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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的理论思考         ★★★ 【字体: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的理论思考

作者:佚名     人气:1784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本文着重回答了――该提“旅游地生命周期论”还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等三个问题.
  尽管国内外学者都一致公认,是R.W.Bulter(1980年)系统地阐述了“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但也同时承认其起源更早,可追溯至E.Gilbert(1939年)的工作;并以 W.Christaller(1963年)对欧洲一些旅游地的研究为起始,就有不少学者利用该理论描述旅游地的开发进程,乃至预测旅游地的兴衰;当然也在实证研究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对阶段划分和理论应用潜力的质疑。我国在80年代引入这一理论,得到了旅游学界的较一致的认同,并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类旅游地的规划与开发研究之中,但也被质疑,特别是今年,《旅游学刊》连篇登出了该问题的争论性文章,使之无形中成为一个热点论题。笔者亦拟就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略作讨论,以求教各位同仁。
  一、该提“旅游地生命周期论”还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
  由于旅游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薄弱,许多旅游科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甚清晰,学术名词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尚有较大缺陷,致使许多学者在学术名词的使用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这往往是导致学术分歧并导致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实质上,在不少国内外文献中,“旅游地” 、“旅游资源” 和“旅游产品” 较为含混;同时,在国外还有一个“旅游吸引物” 概念来细化旅游地内的有关旅游业的形成要素,并也不时在国内的一些文献中出现。这就使得学者们在究竟是提“旅游地生命周期论”,还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因为国外有多种说法,以至杨森林先生文中“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被斥为“对旅游地生命周期论并不十分了解”,似乎只有提“旅游地生命周期论”才是正宗。而实际情况却是两种说法都在国内并存,使用“旅游产品生命周期”一词者亦不在少数,并含一些旅游学界的权威人物,如申葆嘉教授。看来,要回答好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对旅游地、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三个概念作一初步认定。
  旅游地的概念应如何理解?我们主张将其理解为已进行了旅游开发的地域的一个纯空间概念,它是旅游区域系统内的一个旅游业组织的基本地域单元,自然包含着多种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以及各种开发条件。旅游资源概念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主张将其定义为对人类具有明显吸引力的能产生一定旅游活动的自然和人文存在;一般可分其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
  旅游产品概念又当如何回答?人们的认识颇不一致,比较有影响的意见大体有两种:其一是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从居住地到旅游地,然后再返回原处的全部经历;其二是认为旅游产品就是旅游资源、旅游商品以及旅游服务等各种事物与现象的总和。这两种说法均给人以空泛感。我们将其认定为利用旅游资源加工的提供给旅游者消费的物质和精神享受的总和。它除了具有一般产品的有关性质外,还拥有两大特性:其一是空间上的相对凝固性。旅游产品的形成受制于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它在一定的旅游资源区形成,并与有关区域要素(点、线、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二是时间上的相对稳定性。首先是任一旅游产品均为公共消费品,可以在相当长时间内为大众所共同享受;其次是对任一消费者来说,对旅游产品的消费以一定占用时间为消费标志,即“游历”;再次是任一消费者可重复消费同一旅游产品,虽则每一次消费的时间并非完全一致,但是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域”内摆动。
  如果上述各概念能被基本接受,则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制造原料”;旅游地是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空间载体,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现象的发生地;真正具有生命周期的是旅游产品而不是旅游地。
  二、“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是否具有预测意义?
  国内外的许多实证研究表明:极少见旅游地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完全按Bulter模型所描述的标准“S”型曲线演进,表现出各种异常,对其预测意义持怀疑态度。更有甚者,c.cooper和S.JACKSON(1989年)通过实证研究后,认为其生命周期阶段之间的转折点只有在事后才能确定,而不能事先预知,故“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模型在预测方面毫无用处。
  以上认识有失偏颇。已有研究就可部分解决预测问题,如张文的工作。但问题仍未真正解决,其中主要原因是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描述,多为一种单一指标———不同开发时期中旅游产品吸引游客的数量变化的统计学描述,当然也有引入诸如效益等一类指标,却也未能完全脱出原有描述的范畴;而且统计信息采集的滞后性确实也制约了其趋势外推的可信度!
