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按市场的类型、性质制定的市场价格管理规则,如对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制定与批发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管理规则;对零售商业市场、个体经营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管理规则。再一类是按市场商品类别制定的市场管理规则,如药品价格管理规则,烟酒价格管理规则,钢材、木材市场价格管理规则,等等。
  市场管理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点:规划市场区域使市场布局合理,同时,使商品市场相对集中,以便形成竞争机制;规定市场的主体,明确哪些企业可以进入市场,明确商品经营许可和限制的范围;规定企业交易行为准则,即合法与违法的政策界限,在交易行为准则中,包括作价原则、作价方式、作价手续等;规定市场管理机关及其职权。这些市场规则也是乡镇企业的行为准则。
  (二)从整体上规范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对策。
  针对目前乡镇企业价格行为上存在的扭曲现象和弊病,应从多方面进行“诊治”。
  1.从思想上“诊治”,增强乡镇企业的价格法制观念。要利用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工具,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强烈的价格法制氛围。同时,有目的地分期分批举办乡镇企业厂长(经理)价格理论和价格政策法规专修班,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价格管理知识和价格法纪教育,帮助乡镇企业及其经营者认真总结和吸取前几年的教训,强化价格法制意识,促进乡镇企业及其经营者提高克服短期价格行为的自觉性,从思想上杜绝今后“旧病”复发。
  2.从管理上“诊治”,建立乡镇企业价格报告制度。为此,我们建议把乡镇企业报价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物价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批,对调整放开的商品价格可以提出暂不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意见。同时,要求乡镇企业每年都要对价格的履约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并将情况报乡镇企业管理局和物价部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物价部门要随时掌握情况,严格把关,加强价格指导。

  3.从监督上“诊治”,实行乡镇企业价格年度审计。我们建议有关部门除了加强对乡镇企业日常的物价检查外,要坚持每年对乡镇企业财务包括价格执行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检查。这样做的目的是切切实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价格监督,不使“监督”流于形式;同时也是对乡镇企业经营者负责,避免其问题成堆。
  4.从法制上“诊治”,严处乡镇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对乡镇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坚决核实查清,依据《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及案件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其经济的、行政的乃至刑事的责任,绝不包庇袒护、姑息迁就。
  5.从宏观上“诊治”,改善乡镇企业价格运行环境。塑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遏制企业短期价格行为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应稳步而积极地推进改革,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和实行正确的政策,促进社会总供求平衡,逐步建立合理的产业、产品结构,使乡镇企业价格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各类市场,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促进乡镇企业价格行为合理化。
中州学刊   李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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