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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重组谁来“埋单”?应该追究财务顾问的责任           ★★★ 【字体:
虚假重组谁来“埋单”?应该追究财务顾问的责任

作者:佚名     人气:40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日前,某公司发布一则令人震惊的公告,公司将对重组过程中重组方置换进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涉及金额4个多亿,占总资产的近80%,并且是股东权益的6倍以上。如此高的计提金额和比例市场罕见,而这一切都是由于重组方对上市公司虚假重组人为造成的。那么,究竟谁应该为这种虚假重组“埋单”呢?
  必须追究的首先是直接责任人———重组方。一些重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当作己任,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貌似让利,实则掏空,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富了自己,穷了上市公司。因此不但要将重组方获得的所有非法利益补偿给投资者,而且不足部分还要用重组方的其他自有资产作出赔偿。然而实际中,重组方把从上市公司处获得的资产和财富千方百计地进行转移,只留下一个空壳公司,即使以此抵偿,投资者得到的也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财务顾问是第二个应该追究责任的。在进行资产重组时,财务顾问要对重组行为作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向投资者揭示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利弊,起到“把关者”的作用。然而一些财务顾问利欲熏心,与重组方勾结起来,颠倒是非,把投资者对他们的信任当作谋取利益的砝码,使投资者无法作出正确评价和决策,因此成为了帮凶。
  公司高管是第三个需要追究的。上市公司的部分高管对于重组方的恶意欺诈行为,不但不加以制止,而且还参与其中,成为损害公司利益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或者,采取一种“不作为”的态度,对于公司的决策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企业毫无责任感,而这种“不作为”的高管实质上最终还是沦为了帮凶。
  事实上,虽然保护投资者利益已成为共识,但实际中还是普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因此明确责任主体,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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