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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思考

作者:佚名     人气:384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必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更好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经过各方面3年来的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1)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2)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达到2392亿元,比1997年的806亿元增长1.97倍。(3)国有小企业改革继续推进。2000年国有小企业实现利润48.1亿元,结束了连续6年净亏损的局面。
  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的基本实现,鼓舞了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士气,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信心和决心,为21世纪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这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有企业总体盈利能力仍然不强,脱困基础还不牢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换;管理落后、纪律松弛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生产技术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因此,我们要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成果,必须正确看待取得的成绩,正视存在的问题,继续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加强科学管理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是严重阻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走向市场、提高效益的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政府集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于一体,政企职责不分、政企错位的现象突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彻底改变政企不分的状况,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真正转到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轨道上来。
  1.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宏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要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减少行政性审批,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政府与企业逐步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并尽快落实出资人到位问题。要结合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与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抓紧推进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垄断性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现政企分开的路子,努力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结构,提高效率和效益。
  3.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创造政企分开的必要条件。
  4.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制,探索国家所有者行使出资人权力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5.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既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身市场竞争的有效的企业制度。
  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必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更好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那种认为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就是国有经济要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国退民进”的思想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在实际上是十分有害的,也不符合中国国情。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要加快培育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力争用几年的时间形成50~10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其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要加快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把发展高新技术与改造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探索新的技术创新模式。积极调整企业结构,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对产品没有市场、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也要实施破产关闭。
  三、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实现政企分开的必要条件。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与出资人缺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落实有关,其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因此,必须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其核心是确保出资人到位,落实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制度,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组织体系建设。
  1.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总体要求,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强化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
  2.积极探索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具体途径和形式,使集团公司在对所属二级企业进行重组改制时,有较大的资产处置权。
  3.地方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数量庞杂,情况千差万别,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四、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在企业内部形成多个相互牵制的利益实体,有利于真正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的制衡约束机制,拓宽资本金来源渠道,降低企业负债率,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从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本金构成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独资企业过多,部分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占的比例过高,这限制了企业活力的增强和效益的提高,加大了政企分开的难度,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和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针对这种情况,要进一步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造,鼓励和支持地方与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大胆实践和探索,培育和引入新的投资主体。

  1.减少国有独资公司的数量。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企业,国家必须控股;对其他企业,不必都要控股。
  2.对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一般性的国有企业,要创造条件,使股权适当分散,减少国有股的比重。对上市公司,要按照国家已开始实行的向二级市场转配股的办法,减持国有股;对非上市公司,要在扩股、新增投资和新上项目时,广泛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以降低国有股的比重;要引导大企业相互之间投资、参股,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实行资产划转。
  五、加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关键。现代公司最基本的特点,一是多个出资者共同出资,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只以其投入企业的股本金为限;二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由职业经理负责。因此,现代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内部各种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行使,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实现出资者(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制衡机制不健全,造成一方面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权未能真正落实,另一方面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出现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要以《公司法》为依据,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建设方面下功夫,特别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
  1.落实股东大会制度,使股东大会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要切实保障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的权力,审查和批准董事会提出的有关公司利润分配、资产变动等重大事项的权力;在表决程序中要采取适当保护小股东的措施;设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和股东大会对董事质询、调查和罢免制度。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2.完善董事会构成,加强董事会职能。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决策机构,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起着关键作用。董事会要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统一决策,自主选聘经营者,维护出资人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要限制董事会成员中由公司经理人员出任的内部董事比重,增加外部董事比重,设立由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中还应当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公司员工、债权人等代表参加,这样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为了强化董事对公司的监管,董事会可以下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改善董事会的工作效果,提高运作效率。
  3.理顺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人员不应高度重合,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当分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落实监事会的监督权。国家要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外部监事。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监事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将由不在公司内任职的人员担任。
  5.强化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审记员由股东大会任命,赋予审计机构独立的地位,并对其工作结果负法律责任。

  6.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在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
  六、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
  要通过改革,强化科学管理,逐步形成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等新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公开招聘,广纳贤才,建立竞争性的经理人员市场,促进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者职业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准确计算和评价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作为考核与奖励的依据。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经营者报酬方式和奖励制度,使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报酬与其付出的劳动量和经营效果相适应,充分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不能木管工作好坏、企业效益高低,都照拿高薪。要坚持奖优罚劣,奖罚并重,对不称职、演职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同时,坚决制止借改革之名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的行为。企业内部分配方式要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效益。可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起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自主决定,职工收入要与岗位和贡献挂钩,逐步实行按岗定薪、竞争上岗、岗变薪变。所有企业都要切实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组织。
  七、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
  国有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抓紧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吸纳就业、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方面的作用,把“放小”与“扶小”结合起来,促进各类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对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组织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引导和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经济研究参考,张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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