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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标志:“减持”国有股           ★★★ 【字体: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标志:“减持”国有股

作者:佚名     人气:327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中,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这个时期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明确的部署,这就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同时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同时还提出,要“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家股”的战略构想。对某些大型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已经上市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的控股公司中的国有股实行“减持”,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因为它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有利于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
  “减持”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在国内外新的经济环境下涉及国家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这里就国有股为什么要“减持”?怎样“减持”?“减持”的难点又在哪里?谈谈个人的意见。  
  “减持”国有股的必要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制度创新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中,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这个时期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明确的部署,这就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同时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同时还提出,要“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家股”的战略构想。对某些大型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已经上市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的控股公司中的国有股实行“减持”,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因为它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有利于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  
  国有股“减持”,是国有经济局部“非国有化”的一项有效措施。就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来说,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是加强重点。国有资本主要集中于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大型基础设施,特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比如:自然垄断性行业,如原油、天然气开采等;提供最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如城市公共交通、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等;重要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如商品粮流通、金融、外贸、尖端技术等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还有其它一些特殊行业与企业,如军工、造币、航天等。在这些领域中,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使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向大企业集中,从低劣企业向高效企业集中,增强国有资本对这些领域的控制能力,使国有经济能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收缩战线。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国有资本的投入和产出不均衡,是国民经济进一步高速发展的沉重包袱。对不合理的国有资本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是市场经济机制的根本要求。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的其它行业,可以逐步采取局部“非国有化”的改革措施,那些不适宜国家所有的或国家继续直接经营的企业,国有资本要“有序退出”,从而达到缩短国有经济战线,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改革目的。因此,国有股“减持”,是国有经济局部“非国有化”的一项有效措施。它的直接效果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使国有资本将逐渐退出那些竞争性的行业,从而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减持”国有股是和企业制度创新相联系的一项有效措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就是公司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股权多元化、所有者到位和实行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股权多元化不仅包括股权所有制性质的多元化,也包括国有资本分属不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但是,目前不少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股权仍高度集中于由原有体制脱胎而来的单一股东手中,仍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政企很难分开。在原有行政管理的控制下,公司内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也很难克服,董事会不能维护股东出资人的利益。经理阶层的行为也很容易脱离董事会、监事会的有效监督。通过国有股的“减持”,让多元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到董事会、股东会中分持原国有股权,其中当然也包括民营资本参股,使国有资本在这些企业中将不再居于控股或绝对控股地位,使企业的产权趋向多元化,这有助于明确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的问题。从而加快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  
  所以,“减持”国有股是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企业制度创新相联系的一项有效措施。但由于“减持”国有股和变现相紧密联系,因此又涉及到国民经济深层的两个新问题  
