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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收购风生水起 | |||||
作者:佚名 人气:30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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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st天鹅a(b)发布公告,南京斯威特对公司大股东收购方案发生变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精神,原收购方由四家调整为二家,被收购股权也由原来的100%调减至65%,即保留下35%的国有股权。上述股权转让方案的调整,透露出主管部门对于涉及某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间接收购问题的态度。 2003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与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10名自然人签署了《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深圳华强的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的91%股权。完成后,深圳华强集团的经济性质将变更为民营。相应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深圳华强的51%股份的股性质也将发生变化。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8472.76万元,仅为转让资产账面净值的38%。 而与按照每股净资产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相比,收购成本更要低。 国有上市公司多发间接收购 客观地讲,上述由当地政府主导实施的间接收购,若可以真正引入实力雄厚且具有责任心的战略投资者,应该可以快速提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实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构筑一个更高的平台。但同时,民营重组方的实力、责任心无疑也可能给国有资产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上述收购案例中的一些现象值得关注: 一是收购成本明显降低。如上述谈到的深圳华强收购价格不到被收购资产涨面净值的40%。某民营资本甚至以零价格受让一家*st公司控股股东的全部股权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而若直接收购该*st公司的相关股权,则需要2亿多元。 二是间接收购改变了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分析发现,被间接收购的多是国有上市公司。民营资本通过对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资等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后,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经济性质发生变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也将发生变更,变为社会法人股或是外资法人股。 三是国有资本放弃了控制权。间接重组的最终结果几乎是清一色地国有资本失去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绝对控制权,民营资本最大程度地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在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的初期,应谨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权益遭受侵蚀。 此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上述收购行为自然是发生在"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从实施的结果看,上述收购方大多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按照《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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