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本规则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标准,其目的在于使业务得以圆满进行。
营业计划 (一)每年择期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计,并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产业界趋势、同行业市 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检查并修正目前的营业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其内容包括: 1.制品种类、项目; 2.价位; 3.选择、决定接受订货的公司; 4.交货日期及付款日期; 5.契约款品。 (二)有关未来的产品,应按下列要项作为评核: 1. 生产、销售产品必须是具有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及不为竞争者所能击败的特色。 2. 竞争者新产品的制造方式、设备等应取得专利权。 (三)产品种类及项目,应视行情的好坏,订货的繁易等条件,按下列各项进行评核: 1. 停止多种类少数量的营业方针,并以尽量减少种类、增加单位数量为原则。 2. 以接受订货为主,订货量需加上确实标准品的预估生产销量。 3. 所接受的订货数量很多时,除应自行生产外并应注意其他商品销路。 (四)商品价格的定位须区分为目前获利者与未来获利者,并考虑较容易让人接受的价位来决定产品的种类。 (五)在选择、决定往来的订货公司时,须以下列为重点方针: 1.从未来的贸易、特别需要或重要的产业着手。 2.推展公家机关及地方公共机构的开拓。 (六)交货及付款日期,则须恪守下列各项方针: 1.到期必须确实交货。 2.收到订单时,须要求正确的交货日期,并且规定有计划性的生产。 (七)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