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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粮改的认识和建议           ★★★ 【字体:
对我国粮改的认识和建议

作者:佚名     人气:37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最近几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98年,实行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声势浩大的改革,去年又实行了放开销区的改革方案,对1998年粮改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然而,局部的市场化改革毕竟是一个过渡方案,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彻底的市场化改革,还需要认真探讨。目前粮食问题主要集中在主产区,这些问题不单纯是流通体制改革所能解决的。解决粮食问题必须要把流通与生产、贸易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现在的核心任务应该是着力解决粮食过剩问题,促使粮价回升。从销区市场化过渡到全国范围的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目前主产区放开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要实现顺利过渡,关键是要像浙江那样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最近几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98年,实行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声势浩大的改革,去年又实行了放开销区的改革方案,对1998年粮改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然而,局部的市场化改革毕竟是一个过渡方案,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彻底的市场化改革,还需要认真探讨。本人根据自己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对此提出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1998年的粮改方案为什么遇到了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
  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改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自身逻辑性,对保护农民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远远超出了设计政策时的预想。其原因在于:第一,粮食统购通常是在粮食短缺时为控制粮源而采取的措施,我国在过剩的情况之下仍然实行统购,目的是要管理好农民手中的余粮,隔断农民和私人粮商的直接交易,实现国有粮食企业的顺价销售,但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管住私商的成本是非常大的;而一旦通过各种手段管住了私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又面临着巨大的收储备压力。第二,统购通常是要与统销配套的,如果不统销只统购,在国有粮食企业机制不灵的情况下,即使私商不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而是在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间倒卖粮食,国有粮食销售部门仍然不是对手。第三,更重要的是,垄断性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本身就是矛盾的,因为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政府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若得到很好实施,农民不会把手中余粮卖给私人粮商,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多渠道不得参与收购;而在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仍按保护价垄断收购,不允许农民到市场上售粮,则恰恰是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98年粮改经历说明,市场化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发育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否则,会使问题越来越多,带来僵硬性、高费用和低效率。
  二、目前粮食问题主要集中在主产区,这些问题不单纯是流通体制改革所能解决的。解决粮食问题必须要把流通与生产、贸易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现在的核心任务应该是着力解决粮食过剩问题,促使粮价回升。
  这几年,粮农收入下降,国家财政负担增加,主要原因就是粮食过剩、粮价过低。如果能把粮食总量供给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能够使市场粮价得到回升,国家就没必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必支付超储补贴,粮农的收入也将相应增加,许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按理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国际上少有的(如果城市居民收入加上福利和隐形收入,农民收入扣除掉水分,则二者的差距应该在4:1以上),粮食的消费者价格不应像现在这样低。但由于农民余粮和国家储备不断释放,市场上粮食供大于求,以致粮价持续低迷,国家、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得不到合理调整。
  在粮食过剩的情况下,也不是不可以把价格抬上去,策略就是发挥舆论的作用。粮食这种商品受心理因素影响很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销区企业目前仅存8天的粮食,而在粮食紧张时他们存3个多月的粮食。现在,可以利用粮食连续3年减产的事实,在舆论上加以引导,促进销区增加地方储备和用粮企业到产区购粮,适当抬高价格。当然,这只能起辅助作用。

  更重要的是,要真正改变粮食供过于求的局面,其基本思路,除了继续调减销区粮食生产,为主产区腾出更多的市场空间;加快主产区畜牧业的发展,转化更多的粮食;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以粮食换生态外,还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1、选择东北进行休耕试点。有计划的休耕是政府调控粮食生产的有效办法,不仅可以调减即期的粮食生产,还可以避免粮价回升刺激粮食增产带来的新一轮过剩。这样,在粮食产量适当地减下来后,就可以把一部分储备补贴转为休耕补贴,实际上也是将补贴经营者转为补贴生产者的途径之一。既然国外普遍实行了休耕的办法,那么我国在连续数年粮食丰收的情况下又为什么不能运用呢?