  一是国有股“减持”变现也可以规范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减持”变现的国有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国有股、法人股长期不能流通的畸形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功能发挥。一方面,将近70%的股权不能流动,妨害了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股市变成了单纯筹资的工具;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票中可流动部分过小,市场的供求关系被严重扭曲,由此导致了市场价格中的“泡沫”成分不断堆积,操纵股价等投机行为不断发生。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与公众流通股的“并轨”,已成为我国资本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成为事实。但如果证券市场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不解决,那么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就是空谈。  
  二是国有股“减持”变现,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有效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治国安邦的大计,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制度。但困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资金严重不足,加上中国即将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国有资产变现、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变现为社会保障资金,实际上是将国有企业职工的在国有资产中的一份劳动积累返还给他们。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为2亿多人,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已有近一亿职工,有近3000万的离退休职工参加了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离退休职工和其原所在企业已基本脱钩。1999年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近2000亿元,加上医疗、失业和工伤与生育保险,扣除当年年支出外,年末结余大约近700亿元,但由于社会养老基金的收入,大部分是现有职工为自己缴付用于未来自己退休后领取的基金。这种状况意味着到1999年末,现有在职职工为自己缴付积累的养老基金已经全部支付给现在已离退休的职工了。说明目前我国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基金模式实际上还是演变成了现收现付制,这有很大的隐患。考虑到目前养老基金覆盖的范围还很小、这几年企业缴费的困难、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增加、退休职工寿命的延长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以后每年这一缺口还会继续扩大。所以,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并变现,实际上是开拓了社会保障的一条新的筹资渠道。  

  国有股“减持”的基本方法:配售、回购、协议转让和增量发行   
  目前已基本确立的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主要有四种:即、配售、回购、协议转让和增量发行。
  配售。国有股配售是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股权定价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减持”股既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又可以使国有资产增值。但从试点来看,收效不是很大好,主要的原因是公司未说明今后经营计划和大股东的有关情况,致使投资者信心滑落。当然也可以配售给基金。
  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
  协议收购。这种方法被认为是国有股减持的一种主要方式。国有法人股卖给民营企业等,国有法人股转为社会法人股,这是目前和以后国有股减持最大的方向。
  增量发行。这是今年新推出的有待检验的新方法,今年2月7日在香港H股上市的中国航信就是增量减持方案的一次尝试。
  另外,从经济理论上来说,还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缩股流通。国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业或公司,可以将现有的国有股按当初发行价进行并股,出售个投资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
  拍卖。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用拍卖形式,但拍卖也是国有股“减持”的途径之一。国家通过拍卖,可以及时兑现资金。
  股权转债权。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由于国有股“减持”主要涉及的是国有大型企业。对某些国有大企业实行“减持”的方法,学术界已经提出的了一些很有价值方法,主要有:
  一是通过企业上市“减持”国有股。企业上市可以直接与社会广大投资者沟通,通过国有股的流通使之得以“减持”,部分解决不上市时个别投资者实力不足的局限。但是,国有股上市流通会对股市形成压力,时机选择甚为重要。“减持”国有股将引起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应当由此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完善,改变一些上市公司“只圈钱,不改制”的状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引入一些有产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对企业重组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现有国有投资公司或新设国有控股公司推动国有股“减持”。专业的国有投资公司可以先将计划减持的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承接下来,必要时可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整,再择机通过证卷市场或其他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将这些股权“减持”变现。另一种类似的办法是新设国有控股公司。以行政方式将若干企业合成一个集团,或以原有的专业主管部门牵头,将行政系统内的企业组合成企业集团,通过企业重组的方式,首先将其集团公司(母公司)改造成控股公司,逐步淡化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下属企业适时推进产权多元化的改制,并按照产业的合理联系自主进行业务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控股公司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持”下属企业股权,或者控股,或者参股,有的企业也可以完全退出。
  三是以“债转股”为契机“减持”国有股。“债转股”是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的措施,但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将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后,经过必要的重整,借助证券市场或其他投资银行业务,将股权出售给非国有投资者。这种做法不仅变现了国有股,同时还促进了企业的股权多元化。

