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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产权交易几个理论问题的再认识           ★★★ 【字体:
对企业产权交易几个理论问题的再认识

作者:佚名     人气:30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产权经济学真正的奠基者阿尔钦(A.Alchain)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给产权下过一个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1101页)。阿尔钦提出的论点是,当一个社会存在两个或更多的人,每一个人都想得到同一种经济物品的更多数量时,这就意味着竞争。竞争的矛盾必须用某种方式解决。阿尔钦说:“限制竞争的规则被称为产权”(张五常:《论新制度经济学》)。他认为限制竞争就是占有或享有,产权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且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科斯的主要贡献在于交易费用理论。1937年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在英国《经济》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经典之作《企业的性质》,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一产权经济学的基础性概念。1960年科斯又在美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正式把“产权”纳入经济学的体系。1966 年,斯蒂格勒将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论点概括为“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关于交易费用、产权界定和资源配置效率三者之间内在联系的定理,通常又分为两个定理。科斯第一定理是指: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无论怎样界定,市场机制都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如果交易费用大于零,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1991年,科斯因此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已经形成了以威廉姆森(O. Williamson)、德姆塞茨(H.Demsetz)和张五常为代表的三个分支学派。威廉姆森特别强调交易费用,可称之为交易费用学派;德姆塞茨特别强调产权,可称之为产权学派;张五常则认为产权与交易费用二者密不可分,可称为综合学派。香港大学张五常教授特别指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他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的总和,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2001年8月4日张五常在深圳演讲更透彻地论述了他的产权观,认为私有产权有三个基本条件:使用权是私有的,收入享受权是私有的,自由转让权是充分的(见大鹏证券《大鹏》9月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产权交易过程中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的逐渐暴露,我国产权理论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一些制约产权交易活动正常发展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作出解释和回答。
    一、关于产权交易的目的问题。关于产权交易的目的,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它是为了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毫无疑问,这些认识都是不错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资源的优化配置,怎样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现有的产权理论并未作出明确的回答。我们认为,从决定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因素分析来看,由于知识资本特别是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这种属于知识资本范畴的人力资本的状况,往往是影响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核心因素,因而可以认为,产权交易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资本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改善,而是要实现经济资本与优质人力资本的最佳结合。也就是说,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只有当产权通过市场交易最终流向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顺利实现经济资本与企业家人力资本有机结合时,资源配置的优化才有可能最终得以实现。由此可见,产权交易的成功与否,应该以经济资本是否流向优质企业家人力资本,是否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来判断。

    二、关于产权交易的主体问题。产权交易的主体到底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这个问题现有产权理论也未作出明确回答,或者说理论规范并不明确。特别是在产权交易的实际运 作过程中,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是否交易、如何交易?当前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做法上都很不一致。有的是所有者说了算,有的是经营者说了算,还有的是企业职工说了算。我们认为,产权交易的主体,应该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产权交易活动,应该是所有者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这是因为,从理论上分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完全撇开所有者,不给所有者以决策权,所有者的权利则很难保证,并有可能最终导致被剥夺。将产权交易的决策权界定给所有者,不仅所有者的权利得以保证,而且因为所有者为了追求资本增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必须选择合适的经营者并确保经营者的应有权利,因而两者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证。据此,产权交易的主体应该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交易的运作可以是经营者,但交易的决策权一定要交给所有者。
    三、关于产权交易的价格生成问题。产权交易成功与否的关键,往往是价格问题。关于经营权的价格问题,应以收益率为主要指标。关于资产的价格及生成的程序和方式,现行的资产评估制度和方法均有明确规定,虽然它们并不很科学。问题在于,产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其交易价格往往与评估价格不尽一致,价格和价值背离的现象经常发生。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急需从理论上给出回答。我们认为,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资产作价,应该是市场现价。某种资产的市场现价,从理论上分析往往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卖者期望的出售价,其二是买者希望达成的成交价。产权交易的成交价一般都是在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生成的。成交价生成的主要根据,应该是该种资产对投资者即买方可能带来的收益。在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成交价应该是在确保投资者资本收益率前提下的出资额。因此,资产评估价只能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最终成交价只能通过市场来生成。当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时,不能视作卖方资产的流失。资产成交价格的高低,还会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在资产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时,资产的成交价往往还会下降。这种因供求关系变化而造成的资产价值的损失,也不能认为是资产流失。

产权交易网 作者:何 亚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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