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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良债权处置及对我国银行改革的启示         ★★★ 【字体:
日本不良债权处置及对我国银行改革的启示

作者:佚名     人气:63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 1998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再生法》和《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处理,即尚未破产的金融机构因资本充足率达不到标准时,可以向金融再生委员会提出救助。所以,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银行可以向金融再生委员会提出注资申请,但同时必须提交包括重组等内容的经营健全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政府将采取以公共资金购买银行可转换优先股和次级债券的形式实施注资。
  巨额的不良债权成为日本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1995年以前,日本政府对不良债权的问题还未给予特别关注,但随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倒闭和日本国民信心的丧失,日本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处理不良债权问题。  
  一、日本不良债权的处置措施  
  (一)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和会计制度。1997年6月,日本政府修改了《日本银行法》,明确日本银行是中央银行,并成立了金融厅,二者一起承担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任务。从1998年起,改变了对不良债权的统计方法,对流通证券要按照市价随时重估价值,并按会计年度结束时的市价记入报表;对长期持有的非流通投资证券,银行可以历史成本法算得的价格记入报表;证券交易损益要记入“证券交易损益账户”;银行要设立风险损失准备金等。  
  (二)对银行业不良债权的处理。  
  1998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再生法》和《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处理,即尚未破产的金融机构因资本充足率达不到标准时,可以向金融再生委员会提出救助。所以,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银行可以向金融再生委员会提出注资申请,但同时必须提交包括重组等内容的经营健全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政府将采取以公共资金购买银行可转换优先股和次级债券的形式实施注资。  
  (三)动用公共资金清理不良债权。  
  1998年10月,在出台《金融再生法》和《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的同时,日本政府决定提供60万亿日元的公共资金,用来解决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增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收支恶化。1995年出现赤字,1996年责任准备金出现了4000亿日元的亏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网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于是大藏省于1996年6月公布了《存款保险修订法》,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对2001年3月以前的全部存款进行保护,保险费率从0.012%提高到0.084%。但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财务状况恶化,这一措施并没有解决问题。所以,政府不得不投入17万亿日元的公共资金进行保全。  
  (四)金融再生计划。  
  日本的金融再生计划包括:一是强化日本RCC(TheResolutionandCollectionCor-poration)功能。RCC是日本成立的专门用来收购不良债权的机构,目前已收购了2.5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其收购价格为原账面价值的10%-20%。二是面向企业重建的措施。2002年10月,日本政府出台了包括加速不良债权所需的基础建设等在内的金融再生计划,对已经实行和将来准备实行的计划进行了详细分析与研究,其目标是到2004年末,主要银行的不良债权比例降到现在一半以下。三是成立产业再生机构。产业再生机构是由日本政府出资,对企业进行重组的一个机构,它的存续期为五年,五年以后,由政府决定其是否继续存在。政府给予产业再生机构提供10万亿日元的担保资金,在最初的两年内进行债权收购,接下来的三年内对企业进行重建。产业再生机构的职能是对需管理债权中主银行和企业间就重建计划等达成一致,再生机构认为能够再生的债权,按照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价格从非主银行收购,与主银行一起推动企业的精简化和经营重建。  

  二、日本银行改制及对我国银行改革的启示  
  在日本银行不良债权解决的过程中,基于日本特有的经济体系,日本政府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日本的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相互持股的现象,如果某一个金融机构的局部危机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很可能导致一连串的危机使国家的金融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日本政府不敢对濒临破产的银行轻言放弃。20世纪90年代初,虽然日本政府屡次注资挽救由于不良债权而陷入危机的银行,但因政府一直未对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造,从而出现了同一个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危机反复发生和政府反复对其注资的现象。 
  鉴于以往经验,2000年以后,日本政府对银行的救助措施重点放在了对银行的治理结构上。2003年3月,日本第五大银行、已经实现了私有化的股份制银行Resona银行由于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日益严重,其资本充足率将降至2%,按照日本金融监管委员会的要求,在日本国内运营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4%,将被强制要求整顿和重组。Resona银行向政府提出要求外部救助和政府注资的请求。日本政府于5月17日向其投入1.96万亿日元,使Resona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2.2%。  
  日本政府的注资方式是:Resona银行向政府发行股票,政府以收购Resona银行的股份方式向其注资。通过注资,政府拥有了其三分之二的股权和70%的投票权。70%的投票权实际上使政府控制了Resona银行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以往的股权结构下,银行的经营管理层由“老式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这使得银行的控股很大程度上决定领导层的任命。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有关贷款发放的重大决策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Resona银行的控股公司的影响。  
  当然,日本政府能否收回1.96万亿日元取决于Resona银行未来的重组效果及其经营状况的改善程度。2003年9月,国际著名评级公司穆迪对于Resona银行的长期评级为Ba1,标准普尔对其的长期评级为BBB-,短期评级为A-3。可见政府对其注资在短期内的确显著改善了银行的财务状况,但其长期的运营状况仍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当前,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其中政府对中行和建行进行了450亿美元的注资。现在,中行和建行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后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成为一个拥有非国有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的多元化银行体制。因此,要使银行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吸取日本银行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可能形成的多元化银行体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做到有针对性的事前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  
(《金融时报》, 周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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