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沈辉教授指出,跨国巨头一方面带来压力,另一方面又对我国光伏产业起到巨大拉动作用。如与光伏系统相关的控制系统、输变电系统、周边安装系统以及终端应用装置如太阳能灯具等用电设备等,所占份额在成套系统中往往超过核心部分的太阳能电池板,而珠三角地区企业在这些方面有一定的竞争力,应该充分了解这些能源巨头的技术特征和推进范围,从周边着手找出双方接口,争取在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中分享自己的份额.
凭自身优势参与并购
据了解,BP和壳牌均有意在中国寻求合作伙伴,以便加快扩张速度。深圳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春景利用会议间隙抓住机会与BP代表商谈合作事宜。他介绍说,洁净公司能获得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多项优惠,双方合作能使BP降低在华扩张成本。BP代表已表示将尽快研究洁净公司提出的并购计划。
电力部门应成新能源产业主推手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原副所长高祥帆向记者表示,主管能源的电力部门应成为新能源产业的主要推动力。我国电力部门应该给予光伏系统等新能源更多优惠政策,以扶持和推动其发展。
他说,新能源在产业规模尚未形成的起步阶段,成本往往高于火电和水电。在入网收购时,电力部门应该从扶持角度出发给予一定优惠,起码不能低于收购价格较高的火电。但在实际操作中,电力部门却按价格较低的水电收购,这样对新能源发展非常不利。发达国家在对待新能源政策上,往往给予相当的优惠。夏普、京瓷目前仍未进入海外市场,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本国给予的优惠条件使他们不愿在海外冒险。这种政策保护,也是世界各国构造贸易壁垒的一种方式。在部分高新技术领域,并不受WTO各项规则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