  一个常被人忽视的方面———旅游产品的吸引范围(旅游腹地)必须提请注意,因为任一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演进,亦是旅游产品吸引范围的不断扩大,而后达到一个定数(极限)的过程,直至衰落时的萎缩。
  如此,对一单个旅游产品抑或是对一组一个以上的旅游产品(旅游地)作预测的思路可否这样:首先测定其在一定时段内所具有的一定的吸引范围(即旅游腹地);其次在已有腹地内测定可能前来游玩的人数,其增减状况反映着旅游地的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的阶段。
  三、“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易于证伪难于证实吗?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究竟该如何描述才能取信于人?这是旅游学者致力以求的。实质上,“产品生命周期” 概念最先于本世纪20年代出现在市场营销学的一些研究文章中,后经发展而逐步完善,提出了四阶段“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的“犛”型曲线为典型轨迹。“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基本上套用了这一理论,但生命周期划分上却各有说法,而无外是在“发现和开发、发展和巩固、停滞和衰落”上作三阶段、五阶段还是六阶段的分法之争。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受到真正挑战的还是其在演进的“历时”上长短有别,有演进的“节奏”上快慢存异,在演进的“终极”上结果不一,并且差距十分显著!而其演进时间尺度上的巨大差异,往往成为受攻击的主要目标。事实上,时间尺度短者,往往各阶段分化尚不明显,几年便走完了自身生命的全历程;而时间尺度长者,则几十年,上百年,乃至过千年,仍不见游客稀疏,反而越来越火热!更加之这种现象与旅游地规模及知名程度密切相关,前者多为小规模的名不见经传的旅游地,后者则是大规模的世界知名旅游地!据此是否可得出“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被证伪的结论呢?回答是应当否定的。
  首先,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演进“节奏”快慢程度差别巨大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且在同一旅游地的旅游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上,都可能有“节奏”的巨大差异,其形成因素多种多样。笔者曾专就一类突变问题作过研究,作过有关机理的诠释。这一问题并不能证伪“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只能说明其复杂性和多样性。
  其次,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演进“历时”长短程度差别巨大的事实,似乎使人难于用同一理论模型来描述。而实质上,旅游资源的品质有优有劣,利用其加工而成的旅游产品对游客的吸引力也有强有弱。一般说来,旅游资源的特殊性昭然,价值大,则利用其加工而成的旅游产品具有明显的使用上的普遍性和易接受性,其生命周期会较长;反之则短。但我们可作如下推论:即使旅游资源的品位再高,加工而成的旅游产品对游客的吸引力再强,然而旅游腹地有限,即使愿消费该旅游产品的游客再多,旅游地的容量也有限。如此,游客的增量趋向于零是一个必然的事实!进而也就走向了生命周期的终极。
  再次,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演进“终极”结果上的不一致,倒是一个真正的难题。已有实证研究描绘了多种形态的生命周期曲线,仅hayliwood就归纳了4种类型,但真正的差别主要表现在生命周期的“终极”上,存在停滞、衰落、复兴3种结果。关于“停滞”的必然性,已有论述。而“衰落”现象亦不乏其例,只是对旅游资源优越区的劣化所导致的衰落现象,学术界涉足不多。笔者曾试图提过旅游资源优越区劣化为旅游资源非优区的现象,并归纳成为一种类型,但亦未找到国内的强有力证据。倒是威尼斯近年与旅游关联极大的当地居民减少现象及旅游排斥现象,可作为一个较有力的佐证。“复兴”现象是一种存在,也该肯定;但其该否成为一种独立的自然的终极结果呢?至少其必然性应当否定。一个旅游地的复兴,不能否定有多种因素的存在,其中不乏社会发展和人们审美情趣的变化与回归之类的客观原因,但更应该强调的是旅游地经营者的努力,他们着意地延伸和复兴了旅游地的“生命”,而这是通过旅游产品的更新换代来实现的。人们在探究日本的迪斯尼公园“永葆青春”的秘诀后,得出的唯一结论是经常性地换新招。旅游地的复兴不能作为一种终极,它不是证伪“旅游产品生命周期论”的克星,而是人们利用其指导旅游地营销的成功事例,是一个证实的力证。
  实质上,同行们也注意到了“停滞”和“衰落”两种终极结果的问题,其中“衰落”这一结果是标准的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终极;而对“停滞”为终极结果的现象,不少学者强调其特殊性,如翟辅东教授便称其为特殊的一类。我们拟将其正式命名为“旅游产品生命准周期”;这样,我们就有效地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现象按其演进轨迹和终极结果分为两类: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和旅游产品生命准周期。
  在理论上,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现象的两个类型之间究竟又有什么明显的分界呢?总体上说来,旅游产品品位高的,旅游地规模大的,多属准周期型;旅游产品品位一般,旅游地规模小的,多属周期型。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怎样的量化指标可作为分界值呢?我们这样思考: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型实质是衰落终极型,走上衰落的原因很多,但关键是游客对其无兴趣,营销者对其无信心,即其吸引力丧失和利润丧失,同时其市场范围已完全形成或呈减少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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