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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初露玄机           ★★★ 【字体:
重大资产重组初露玄机

作者:佚名     人气:244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随着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被众多上市公司视作改善经营、扭转亏损的重要方式,予以积极推崇并付诸实施。对此,监管部门199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进行规范。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在信息披露、审核程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规范高效地运作体系日臻完善。通过对2002年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梳理和盘点,我们发现重大资产重组呈现以下特点:
  财务性重组多于战略性重组。根据重组目标侧重点的不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可划分为战略型重组与财务型重组。
  公司的战略性重组一般会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为公司重组进行周密的设计,并与新股东的利益密切配合,主要以产业整合或行业转型为目的。而财务性重组更注意公司的短期效益,主要以改善财务状况为目的。但战略性重组和财务性重组的划分很难准确界定,因为重组经常是战略性和财务性相伴发生,战略性重组的同时也会考虑财务状况的改善。此外,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有时也会同时要求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基于以上的分析,重组大致又可细分为完全战略性重组、战略性为主财务性为辅重组、完全财务性重组以及财务性为主战略性为辅的重组。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将以追求产业整合或行业转型为主要出发点的重组定义为广义战略性重组,即前两类重组。我们将以追求财务状况改良为主要出发点的重组定义为财务性重组,既后两类重组。
  我们对200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65家公司样本中进行分析发现:广义战略性重组约为29家,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总数的45%;广义财务性重组约为36家,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总数的55%。如果将战略性重组的范围缩小至完全战略性重组,则其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的比例将会更低。由此看来,完全战略性重组仍旧不能成为重大资产重组市场的主流。
  财务性重组之所以多于战略性重组,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依然作为有价值的壳资源存在,这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为了维持壳公司的上市地位或者再融资地位,重组方可以通过主导财务性重组来达到目的。此外,国内上市公司的总体资产实力不强,超级大盘股尚不能成为市场的主力大军(从公司家数来说),因此爆发大规模战略性重组的时机也不成熟。
  重大资产重组仍集中于自发性重组。根据重组过程是否伴有控制权的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可划分为自发型重组与被动型重组:自发型重组是指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窗口地位并保障融资功能,在不伴随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控股股东自发地调整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产业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提升盈利水平,使其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被动型重组往往伴有控制权的变更,新入主的大股东出于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并改善其资产结构。
  我们对200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的65家公司样本进行分析发现:有37家公司未发生第一大股东的变更,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总数的57%;有28家公司发生了第一大股东的变更,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总数的43%。第一大股东仍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推动力量,自发地维护自有上市公司的窗口地位。可见,大多数第一大股东在有实力把握上市公司命运的时候,是不会轻易将控制权转让出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控制权的转移有密切、但非必然的联系。从总体上看,如果重组交易是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制人进行的,控制权转移的情况较少;如果重组交易是与潜在第一大股东进行的,则基本会发生控制权的转移。潜在第一大股东之所以采用先进行资产重组然后获得控制权的方式,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关联方重组所要履行的复杂的法律程序;而如果重组交易是与其它关联关系者或无关联关系者进行的,则很少发生控制权的转移。

  关联重组是资产重组的主流。根据与重组交易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将重大资产重组划分为关联重组与非关联重组:关联重组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完成的重组,其交易性质为关联交易。非关联重组是指上市公司与重组参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完成的交易。非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附属公司与同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及利害关系的非关联方间所进行的交易。
  通过对上市公司与重组方关联关系的分析,我们发现:在统计的68家次发生了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中,交易对象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有23家次,潜在第一大股东的有20家次,与其它关联方发生重组的有9家次,无关联关系的16家次。由此可见,重大资产重组多为关联方之间的重组。
  从经济学原理角度讲,上市公司亦可以看作是最终控制人旗下的公司,应当纳入最终控制人总体战略规划之中,因此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具体目的,上市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发生何种形式的资产转移,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最终控制人的总目标。此外,上市公司重组多集中于财务性重组,而财务性重组又一般多发生于关联方之间。
  关联方重组主要采用资产置换模式。在与第一大股东发生的重组,多数采用资产置换的重组模式。其交易动机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扭转上市公司的亏损局面或者保住其上市的资格,将自身的优质资产置换给上市公司。二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变更后,新入主大股东将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剥离并向其置入自身业务,这个交易过程对于重组方———新大股东而言,也是买壳上市的过程;在与潜在第一大股东的交易中,因为重组方为潜在第一大股东,所以重组模式仍是以资产置换为主。当然通过受赠资产,剥离负债而使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不在少数;在交易对象为其它关联方的交易中,重组模式较多,包括资产置换及资产购买或出售等各种方式;当重组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时其重组模式多为出售或购买资产,一般进行资产置换的较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重组行为多为一次性行为。
  近七成重组伴随主营业务变更。从我们提取的200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的65家公司样本中,有41家公司发生主营业务变更情形,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总数的63%;有24家公司发生主营业务变更情形,占全部重大重组公司总数的37%。由此可见,重大资产重组多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更。
  在与第一大股东发生的重组中有17家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变更,这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和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了一次脱胎换骨的变化;在与潜在第一大股东的交易中,在统计的20家公司里17家主营业务发生了变更,这说明无论重组方为第一大股东还是潜在第一大股东,其重组后多数是通过改变主营业务,寻找新的盈利模式,摆脱上市公司原来的不利局面;在交易对象为其它关联方的交易中,在统计的9家公司里4家主营业务发生了变更;当重组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时,其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也较少,根据统计结果有3家。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只有购买、销售或置换资产的总资产、净资产或主营收入超过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相应指标50%以上的重组行为才是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如果达到这一标准,除非置入资产与原有主营业务相关,一般来说都会改变主营业务。
  重组当年的业绩明显好于重组前。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在2002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一般在2000年2001年业绩出现较大滑坡,部分公司在重组当年及时调整主营业务,因此在2002年这53家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对于2001年来说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加权平均净利润也由负值变成了正值,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都有明显提高。

  无论重组是基于财务性的目的还是战略性的目的,重组的核心就是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生机,改变或提升上市公司目前的盈利水平。因此,重组后一般都会提升业绩。但由于重组方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追求方面各有所需,重组后的真正效果可能在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的3-5年或者更长时间显现出来。究竟重组的财务效果如何还需要我们进行一个长时间的跟踪观察才会得出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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