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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幷购大陆企业涉及的财务规则           ★★★ 【字体:
台资幷购大陆企业涉及的财务规则

作者:佚名     人气:497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笔者仍然要澄清幷强调,我们这里所谈的财务规则幷非是政府的条例或会计师编制报表时必须要遵循的规定,那些浩若烟海的文件如同上一节讨论的法律一样,是无法容纳在这样一个专栏里的。我所传递给读者的,是一些若隐若现难于把握的"拇指规则"(rule of thumb)。以笔者经验而言,外资或者大陆内地跨区域收购企业遇到的财务处理上的困难往往多发生在以下几个层面上。
  首先,政府指定评估机构。对于幷购交易中双方对于收购标的的评估分歧较大时,自然要委托中立的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但在大陆这样一个曾经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环境下,政府常常不由分说地承担了中立的使命,即便是涉及自己的资产。特别是大陆上有一个任何交易都有"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之神圣义务,国营资产的评估处理基本上是由政府安排。即便是民间资产,地方政府也以保证社会安定和就业等理由,强烈地暗示幷购交易中资产评估价值的倾向性。无论是基于"寻租"(rent seeking)还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惯性使然,理解这一特点对于幷购者是极其重要的。至于幷购物件一味依赖当地政府的呵护,动辄强调政府干预的情形,收购者则应及早告退。一般地,沿海地区和江浙一带相对要宽松的多。实际上,投资者可以将政府在财务评价上的介入程度作为考察投资环境的重要指针。
  其次,净资产的观念。几十年来大陆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使财务职能偏重于会计和统计分析,幷无管理和利润的观念。一谈到企业的价值,人们就本能地理解为按成本法形成的所谓净资产概念,而且是帐面净资产。例如几年前一台486计算机,今天在帐面上仍然是按部就班地提取折旧,其帐面残值居然高出奔腾3的现值!当你去收购企业和资产时,常常面对巨额无法产生收益的不良资产却没有多少与对手讨价还价的余地。流行国际的现金流量贴现法(DCF)往往在大陆无用武之地。这同样是"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理论的应用,低于净资产出让企业就令国有企业领导人涉嫌渎职。将企业价值等同于所谓帐面净资产是讨论幷购交易的一个主要心理障碍。
  再有,财务执行官的缺失。大陆市场仅仅有20余年的历史,企业家阶层正在形成过程中,财务执行官更是凤毛麟角。外商进入幷购谈判时最苦恼的事是找不到应该和谁讨论财务方案。国有企业的财务执行官(主管财务的副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是对上汇报对下统计而不对外经营,而民营企业的财务情况往往都在老板一个人脑子里,变化百出,无系统可言。有鉴于此,交易谈判中对于幷购物件的财务表述和要求,不可轻易当真,即便是堂堂老板出面。投资者应当为应付变化而留有充分的余地。
  最后但不是全部,财务报表的调整。基于政策多变的环境,企业同时编制多种财务报表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而且,根据要求而频繁地调整资料,更是令投资者眼花缭乱。当地中介机构和管理部门亦时而以吸收投资为名免税让利改善企业报表,时而以维护地方安定为名秋后算帐干涉企业经营。因而,许多台湾投资者常常将大陆企业的变化简单理解为商业诚信的问题,是不够公允的,反而易造成心理伤害。
  当然,会计师和律师们一定会告诫投资者,大陆的会计标准与台湾与国家的标准有很大差别,这是毫不奇怪的。中国的商业文化一定会有别与西方,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一定会有别与发达国家,会计标准的独特性和演变性是正常的,也正是台湾投资者比西方投资者可能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这完全不是投资风险的理由,而恰恰是超额利益的前提。问题是,笔者所提及的和其它一些较为微妙的观念始终在潜移默化地瓦解两岸经济往来的机缘

幷购交易的双方能够透彻地理解彼此的差距会大大地提高合作的胜率。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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