  四是通过与国内具备条件的非国有大企业合资“减持”国有股。尽管从总体上说国内非国有企业缺少实力购并国有大企业,但随着经济的持续成长,企业两极分化的加剧,一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正在迅速增长,其中有能力、有愿望与国有大企业合资的企业将会逐步增多。对这种机会,国有大企业应当放下以往“老大”的架子,以积极、诚恳地态度予以响应,给国外跨国公司的合作条件,至少应当同样给国内的非国有企业。
  除了这些方法以外,也有的同志主张让外国大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收购。  
  国有股“减持”变现的难点:证券市场的承受能力。  
  “减持”的方法当然可以从理论和实践总结中设计出多种多样,但最大的难点是证券市场的承受能力。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的总股本规模约为三千亿股,总市值大约四万亿元,其中不能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大约占占百分之七十左右。沪、深两市国有股的总市值大约为二万八千亿元。估算,国有股“减持”一个百分点,就会有二百八十亿的市值套现。如果第一步目标将国有资产的比重由百分之七十降至百分之五十,那么,国有资产变现的市价总值将达到五千六百亿左右。相对于现有的市场规模,国有资产变现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
  来自证券市场的看法值得我们重视。
  有证券分析师表示,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约有70%左右的股份属国有股,规模庞大。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再结合一定的经济模型估算,若将国有股全部上市,深沪综指可能下挫40%左右;若推出1/4,深沪股市可能下跌约10%。因此,国有股上市流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遗留问题,考虑到目前深沪股市平均市盈率约在60至70倍,而国有股当初均按面值1元人民币认购;确定国有股的“减持”比例及对其进行合理定价,以达到既不流失国有资产,又将其对二级市场的冲击降至最低的目的,难度相当大。
  也有证券分析师认为,有关国有股上市的问题一直是悬在投资者头上的一把剑,在一个时期,有关传言往往是股指下挫的诱因。所以,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方案,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投资人心头的疑虑,对股市的长远发展有利。
  还有证券分析师表示,目前证券市场主力机构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和一些大型证券公司,远不能适应国有股上市对股市资金的需求。因此只有建设社保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大规模机构投资者队伍,才能消化国有股上市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压力。因此,国有股的“减持”变现的数量和实施的步骤,应该慎重考虑。
  分析师一致认为,目前深沪股市容量实难承受巨大数量的国有股上市。因此,要推出国有股“减持”方案,管理层必须先建设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扩大市场需求。
  为了解决这个难点,有关方面提出:大型国有投资公司应该担当国有企业的“减持”变现的主角。大型投资公司实际上都是国有公司,他们主要以资本运营为主要职能,具体来说就是从事产权组合和产权交易,在阶段性持股中通过资产升值获取收益。投资公司参与“减持”国有股可以说是名正言顺的事。首先由投资公司在场外将“减持”的国有股承接下来,然后再通过一定的退出方式使这些股权加入市场流通。
  在“减持”国有股的操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及利益分配。
  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减持”操作成败就在如何确定价格。据报,1999年12月,“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曾用配售的方法来减持国有股。但是,当时,配售价格确定方法是:国有股配售价格=本公司前三年每股平均收益×10倍市盈率,并且在此之前规定在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之下。但由于对哪一年的市盈率和净资产没有明确规定,而具体只是选定了近三年的每股平均收益,而不是最近一年的每股收益,因此,实际的配售价格的市盈率则在20倍以上。因此,在以配售消息出台后,大盘应声下跌,两只个股下跌幅度均在15%以上。由于配售价格的确定方式得不到市场认同,两家公司都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未配售出去,留给了承销商。目前多是意见是以不超过10倍左右市盈率的价格按一定比例向公众股股东配售。这样做可以一次性地把股权让渡收益全部收回;但由于这种方式仍要挖走一部分入市资金,从而对资本市场形成冲击。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同时又不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同志提出:国有股“减持”,可按原始股价格卖掉。这对股民来说,无疑有很大好处。但决策层未必会这么做。因为“减持”价格太低,不大符合既定的“在不影响二级市场的前提下最大化国有股减持的收益”的基本思路。所以,“减持”价格应该在净资产值和低于流通股市场价格的一定合理区间内确定。也就是说应该由市场来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但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市场上的黑幕,会给“减持”国有股的价格形成制造很大的障碍。

  就利益分配来说,在目前我国实际的体制框架中,有权决定“减持”的所有者和真正的持股者并不同一。例如,在中央直属企业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般为国务院授权的那些行业性控股公司(集团)所持有。尽管国务院有权决定“减持”,但如果没有适当的利益分配方式,那么控股公司对“减持”股权也不会有很大的积极性。为了调动方方面面“减持”的积极性。有关方面建议由中央统一确定“减持”比例,并明确规定按净资产定价;“减持”的现金收入由中央和原持股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中央的收入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原持股公司的收入用于下属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改造或资产重组。
  如何解决投资公司在“减持”中可能获取的溢价收益也应该有一套利益分配的游戏规则。由于这部分利益实际上是国家用政策手段“保留”在投资公司手中的国有利益,可在操作方案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在股权再转让时的溢价收益要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
  国有股的“减持”,是国有企业在新的时期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涉及到经济运行深层的问题,包括:加快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制的改造,规范证券市场的规范,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但由于“减持”国有股,归根结底是一场新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而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始终会充满“斗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摸索完善,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冒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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