  2、采取变通的优惠措施鼓励粮食出口。作为加入WTO的条件,我国已经承诺放弃出口补贴,但还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措施,如出口退税和优惠贷款,鼓励粮食出口商增加出口。
  3、适当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援助。既然国际上都知道我国发生了粮食过剩,那么就可以考虑增加对外援助。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末,大米生产开始过剩,他们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对印尼等国家给予援助。日本及美国等国家都认为对外援助粮食,就是援助本国农民。
  在调减粮食产量和促升价格时,可能会遇到两个认识问题,这里需要作出解释。
  调减粮食产量是否会危及粮食安全?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粮食安全问题,把仓廪盈实视作盛世之景象。汉武帝时“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就曾被无数的史家所赞颂。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大的储备规模是很不经济的,也是没必要的。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在于口粮安全,口粮安全的关键又在于能力安全。由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科技进步的作用,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有了显著提高。我们没必要追求粮食产量的现实增长,而是要保持和培育粮食生产潜力。显然,储粮于仓莫如藏粮于地。另外,过去我们担心美国搞粮食禁运,现在加入WTO后,美国主动要卖给我国粮食,单从粮食安全的角度讲,未尝不是好事。
  价格回升是否会引起进口的大幅增加,进而冲击国内粮食生产?在加入WTO后,促使粮价上升显然会遇到来自国际市场的压力,如果国内粮价真的明显高过国际价格,就会鼓励进口,完成配额,对主产区粮农造成冲击。这是一对矛盾。但是,事实并没有如此严重。这是因为,第一,有关人士根据粮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比较(把国内主产区粮食运到主销区的价格与国外粮食进入到主销区同一地点的价格进行对比,并把卸货费、包装费、利息、保险、关税、增值税包括在内),结果表明,只有玉米的进口价格与国内价格大致相当,而大米和小麦的国内价格则低于进口价格,以往关于中国国内粮价明显高于国际粮价的笼统说法是错误的;第二,国际粮价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即使现在低于国内粮价,也并不等于今后一直都低于国内粮价;第三,即使在国内粮价明显高于国际价格的情况下,也还是有许多办法来调控进口的,比如,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时机拍卖陈化粮(在进口商签定进口合同之前低价拍卖),或者通过检疫措施等,来减少粮食进口。
  所以,现在完全有必要调减国内粮食生产,促使粮价的合理回升。这样,会为扭转粮食问题上的被动局面,确立一个最基本的基础。
  三、从销区市场化过渡到全国范围的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目前主产区放开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要实现顺利过渡,关键是要像浙江那样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2001年,中央决定在销区放开粮食市场、价格和经营,粮食市场化改革道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从有关方面的调查和多家媒体的报道看,放开销区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特别是浙江的粮改,效果显著。但是,主产区并不都具备浙江那样的条件。在放开之前,浙江粮食的集市贸易仍然是活跃的,其国有粮店和大多数国有粮食加工企业,经过人员和资产的双置换,几乎清一色由个人或合伙经营。这就是说,在正式放开之前,竞争性的市场已经在事实上存在,放开等于承认了多主体存在的合法化。但在主产区,由于许多粮食市场主体已经被迫退出了经营,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也没有明显进展,现在如果马上放开,私商粮贩和用粮企业很快会进入市场,国有粮食企业极有可能在竞争中加大亏损。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主产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步,把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与粮食局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政策性收储职能,使之成为纯商业性企业;同时,各级粮食局单独成立储备粮管理公司,专门负责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收储,不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第二步,把城市的小粮店直接拍卖(拍卖的关键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原企业管理者、职工、还有企业外私营或其他人士,都可以可参与竞拍;然后,用拍卖所得一次性买断职工工龄,使国有资本大量退出粮食零售领域;第三步,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粮食企业来说,则在裁减人员(仍然采取买断工龄的方法)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如果企业亏损严重,可走兼并乃至破产的路子;改制后的企业有原企业经营者、原企业分流后的职工和新经营者共同持股,并鼓励个人持股。与此同时,也要对粮食局进行改革,简化其职能。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面,浙江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应当进行专门研究、总结和推广。
  如果主产区国有粮食企业上述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又像前面所说那样减少粮食过剩,则完全有理由相信粮食流通效率将会显著提高,国家在粮食流通环节上的补贴会大幅度减少。这样,就可以转而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四、政府在粮食上支出一定的补贴和费用完全是正常的支出,关键是要选择好补贴对象和方式,提高补贴效率。现在主要是要改粮食流通补贴为生产者补贴。
  世界各国都对粮食给予大量补贴,况乎我国的小农经济?我国在粮食这项单项商品上的补贴非常可观,但主要用在了国有粮食企业身上,农民得到的好处非常有限。根据我国“入世”农业谈判承诺的内容,1996-1998年我国3种粮食产品综合支持量(AMS)为-202.25亿元,说明我国对粮食还是负保护(其中,只有玉米是正保护,但支持量也仅占玉米产值的0.7%)。现在应该结合WTO的要求,探索有效的粮食补贴方式。其基本思路已经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中间达成共识,就是要把原来重点补贴流通环节,转变为对粮食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在具体操作上,不是向农民发放补贴,而是直接表现为税收的削减。例如,可以考虑实行“销区减半,产区全免”的农业税减免办法。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补贴不是发放给农民,而是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弥补地方政府由于农业税费减少而发生的财政收入减少(对少数发达省份可以不补)。随着国家财政支出能力的增强,可逐步增加补贴强度。这种补贴方式是很容易操作和行之有效的;而且,按世贸组织规则,价格支持是“黄箱”政策,数量上有限制;而直接补贴农民收入是“绿箱”政策,不受限制,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在目前阶段,减免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轻徭薄赋政策,不仅是公平的需要,也是效率的需要。1999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3次给公务员增加了工资,今年还要继续增加,而相当多粮农的收入却发生了下降;给公务员每月增加一、二百元,并不能马上转化为消费需求,而广大农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子女教育、结婚改房还面临着较多困难,甚至急需要用钱,如果国家能够设法让他们增加一些收入,可能很快就会转化为最终消费需求,促进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李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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